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法律网讯】2013年5月18日,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与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以及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黑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众多高校的博士生齐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参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的第四届民商法博士论坛会议。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社会转型与民商法发展问题研究,分为民法总则、债法、物权、商法等四个专论。与会专家正在进行深入讨论。
朱涛:我有一个真实案例,请问刘训智博士对这个案例有什么看法。我的一个大学同学在检察院工作,收到了房地产公司发给他的律师函,他买了一个房子但是公积金办不下来,就是个人信用记录不良,银行给他的答复是他有一次信用卡的还款迟延,也就是迟了大概两个星期,就把本金还了,但是有迟延的滞纳金,可是银行并没有告诉他,所以他不知道,一直到今年的时候他去消卡的时候才发现有23元的滞纳金没有还,就赶快把卡消了,把钱还了,办理的贷款是交通银行公积金贷款,交通银行就以他的个人信用不良为由拒绝贷款请求,银行就要求出具一个证明,但是交通银行说个人信用记录是记录在人民银行下面个人征信的系统,你要消除这个记录才可以证明没有,他本人并不知道。通过这个事情才知道,作为一个公民每年有两个时间可以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他从来没用去查询过,现在他公积金贷不了款,关键问题是交通银行给了一个解决方案,你到交通银行来购买一份保险,然后就认为信用记录可以,可以贷款。针对这个案件,您从商事登记信用方面谈谈你的看法?
刘训智:你这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但是信用机制的共享我们没有做好,这是社会信用制度当中的一个环节,银行、工商和商务部门以及税务部门关于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现在没有,但是在一些法律法规当中有规定,工商部门应该把登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务部门。
主持人:这是个人信用内容的变更、确认和修改问题,这是个人信息自觉权和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
渠涛:中国经常是学习外国的,但是学了皮,没有学内容,登记错误有自己的责任,一个人做错了有什么法律责任不规定,传统银行就觉得自己是老大,现在银行对储户的态度让人无法忍受。行业自律跟这个有关系。
许可:关于赵博士提到的企业间借贷的合法化前提必须是非盈利,企业并不是按照企业自由产生的,是商业行为,来自于经营自由,必然要有盈利性,没有盈利性就没有必要做,没有哪个会有不盈利的经营借贷。龙博士谈到到的风险的问题,这是非常好的思路,你用法律经济学可以,但是必须有自己的模型和逻辑框架,要能够通过法律来推导,而不能作为一个标签或者是影子来用,比如说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来自于一系列的法律经济学,来自于不安全活动,来自于信息不对称,来自于固定投资,这些原因都可以导致法律风险的产生,我建议还是从模型出发,推导和法规相结合,不能简单地用一个词语来引出。
张谷:赵莹博士的基本观点我赞同,但是写文章的方法我不赞同,我也可以说契约自由的线索,写文章应当是正方反方都考虑到。民间借贷和企业借贷的症结在哪里,有人说是请教了权威人士,但是我恰恰不赞同这个,贷款通则中是禁止从事这方面业务,中国的立法,我们到底是赞同企业借贷还是不赞同?你说赞同我说不赞同,为什么,票据法中没有商业汇票,只有银行汇票,如果承认企业之间可以借贷的话一定要承认商业的信用,我们恰恰是反对的,什么道理?怕企业抢了银行的生意,把你没有银行的资质而从事银行业务,这种看法是一贯的,在贷款通则里面是如此,到后来的商业银行法里面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没有特别许可,你变相从事商业银行业务,非法吸收存款,这是一脉相承的,核心的问题在业务。一个工业制造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不是一家金融企业,你能不能从事银行业务?银行是银行,保险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两个概念,核心的问题在业务。我建议可以看一下卡拉迪斯教授的德国商法,强调名义,必须是以名义对市场的多数人以盈利为目的而从事自己的业务,以这个为职业。这就涉及到营业的界定,简单来说,所有的营业,除非有客观上的营业资产,主观营业就是每一种都是签订某一类主观合同,保险公司就是卖保险,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同的本质就是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这就是银行的摊子,拿这个摊子再去放贷,这就是所有商业银行最本质的业务,最核心的东西。因此,企业之间的接待能不能合法化,关键问题是你以此为业还是不以此为业,你说的不盈利的意思是不以此为业吗?
赵莹:我就是这个意思,有条件的承认企业之间合同的效力,但是并不赞成企业以此为业。
张谷:如果完全放开的话也是不堪设想的,现在在浙江所出现的问题,包括在典当中所出现的问题,西湖法院受理了一家典当行的案件,很多房地产建设企业资金不足的时候就是跟典当行借钱,典当行下民还有很多子公司,甚至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把高额利息合法化,放贷几个亿,约定贷款非常高,贷款利率如果是3000万,让子公司放款到你的子公司,你的子公司很快打到另外一家子公司,就还回来了,我们通过银行,最后我的钱放出去了,你直接还给下面的放款子公司,子公司就会拿着委托贷款合同到法院打官司,3000多万的利息就合法化了,包括一些赌博的人事先都已经跟法院地执行机关商量好了,采取保全措施扣起来,已经非常成系统了,成规模了,资金安全的问题,公权力收买的问题,非常严重,暴力犯罪的问题更加不要去说了。另外,借贷的问题,比如利息限制,很多借贷利息高的情况下,名称叫借贷,实质上并不是借贷,借贷和合伙之间很难做清晰的界定,当我需要你的回报高的时候我可能是出钱作为一个合伙人,大家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在研究借贷的时候应该有更大的事业,叫民间融资,有很多形式,相互之间的界限可能是非常模糊的,是流通性的,有时候不单纯是高利贷的问题,而是非常灵活的,类似于德国的啤酒合同在中国多有问题,我是啤酒公司,我要销售啤酒不需要通过销售渠道,你想开餐馆,我借钱给你,但是你要从我这里进啤酒,等于成为是我的销售网点了,和路雪的太阳伞和冰棍满大街都是,这就是资金信贷的问题,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不要想简单的,多想一点。
(文字校对:晏林欢 未经发言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