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言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保障学博士生于长永 摄影:李立 图片编辑:韩晓琪)
【中国农地法律网讯】2012年4月8日,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河北省委党校、北京化工大学、内蒙古大学、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包括著名三农问题专家陈小君教授、韩松教授等齐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围绕着“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经营运作与配套制度研讨会”这一主题进行为期一天的讨论。图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保障学博士生于长永进行题为“农村社会保障与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关系”的报告。于长永:各位老师、各位博士下午好!我汇报的题目是“农村收益保障与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关系”,大部分朋友从理论和学理上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我更多的是从调查数据的角度,从实地调研的角度,或者说从农民需求的角度来看他们之间的关系,既然是一种的相互关系,既包括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关系,也包括了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什么积极意义。
汇报提纲分为四部分:一是调查思路,二是调查内容,三是调查结论,四是政策建议。
一、调查思路
针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关内容的调查,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对法治社会什么作用以及能够发挥什么作用。二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对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发挥哪些功能。
第一,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对法治社会作用。一是计划经济时期,农村集体成员保障是以“家庭为单位”,依托于“集体经济组织”来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和五保供养等。二是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的经济基础已经破坏了,农村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迅速陷入困境。但一些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所以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个数据正好是对这个结论的验证,从这个表中可以清楚的看出。一是提供缴费补贴,组织动员、提供服务和其他。最高的是组织动员的作用,提供缴费的占53.1%,最多的是动员和服务,提供补贴的占一半左右,动员和其他服务也属于服务中的一部分,更多的是服务。12省的名村和非名村,名村的是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方,补贴作用更明显,非名村的服务功能更明显。
第二,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灾害救助中发挥的作用。它是大社会保障中的一部分。表中说明的是提供和没提供的,提供的占绝大多数,不管是12省的总数据,还是名村和普通村,都是提供了作用。
第三,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促进路径。农村社会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建设中需要各种资源,包括经济资源、组织资源、服务资源等,但集体经济组织能力是有限的,也是有差异的。因此,因地制宜的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的作用,非常关键。也反映了集体经济组织在这些方面可以有所作为。
第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集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从理论上来说,是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可以促进经济效率、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些理论共识能不能在数据上得到验证,实际上是不是这样?这个表就是对理论分析的验证,12省的总数据已经显示,农民认为是什么样的,第一个是有98.6%的农民认为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论证了稳定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稳定的保障。二是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我们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实现,需要实现的形式,经营权的流转或者实现规模经营,应该是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所必要的一些条件,三是有助于推动劳动力转移和增强人们的安全感,给人们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生存环境,有助于农民去发展,农民发展最终还是体现在集体经济上。
结论:一是绝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且名村与非名村有明显的差异。二是绝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灾害救助中发了积极作用,并且名村与非名村差异比较显著。三是绝大多数村集体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抱有厚望,并且名村与非名村差异非常小。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也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促进经济效率的实现。谢谢!
(文字校对: 唐守东 未经发言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