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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必须发展农村信用社
2008-12-08 15:53:36 本文共阅读:[]


姜柏林   12月6日上午,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农村报》、《乡镇论坛》杂志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四届“南方农村报•中国农村发展论坛”在北京开幕,论坛主题为“还权于民与重塑农村改革之魂”。   姜柏林认为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必须发展农村信用社,以下是他的演讲报告。   姜柏林: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大家报告一些个人的体会和感受。我想“三农”问题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三农”到底是什么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从我个人的感受,“三农”是这样几个主要问题,所以我始终主张抓住主要问题和主要方面来推进农村改革,这样才能全面推动改革。   首先我们要从它的生产关系,我们是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体制。现在看分的多,统的少,现在所谓的统就是村承包土地,发包。我们是市场经济,在小农户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千家万户单打独斗闯市场,对市场的反作用就不说了,反作用很强烈,城乡差距在扩大,农民增收缓慢,社会各种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恶化,生态环境也出现一些问题,农民增收减弱,对我们的城市、农产品下乡拉动经济都产生影响,内需不足导致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式过度依赖出口投资,实际内需是一架远马,我们是搞农村工作的,都知道什么是“远马”。远马既要得又要有利,得要通过远马拉动经济。我谈一下我的体会,我们在破解“三农”问题的时候,首先是小农户与分散的个体,与城市化、社会化高度组织化发生了巨大的市场矛盾,所以它是一个非组织化和组织化的矛盾,小农户的生产关系和它的经济基础,必然被市场和上层建筑反作用。刚才听到大家讲有些农户和政府存在利益冲突,实际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相不适应来讲,这是不难理解的,就是上层建筑反作用于你的经济,你的经济太薄弱。这是一个问题。   我想说的另外一个问题,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是发展中的第一要务。总之来讲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中的第一要务是什么?是农民的信用组织,也就是农村合作金融,它是发动机,它是连接农户生产关系组织载体,它是传导城市和农村的中介纽带。这个主题大家都比较关注土地,我就土地谈点看法。   首先土地流转符合法律要求,符合市场需求,符合农民的意愿因为农民进城务工,城市化有一定程度的进展,需要对土地进行处置,所以产生市场需求,这是正常的,也是大家都能理解的。但是土地的流转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依靠社会资本,商业化的资本进入农村进行交易,我们讲土地的私权还是公权实际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都主张交易,要用资本换取利益。所以我们认为这样有可能带来资本的集中,造成土地兼并,造成大量的农民进城之后又返城,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利用商业发推进土地的集中。同时我们也给出一种替代的方式,大力发展农民金融组织,由农民自己入股组成金融组织。你要出去,由这个组织给村庄内部的人提供贷款,解决他们的问题。这样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和权益,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商业资本进入农村也存在着交易瓶颈。很多东西农户的条块分割比较严重,实际商业资本进村去治理,成本非常高,长期以来工农中建并不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作为抵押,实际上有些地方也是鼓励参与,但是在实际执行中都是很难的,因为存在法律障碍、交易成本过高问题。所以发展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这是一个判断。   另一个,它能够维护农民的权益,因为刚才讲一家一户,无论是闯市场还是维护市场的合法经济权益,比如买100斤假种子,怎么去维权?要打赢这场官司需要三年时间三万块钱,但是我没有经济,也没有时间维护这个权益,所以很多合法的权益不得不放弃。但是如果我们有了合作金融组织之后,我们的村庄有500户,一家出资100,委托一个律师,这样社会的秩序才能稳定,我们的经济才能得到发展,我们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另一个,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我们的农业方向,发展现代农业。我想现代农业最主要的标志有两点,一种是标准化生产,一种是有质量和数量相统一的经营。现代农业的组织形式,无非是一种商业形式,就是公司制,也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龙头企业进村入户。另一种形式,在国际上通行的应该是,我们的左邻右舍都有的,也就是农村合作组织,它也是利用现代农业的经营组织形式。我们发展哪一种组织形式有两种思考,一种是按照土地规模,用资本来兼并,用资本扭转出来发展农业,这样有一个负效应,农民怎么办?另一种是倡导农民联合与合作,发挥农民和农民组织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标准化生产,有质量、有数量相统一的经营,这是完全可以达到的。   另一点,十七届三中全会还有一个问题推进城乡体制化发展。我们想城市为什么获得这些资源,为什么农村,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没有剥夺你的权利,农村为什么得不到这个权利?如果分析一下城乡结构的话,城市是政府、社会组织,农村的社会结构是政府、家庭。所以同一个政府下,或者同一个法律下,赋予你的权利是一样的,但是你在中间的博弈,你的组织博弈和你的个体博弈,家庭作为单位去博弈,必然你的权益是博弈不过政府的,所以这样出现一个问题,你们应该得的得不到,特别是金融,我想贷款都很难,难在哪?个体的信用都是良好的,但是整体的组织化程度不高,所以我今天给大家再提出一个概念,可能是互联网上还不多见的一个概念,改革农村金融要首先从提高农民信用组织化入手,作为重要的抓手来推进,只有这样我们的农村金融改革才能破题。   我们知道现在有几个要求需要向农村投入资金:第一,当务之急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转变我们的内需,扩大内需有效需求,需要向农村加大基础设施,同时也是城乡一体化的一个要求。如何促进有效需求增加,怎么更好的把这些资金惠及到千家万户,要发挥农民的建设主体作用,必须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做保障,农民没有自己的金融工具,就像战士上战场没有自己的枪一样,发展不了。所以我们讲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是劳动者,生产力发展的标志是生产工具。现在的经济最主要的生产工具就是金融工具,掌握在谁手里谁就会发展。我们说房地产,从土地开发到盖房子、消费,都是金融在推动,所以我们的房地产价格不断的上涨,金融一紧缩它就又会出问题。同样,我们的农村要想发展,要想建设,要把金融工具交给农民自己,并赋予国家给予他们的融资制度支持。所以我想这三句话就可以解决农村的问题:第一,大力发展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第二提供国家政策和财政融资制度支持,通过它转嫁到千家万户,不仅解决农民生产问题,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同时解决了城市企业发展问题,解决了城市就业问题;第三,在市场经济中,如果是一户还是一些,但是相对于整个大市场还是比较弱,所以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应该制定法律政策来支持它的联合。   为什么我们定义发展农民信用合作组织是发展中的第一要务,这是由形势、任务和时机决定的。   我今天的演讲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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