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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亚勤|海南农垦国营农场土地来源、演变及现状
2015-05-10 18:17:43 本文共阅读:[]


苏亚勤,海南省农垦总局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局。

本文原刊于《海南农垦报》2012 年9月5日,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如需引用请核对报刊原文。


1950年海南岛解放成立人民政府后,国家根据巩固国防和社会主义建设对橡胶的需要,在海南军政委员会下设橡胶生产管理局,开始了海南农垦的开发历史。1950年,建立了第一批5个(坡塘、南太、南桥、美文、木排)国营橡胶垦殖场。

长期以来,国家对海南农垦发展橡胶生产给予了大力支持。单就划拨土地来讲,60年来,各级政府划拨给海南农垦土地1328.10万亩,约占海南省陆地面积的四分之一。

一、海南农垦国营农场的土地来源

海南农垦国营农场的土地来源,按时间划分,可分为4个时期,按地权处理方式,可划分为三种方式。

(一)按时间划分为4个时期:

1、农垦早期(1952-1969年)

1952年1月,华南垦殖局海南分局成立,在原有5个国营橡胶垦殖场的基础上,建立第一批39个国营垦殖农场,1956年2月,开始进行第一次全面地权处理,到1969年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接管前,共划拨、转制并入农场带入土地901.30万亩(包含毛道、南寨、红江、大田、长沙5个已批未建农场44.40万亩),占农垦土地的67.86%。平均每年划拨60余万亩,是农垦建场、划拨土地最多的时期。其中1958-1960年建场31个,划拨土地660万亩,平均每年划拨220万亩,是农垦发展最快的时期。

2、兵团时期(1969-1974年)

1969年3月19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全面接管国营农场。期间共建立新场14个,部分农场扩建,共划拨、并场带入土地302.31万亩,占土地面积的22.76%。

3、恢复农垦体制时期(1975-1988年)

1974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恢复农垦管理体制。期间,为解决农村与农场之间的土地纠纷,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海南岛问题座谈会纪要》(202号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批准,共并入农村(队)882个,带入土地108.44万亩,其中1981年后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海南岛问题座谈会纪要》精神,并入农村611个,并入土地72.67万亩;另将原白石岭农场5.5万亩土地分别划入东岭农场和东平农场。本时期合计划入土地113.94万亩,占农垦土地的8.58%。

4、海南建省后

1989年,省政府工作组对南新农场进行全面地权处理,批准南新农场用地10.55万亩,占农垦土地面积的0.80%。

(二)按地权处理方式分为三种方式

1、国家划拨荒山荒地方式共划拨国有土1095.38万亩(包含已批未建5个农场44.40万亩),占82.48%,是农垦土地来源的主要方式。

2、谷物农场转制和农村并入农场带入土地

海南农垦为提高粮食自给能力,1961年至1964年经政府批准,先后在桂林洋、岭门、罗豆、三江、加来、金安等人少地多、生产水平低的大面积田洋地区,建立6个谷物农场,共并入自然村522个,并入土地37.22万亩。1958-1985年,采取将农村并入农场的办法,解决农村与农场之间的土地纠纷。经批准,共并入农村(队)1007个,带入土地112.89万亩。谷物农场转制及并场带入农垦土地150.10万亩,占土地的11.31%。

3、接管外系统土地

1968年12月,海南五料作物局并到海南行署农垦局,农垦局接管海南五料局下属通什、岭头、白马岭、太阳河、南扶、和岭、红岭、东方、尧文、乐光、白沙、红星等12个国营农(茶)场土地80.46万亩;1971年,乌石农场接管海南军区牧场土地1.97万亩;1982年红光农场接管石油队农场土地0.18万亩等。接管外系统单位划入土地82.61万亩,占土地面积的6.22%。

此外,兴隆、彬村山两个华侨农场,曾一度划入农垦,后又划出,农垦直属企业也划拨了一些建设用地。

(三)农垦国营农场土地来源的主要依据

1、根据规定组建国营农场,依据技术规程规划土地

华南垦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国营农场建场程序暂行办法》(1953年8月22日[52]财经字第一四号)和农业部荒山勘测设计院制定的《国营农场土地规划暂行技术规程(草案)》(1957年1月),组织勘测规划队进行土地规划和组建国营农场工作。

1955年中共广东省委垦殖工作部为了解决建立国营农场与农村土地纠纷问题,颁布《关于国营垦殖场、农场与农民群众之间土地问题处理的意见》(1955年10月2日),对国营农场植胶用地作进一步明确,“凡是宜植橡胶的国有大块荒地,原则上划归垦殖场种植橡胶”;“在规划场界中给农民留地耕作的原则是:留地数量一般的平均每人五亩左右(包括原有已耕土地)”。

对1965年进行地权处理的65个农场资料统计,当时在农场范围内,农场周边农村人均留地面积达到8.3亩,符合当时的划地和留地原则。

2、按程序申报审批用地规划

创建国营农场的土地审批一般要经过立项、勘测、规划、审查、报批和批准几个阶段。其中立项由华南垦殖局提出,勘测、规划由勘测规划队实施,审查和报批由地方政府负责,批准则由省政府(包括革委会)、海南行署、县政府下达。

1956年到1985年以来,有广东省(包括省人委、省革委会、省革委会生产组、省人委办公厅、省人委农林水办公室、省土地利用局)批准文件18份;原海南区(包括区党委、海南行署、海南革委会、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政府)批准文件36份;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1份;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54份。

3、农垦内部的土地调整,由主管部门下达。其中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下达11份;广东省农垦总局海南农垦局下达11份;广东省农垦总局通什农垦局下达7份。

二、划出土地

1、早期地权处理划出46.23万亩。

1956年、1965年、1985年三次大的地权处理工作,先后划出土地46.23万亩,到1991年基本确定海南农垦拥有土地总面积为1281.87万亩。

2、农村土地确权划出土地154.33万亩。

3、并场队退场划出土地23.05万亩。

2006年,由西培、西华、西庆农场部分并场队人员挑起“退场分胶”风波后,波及八 一、卫星、晨星等农场。为平息事态,省政府同意部分并场队退出农场。经过3年的工作,共退出153个村(队)3.67万人,带出土地面积23.05万亩,其中橡胶园3.59万亩。

4、农垦管理制度改革,总局、总公司分开划给总公司土地389.19万亩。

5、加来、新星、桂林洋农场属地化,移交出土地26.33万亩。

6、市县人民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收回农场土地4.29万亩。

7、农场历年土地转让4.18万亩。

三、农垦现有土地资源情况

(一)农场现有土地资源

经过多次划出,海南农垦国营农场现存土地680.49万亩(含未确权土地63.58万亩)。其中:建设用地30.76万亩,占4.52%;农业用地360.10万亩,占52.92%;未利用地195.76万亩,占28.77%;其他土地93.87万亩,占13.79%。

(二)农垦集团公司现有土地资源

农垦集团公司划转入土地389.19万亩,其中:建设用地0.87万亩,占0.22%;农业用地388.06万亩,占99.71%,未利用地0.26万亩,占0.07%。

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两点建议

土地是农垦生存与发展的最重要资源和载体,是百万农垦职工群众“安身立命”之根本。现有的土地资源对众多的农场人口来说,并不丰富。我们理应珍惜来之不易、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做好二次创业的文章。从产业结构的角度开发新的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收益;在土地管理上,注重土地资源分配的均衡分配使用,保障更多的农垦职工群众土地就业,促进垦区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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