近年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要求,在管理机制上形成了一套适应城市客户服务和集约化发展的模式,与“三农”金融业务分布广、规模小的需求不适应。 在新时期,为适应“三农”发展的需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大力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对“三农”的金融服务。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现状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形成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 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的方向,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 根据中央要求,农业银行全面铺开了“三农”金融服务,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主要通过设立村镇银行方式开展“三农”金融服务。 截至 2010年底,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发放涉农贷款金额共计 3.1 万亿元,其中,工商银行 1635 亿元,农业银行 1.5 万亿元, 中国银行6674 亿元,建设银行 7707 亿元。
2007 年, 中央决定由中国农业银行履行国有大型银行商业服务“三农”的责任。 为破解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管理不适应的问题,农业银行改革创新了现行管理体制,对“三农”业务实行事业部制管理模式, 并选择甘肃、 重庆、福建、广西、山东、四川、湖北、吉林等8 省(区、市)开展了“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
1. 探索了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模式。 2009 年 5 月,银监会出台《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与监管指引》, 专门指导农行金融事业部改革与发展,提高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水平。“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是农业银行根据股份制改革的要求,为实施“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专业化经营而采取的一种内部组织管理模式,以县域金融业务为主体, 在治理机制、经营决策、财务核算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农行董事会设立“三农”金融发展委员会, 负责建立健全“三农” 金融业务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基本管理制度。 在管理层设立“三农”金融部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董事会相关决议。 总行设立“三农”金融部,作为单独核算的利润中心,负责全行“三农”金融业务的政策研究、制度制定、产品研发、客户营销等职责。 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试点的农行省级、地市级分行可设立“三农”金融分部,并按业务经营权限下沉的原则合理界定其职责范围。 地市级分行可不设立“三农”金融分部。 试点省(区、市)的农行县域支行作为“三农”金融部的经营平台,全部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 农行在 8 家“三农” 金融部改革试点行建立了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三级督导”,县支行“一级”经营的事业部管理体制。 通过位于县域地区的2048 个县级支行和 22 个二级分行营业部及其辖属网点,向县域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 构建了“总部+省级分部+地市分部+县域经营单元”的三级督导一级经营的垂直体系。
2.建立了对“三农”事业部资源倾斜配置机制。 农业银行对事业部实行倾斜的资源配置政策,确保服务“三农”资源投入。 单独安排事业部的信贷计划和经济资本计划,明确规定县域组织的资金总体上要用于县域,事业部贷款增速要持续高于全行平均水平。 单独安排事业部的固定资产投入计划和费用计划,明确规定事业部固定资产投入和费用增长率不得低于全行平均水平,资源投入要优先用于服务“三农”一线。 单独安排事业部用工计划。明确今后全行 50%左右的新增用工计划用于县域支行,县域支行自然减员名额留存用于县域支行。 明确规定各分行分解下达县支行的资金、资本、固定资产和费用计划不得少于总行下达总量,城市业务资源可调剂用于 “三农”,但“三农” 业务资源不得挤占挪用到城市,确保政策效果逐级增强。
3.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支农惠农成效初显。 农业银行通过“三农”事业部体制改革,对事业部改革试点的 8 家分行“三农”业务实行了专业化经营。 截至 2010 年末,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 1.48 万亿元,比上年净增 2700 多亿元,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县域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 54.4%, 连续 3 年超过50%,总体上做到了县域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农业银行向农户发放惠农卡总量突破 6100 万张,通过惠农卡向 580 多万农户提供授信,农户小额贷款余额 989 亿元。
面临的问题
1. 组织机构布局城市集中度高, 农村乡镇金融服务覆盖面低。前些年,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经营要求,大幅撤并了农村乡镇网点。 根据人民银行统计,2007 年末,全国一度有 2868 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 7%。 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农村网点后,业务基本都集中到县及县以上, 农村金融服务明显弱化,大型银行对农村乡镇的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明显下降。 尽管农业银行在一些省市对“三农”业务探索了事业部管理体制,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金融服务有效覆盖农村乡镇的问题,农村乡镇“三农”金融服务能力不足仍然是包括农业银行在内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难题。
2.业务流程集约化管理,难以适应“三农”金融服务需要。 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相对闭塞,决定了开展“三农”金融服务,需要采取点多面广、分散经营的业务模式。 但现有大型商业银行在一级法人管理体制下,业务管理高度集约化、标准化,与“三农”业务管理要求相矛盾。 因此,如何改革创新业务流程,既要做好城市业务,又要延伸服务“三农”渠道,是个亟待破解的问题。
3.金融产品城市化、标准化,难以满足“三农”金融需求。 农户生产生活、农村中小企业经营等决定了金融服务需求的多层次性。 由于商业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原则,其产品主要面向收益回报高的城市客户定制,各经营行无权根据当地客户特点制定本地特色的“三农”金融产品。 因此,客观上造成大型商业银行统一制式的标准化产品与“三农”客户需求层次多样化难以适应,尚不能满足“三农”金融需求。
4. 国家对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缺乏分类指导政策。 目前,尽管国家己对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出台了一些政策给予规划引导,但缺乏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分类指导和差异化激励政策,特别是农业银行缺乏针对性政策激励。一是对“三农”信贷调控政策差异化不明显,没有充分体现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特殊性,激励效果有限。 二是对“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实施优惠准备金率政策的覆盖范围太小,激励效果不明显。 三是农村金融环境弱化,不利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开展“三农”业务。 从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看,目前农村金融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的阶段,需要政府一定的扶持才能康健发展。
对策建议
1.优化县域网点布局,扩展金融服务渠道。 一是进一步优化营业机构布局,适当增设空白乡镇营业机构。 要借助国家鼓励各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营业机构或村镇银行政策,对于城郊辐射不到的农村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要增设营业机构或村镇银行,履行国有银行的社会责任。 二是加快电子渠道建设,解决“三农”服务能力不足问题。 加大电子渠道费用投入,在农村乡镇扩大电子服务渠道布放范围,提高电子渠道服务“三农”能力。
2.探索完善事业部管理体制,确保“三农”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目前,农业银行已经在 8 家一级分行开展了“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 下一步,应针对试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一是扩大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将事业部改革试点扩展到全国分行,力争在全部县域支行实行事业部管理体制。 二是进一步明确界定“三农”业务与城市业务的管理边界和业务划分范围,做实事业部单独经济资本、核销和考评激励,确保“三农”金融业务单独核算。 三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对于“三农”金融服务管理规范的县支行,可以允许其开发适合本地的“三农”产品。 四是健全“三农”和县域业务信贷政策制度,加强“三农”业务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增强县域“三农”信贷政策的特色性和适用性,确保“三农”业务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
3.启动流程银行再造,提高服务“三农”效率。 农业银行应针对管理效率低和业务流程长的问题,研究启动流程银行建设,从根本上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效率。 一是抓紧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流程,尽快实现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 二是制定单独的县域“三农”业务信贷审批流程,解决信贷业务流程环节多、审批周期较长、管理链条长的问题。 三是改革前、中、后台管理模式,实现中、后台集中式运作和管理,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4.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制度,充分发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资源配置作用。 一是对农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县域机构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享受相同的优惠政策,提高大型商业银行县域机构的盈利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银行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监管部门应考虑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特殊性,准予其享受与其他大型国家商业银行差异化的优惠政策。 国家应将农业银行试点县域支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县域支行。 三是在对农业银行进行绩效评价时,充分考虑农业银行“三农”业务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客观实际,出台专门针对农业银行的差异化考核指标,调动其服务“三农”的积极性。 四是加快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由政府组建符合“三农”发展需要的国家级农业贷款担保基金,研究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农村征信体系。 五是国家监管部门应明确划分县域农村金融市场中各类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中的差异化市场定位,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