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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超|农村宅基地流转与农民增收:兼论村集体的作用——来自义乌湾塘村的经验证据
2025-11-19 16:35:59 本文共阅读:[]


作者简介:张勇超,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土地问题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及其深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3ZDA03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土地整理中农户宅基地退出决策及管控政策分析”(项目编号:41261041)

本文原刊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5年第1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要:农户增收是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核心。村集体组织的宅基地流转模式能否促进农户收入绩效增长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文章构建了“村集体组织宅基地流转—功能优化、要素整合—农户收入的全面变化”的理论分析框架,通过田野调查和过程式案例的形式,剖析宅基地流转过程对农户各类收入的全面影响机制。研究发现,村集体组织的宅基地流转会产生宅基地及住房的资本化效应、住房产业化效应、集体资产功能的增值效应、农地流转规模效应以及劳动力转移生计多样化效应,从而全面影响农户的收入结构和变化。其中,村集体内生的自下而上的组织对有效实施宅基地流转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宅基地流转过程中需要重视村庄的资源条件和禀赋,盘活宅基地流转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型的路径,为乡村新型产业和工商社会资本提供用地载体;通过强化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实现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的积极参与;促进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鼓励支持他们在土地改革和乡村发展中发挥带头作用。

关键词:宅基地流转村集体功能优化要素整合农户收入


一、引言

世界范围内农村人口比例下降的同时,乡村振兴的呼声越来越高(Myrdal, 1965;Liu & Li, 2017)。城市化是全球趋势,但各国政府对农村地区采取的措施各不相同,其行动能力也各具差异。我国自1978年以来实施的经济改革对经济增长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这也造成了城乡工资和生活水平的不平衡,数以亿计的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农村的人力资源被削弱。因此,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着力推动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

乡村振兴的目标是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迄今为止,关于如何在村一级落实乡村振兴的分析仍不够充分。一些学者认为,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政策)的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Liu & Wang, 2018;龙花楼,2013)。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农村人口“离土离乡”、转移进城,“人走房空”“农村空心化”等现象日益加剧(龙花楼,2013;刘彦随,2018),农村宅基地资源呈现出低效利用与财产价值难以显化的双重困境。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是宅基地流转、盘活缺乏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以及缺乏灵活有效的政策支持(刘守英、熊雪峰,2019;宋志红,2019;董新辉,2019)。以“一户多宅、无偿分配、长期占有、限制流转”为特点的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相适应性日益凸显,这种制度难以适应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要求,亟待改革完善(宋志红,2019;董新辉,2019;Kong et al., 2018;杜焱强等,2020)。2015年,中央提出宅基地制度改革,旨在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增加家庭财产性收入。各种不同的宅基地流转模式已经在不同地区进行了试点,如何激活和利用宅基地流转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持,既是重要的政治关切,也是学界的重要研究课题。

国内外涉及土地政策、农户增收以及农村发展的研究包括以下诸多问题:如何实现最大化资源配置效率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流转治理模式(Liu & Wang, 2018;Kong et al., 2018;胡银根、张曼,2013;Lyu et al., 2020;郑振源、蔡继明,2019);人口—土地—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维度和方面(Zhou et al., 2019;Wang & Li, 2019;吕晓等,2022);土地整治助推农村发展、乡村振兴机制与路径(Zhou et al., 2019;龙花楼,2013;韩博等,2021);如何促进农村发展(童春阳、周扬,2020)等。具体有关宅基地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宅基地退出的必要性、退出/流转的影响因素、退出机制和流转补偿等方面(胡银根、张曼,2013;董新辉,2019;张勇等,2023;郭恩泽等,2022;张勇超,2023、2024;彭长生,2013)。在宅基地退出机制方面,全国各地已经形成了不同的模式。这些模式都增加了土地供应和改善了农民生活(收入)(Kong et al., 2018;张勇等,2023;Wu et al., 2018;张梦琳,2017),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导致农民因失业和/或失去土地收入而无法维持生计(胡银根、张曼,2013;Lyu et al., 2020;张梦琳,2017;上官彩霞等,2017)。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宅基地流转对农户家庭收入和福利的影响(张梦琳,2017;上官彩霞等,2017;Zhang et al., 2023);宅基地流转(退出)与农民城市化路径选择(郑振源、蔡继明,2019);农村宅基地流转(置换)对农户家庭福利的影响等问题(上官彩霞等,2017)。自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推进以来,国内又涌现出了一大批有关宅基地流转与农民增收的研究,其研究问题包括宅基地功能转型,宅基地盘活利用路径,宅基地产权开放,宅基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机制、路径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土地要素市场化(张勇等,2023;郭恩泽等,2022;Wang & Li, 2019),这些研究都对有关宅基地流转与农民增收的研究具有启发和借鉴价值。

新时代乡村发展和振兴的核心在于着力激活农村人口、土地、产业等要素的活力和内生动力(刘彦随,2018;Zhou et al., 2019)。一方面,涉及宅基地、耕地等土地要素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要素—结构—功能”演化,撬动“人—地—业—资”等生产要素,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和农户收入层面的增长(韩博等,2021)。另一方面,通过激活宅基地要素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空间,以“人—地—房—业”动态平衡的新秩序为构建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机制与乡村产业体系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空间与制度保障(张勇等,2023;吕晓等,2022)。同时,针对不同地区宅基地价值和农民诉求的差异(胡银根、张曼,2013;付文凤等,2018;孙晓勇,2023),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宅基地的不同价值实现形式,充分挖掘宅基地的生产、生活资料价值等(孙晓勇,2023)。可以看出,已有研究较多地关注土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施途径和改革路径(吕晓等,2022;童春阳、周扬,2020;Zhou et al., 2019),但对政策背后深层的理论影响机制以及重点主体的作用讨论不够,即宅基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全面的影响机制如何,且作为基层主体的村集体发挥了何种作用,似乎并未得到清晰的揭示。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有助于厘清“宅基地流转”改革对于农户收入绩效的具体作用机制与制度绩效,为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二、理论分析框架:农村宅基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影响的理论基础

基于传统经济理论对现有土地政策与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相关研究归纳总结,实现农户收入的全面增长和乡村振兴必须在乡村层面有效地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为了将农民的收入提高到城市工人的水平,必须提高农业生产力。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农村劳动力将持续外流(Myrdal, 1965)。第二,农业生产力提高意味着农业劳动力需求减少,要实现农民收入的全面增长,这些农民在宅基地流转后,为弥补他们在农业经营方面的损失,需要给他们提供新的就业生计选择。他们必须能够在家乡的产业找到工作,否则就需要转移到城市就业(Liu & Li, 2017)。第三,为了在家乡创造就业,当地需要新的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Westlund & Nilsson, 2005),这意味着当地既需要资本投资,也需要了解市场需求的企业家,即不仅需要获得金融资本,还需要获得创业人力资本(企业家必要的技能和市场知识)。这也意味着宅基地的开发再利用必须与社会资本和企业结合,实现宅基地资产功能的增值(Zhang et al., 2023)。第四,为了在农村建立这些新兴产业,必须有土地可供这些产业,且不能挤占村庄现有的人口,要允许原先的村民返乡或引进外来人口。为了给新企业腾出土地,需要在村庄进行“低水平的城镇化”,实现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的集聚(Liu & Li, 2017;张勇等,2023)。第五,村集体还需要高水平的领导、内部社会资本(融合力)和外部社会资本(桥梁),以成功实现村庄转型和经济现代化(Westlund & Nilsson, 2005)。这些社会资本促使村集体温和地解决内部冲突,并促成必要的集体行动。

综合上述五个因素,村庄层面的宅基地流转和农户收入的全面增长是几个相互交织过程的结果(Zhou et al., 2019;Wang & Li, 2019)。要想在村庄层面实现农户收入的全面增长,必须具备这些一般的条件(孙晓勇,2023)。村庄层面的宅基地流转模式实质上是以村集体主导的、联合企业实施的宅基地整治再流转项目,在完成对农户宅基地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基础上,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就地在本村镇范围内规划的区域盘活利用。村集体组织的宅基地流转可能透过五种不同的效应影响农户的收入水平。第一,村集体组织的宅基地流转会给予农户货币补偿和/或产权的重新分配,从而产生宅基地及住房的资本化效应,使得农户可以出租和转让宅基地和住房,进而增加农户的财产性收入。第二,由于宅基地流转项目导致的农户住房重新改造,可以令重建住房实现宅基地经济与文旅功能的显化效应,促进农户自营的小微业态(如民宿、“农家乐”等),进而增加农户的经营性收入。第三,农户的宅基地流转后可能导致居住和土地距离增加带来生产经营不便,促进农地流转的规模联动效应,这一方面虽减少农户的农业经营性收入,但另一方面可能增加地租的财产性收入。第四,村集体组织的宅基地流转,通过功能重组、要素的配置,为城市工商业和社会资本提供产业用地的载体,发生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转型,可能产生资产功能的增值效应,促使集体经济的壮大和农户分红收益的增加,从而拓宽其财产性收入来源。第五,村集体组织的宅基地流转通过要素的重新整合、宅基地的重新资本化、产业要素的联动及农业生产不便利,促进农户劳动力发生本地、外出和返乡回流多渠道转移就业,从而促进农户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见图1。

图1:村集体组织的“宅基地流转—功能重组、要素整合—农户收入”的理论框架

据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H1:村集体组织的宅基地流转,实现宅基地的重新资本化,进而增加农户的财产性收入。

H2:资本化后的安置房可以为农民选择自主经营新产业提供载体,拓宽其经营性收入的来源。

H3:村集体组织宅基地流转,住房集中安置带来农业生产不便利,产生农地规模流转的联动效应,一方面会减少农户的经营性收入,另一方面会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

H4:村集体组织的宅基地流转可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从而增加农户集体经济份额的财产性收入。

H5:村集体组织的宅基地流转通过上述多重效应促进农户劳动力的本地、外出和返乡回流等多渠道转移就业,实现农户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三、案例证据:赤岸镇湾塘村宅基地流转实证分析

(一)案例选择与研究方法

2015年1月,中央选定15个县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浙江省义乌市是其中之一。义乌利用改革契机,对多种宅基地流转模式进行了试点。本文选择赤岸镇湾塘村作为宅基地流转案例,首先,该村庄践行一种新的宅基地流转模式,以往文献涉及的并不多,这种模式并非简单的农户宅基地退出,也并不是农民集中上楼,而是涉及一系列问题:宅基地腾退,社区集中居住,农民获得宅基地流转的货币和住房安置补偿的选择,宅基地流转节余指标服务现代产业供地,以及农户宅基地上生产经济空间及设施的变化。其次,湾塘村既不是偏远山区的村庄,也不是城郊的村庄,而是一般意义上的我国农村,有一定的交通网络,但不十分发达,与城市地区尚有一定的距离,保留有传统村庄聚落的特征,这是它与我国其他许多村庄共有的特点,这意味着它作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本文的研究案例具备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本部分采用案例研究法,在非概率抽样中采用了“目的抽样”策略。案例研究的优点是它可以提供详细的信息,如果案例研究调查的是一个一般过程,它可以有助于阐明这个过程的一般特征(Westlund & Nilsson, 2005)。本研究中“宅基地流转”的数量、面积、投资以及土地利用结构数据均来自湾塘村委会的官方统计数据。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和面对面访谈的方式,对宅基地流转的村庄成效、农户收入状况、宅基地流转前后的各项数据进行了分析。笔者分别于2018年1月和2019年 7月两次走访该村,对该村几类主体进行了半结构化访谈:(1)村主任朱先生,曾参与企业引入,全面负责村内宅基地流转全过程;(2)对本村经济、人口土地利用、村庄规划等情况有充分了解的村庄文书宋先生;(3)绿农湾塘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农湾塘”企业)的总经理何先生,对企业的运营情况、租金的支付情况、企业营收的状况以及本村农户的就业情况了解比较清楚。其后笔者又于2023年4月访谈了新文书李女士,进一步了解宅基地流转后村民转移就业及其收入变化效应的释放情况,保证了调研过程的追踪和完整性。

(二)宅基地流转生成新的收入渠道

1.住房资本化与农户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

在湾塘宅基地流转项目中,如果农户家庭选择退出宅基地,不接受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那么可以获得房屋面积1500元/m2标准的货币补偿,这其中包括了以前剩余的宅基地和新应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面积。但接受货币补偿而退出的农户将不再享有宅基地分配权,宅基地收归村委会所有。不要求货币补偿的农户将在重新规划的集中区域内获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1~2人按108m2补偿,3人及以上按 126m2补偿)。(1)所有重新分配的宅基地都经过正式确权和土地机构登记。新房由农户自己修建,但需要根据村集体统一规划的布局和结构进行建造。由于新建住房的宅基地均已发放使用权证,产权的稳定性使得农户有更加安全的心理预期,加之得益于有利的区位条件,在湾塘村周边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产生了部分房屋租赁和居住的需求,也促使农户将房屋进行出租和转让,农户因此获得了房屋出租的财产性收入。与此同时,部分农户的宅基地通过集体入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村集体统一打造湾塘精品民宿、特色“农家乐”、文化馆、办公大楼等集体资产和业态,农户据此又能获得一部分股份分红的收入。因此,农户可以通过宅基地和住房的资本化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极大改善。至此本文的H1得到验证。

湾塘村依托自身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较多的旅游和文化资源,建设具有旅游景区功能的美丽乡村。在市场需求的诱导下,村庄农户利用分配的宅基地改(扩)建具有现代布局风格和较高质量的房屋,用于提供民宿、“农家乐”与休闲娱乐等相关配套的服务。一些农户将房屋上两层用作游客客房,下面一层用作农舍和餐饮服务。在此过程中,产业发展与农户增收相得益彰(姚树荣等,2022),农户不仅可以通过产业经营获得更多的收入,而且随着在“干中学”积累了更多的人力资本,部分农户成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乡村企业家。农户通过自发参与分散式民宿和“农家乐”经营,与新产业新业态的结合,实现了宅基地文旅和产业功能的显化以及住房的产业化效应,从而增加了其经营性收入。至此本文的H2得到验证。

2.农地流转效应与地租收入

在宅基地流转项目之前,湾塘村全村耕地面积为11.47公顷,主要种植品种为桃、梨、西瓜等,农业经营主体仅为小农户,属于分散的小农经营模式。项目实施之后,大部分农户的宅基地参与流转,并在村庄集中居住地块统建住房。经过集中布局,农户原先的宅基地被腾退,并部分复垦,如此增加了村庄有效耕地面积。据村庄土地利用数据资料,村庄耕地面积增加了16.2%,达到13.33公顷,种植作物的品种也较原来更加丰富。如今,湾塘村主要的农业企业实体是农业公司和农民合作社。重新集中后,耕地与居住距离可能很远,加之农户有了更多的非农就业选择的机会,大部分农户选择将农地规模流转给农业企业。目前小农户耕地面积的比例仅为15%,耕地流转比例为85%(见表1)。农地流转价格为400~500元/亩/年(1亩=0.067公顷)。因此,农户虽失去了农业生产的经营性收入,但获得了地租的财产性收入。因此,H3得到验证。

3.土地集约使用与集体经济收入

参与宅基地流转后,农民以独立独栋住宅的形式重建了新房,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搬进了集中的、重新规划的社区,这使土地的利用更为集约。从调研情况来看,湾塘村在宅基地流转项目之前,传统的家庭住宅共60户,占村庄总户数的100%。这些住房基本与农田和菜地相傍而居,而且每家每户均建有独立的庭院。在宅基地流转之后,单户住宅小区的住房有74户,占现村庄总户数的78.72%,原保留独栋房屋和待改造房屋仅20户,占现村庄总户数的21.28%(见表2)。经改造的单户小区住宅农业生产空间和农用仓储设备相比之前减少了。此外,住房的致密化节省了大面积的集体建设用地。利用这些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村委会设置了办公楼、村庄运动场所、大型文化厅等多种公共和娱乐设施(见表3)。据最新调研情况,2022年村集体将集体的办公大楼及文化馆的三层以上进行出售,售价约在26万元/套,这进一步增加了集体经济的收入。还有部分节余的指标可供给来湾塘村投资的城市和工商社会资本,经过村庄宅基地多功能重组与利用,村庄的土地资产被重新激活和显化。至此,H3得到验证。

4.资产功能增值与农户股份收益

住房的致密化使以前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得到了再利用,土地利用更加集约化,发生了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转型,为乡村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用地的载体,同时也为村庄公共办公楼和公益设施的建设提供了用地空间。经过村庄的重新规划和集约化用地,湾塘村为“绿农湾塘”企业提供了落地的空间,该企业因此入村落户,形成产业园区。经村集体会议批准,湾塘村与企业签订10年期限的租赁合同,合同内容由企业与村集体协商讨论。该公司主要经营农产品种植、加工以及生态旅游方面的业务,包括种植各种水果,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态旅游等。企业还计划将节余指标用于“度假村”等休闲旅游项目的打造。该企业注册资本568万元。村集体向企业收取土地流转的租金,近几年土地租金的收益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2017年和2018年分别为26万元和27.8万元,2019年企业为村集体创造了近28.9万元的租金收入。除了获得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租赁的租金收益,村集体还在企业营业净利润中获得10%的股份分配。股东以湾塘村村集体的名义承担,村民个人虽不是股东,但可以获得村集体股份收益的分配。村集体所获得的股份和土地租金收益按照村集体的农民的股份比例在村民代表大会统一讨论进行分配,村民因此获得了股份收益的财产性收入。至此,H4得到验证。

5.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工资性收入

由于生态园、产业园区(包括休闲园、中型农场和客房)的建设,部分农民除了经营自家的“农家乐”以外,还可以轻松地进入当地园区的非农产业就业。在同工同酬的基础上,园区优先安排当地农民就业。通常情况下,产业园区的创建与农民集中规划建房是同步进行的,这大大降低了农民转移就业的通勤成本、搜索成本、与风险相关的成本和住房成本。由于产业园区的建设提高了当地的工资水平,并为当地群众提供了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一些原先外出务工的农民返回到家乡企业,开始从事当地的非农行业(Zhang et al., 2023;吕晓等,2022)。虽然他们在家乡企业比城里的工资水平略低,他们却有了更多的时间培养小孩和照顾老人,体会家庭的慰藉和幸福感。据实地调研,家乡企业为湾塘全村20~30名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将吸收更多的当地劳动力在本地就业。此外,返乡回流的农民的人数也达到了20~30人(见表4)。通过宅基地的重新“资本化”,农民拥有了可以出租甚至出售闲置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利,实现土地资源价值的显化。这增加了家庭资本,增强了其转移能力,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和向城镇转移,用高产的工作代替了低产的农活。宅基地生产经济功能的弱化也进一步促进了农业劳动力外出转移的渠道。加上乡村产业的集聚带来的农村劳动力的就近就业和返乡回流,这些都促进了劳动力的多渠道转移就业(Zhang et al., 2023),间接地增加了农户的工资性收入。通过宅基地流转项目,湾塘村村民实现了家庭劳动力的本地非农就业、外出转移就业和返乡回流就业,这些都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因此H5得到验证。

(三)宅基地流转后农户收入增长实绩

在对义乌湾塘村典型农户的调研发现,在开展宅基地流转之前,该村农户主要收入来源为外出打工和从事农业活动,生计渠道比较单一。而在宅基地流转项目开展之后,由于宅基地流转所产生的财产性收入的积累效应、土地要素与产业的联动效应以及宅基地生产与经济功能的弱化效应,劳动力发生了多渠道的转移。如表5所示,在受访的27位农民中,多达23位农民参与了本地非农就业,占调研样本总数的85.19%。有10位农民继续或重新从事外出非农就业,占比37.04%;重要的是,有4位农民参与了返乡回流从事本地的非农就业,占比14.81%。虽然比例不是很大,但是产业带动的释放效应还会在不久的将来继续显现。如此,宅基地流转项目促进了劳动力的多渠道转移。相应地,在宅基地流转之前,湾塘村全村平均年收入近9.6万元,几乎全部来自外出打工的收入。农户家庭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收入普遍低于5000元/年,家庭收入来源十分有限。而在宅基地流转之后,2019年该村农户家庭平均收入增至125174元,平均农业收入为870.37元,而家庭平均非农收入为124334.40元(见表6)。宅基地流转后,农业收入只占家庭收入的一小部分,非农收入已经成为大多数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据笔者最新一次与湾塘村朱书记和李文书的调研采访的情况,2021年,湾塘村村民的农业收入约为3000元,非农收入约为132000元,非农收入的结构呈现进一步分化和扩大。2022年,村民的平均农业收入约为2000元,平均非农收入约为142200元,其中农户的工资性收入约为40000元,占比28.13%,农户的财产性收入约为2200元,占比1.55%;同时村庄里还出现了农户自营的蔬菜配送的新型服务产业,经营性收入进一步增长,占农户收入70.32%。这进一步表明宅基地流转项目盘活了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扩展了农户的各项收入来源(见表7)。

此外,因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外出就业,以及因附近产业的建立而进行的当地非农工作和返乡就业,以及农户因项目带动进行的小微产业的自营,都增加了家庭的生计渠道,增加了包括财产性、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等的非农收入的来源。因此,宅基地流转项目实现了湾塘村村民收入的全面增长。

四、宅基地流转的体制效应及其源泉

(一)宅基地流转的体制效应

在湾塘村有四个方面的因素促进农民增收。第一个方面是村集体可以通过筹集一些项目的资金,促进农户住房的集中居住和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促进村庄农用地的统一规模流转,实现村庄农地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这可以壮大农村集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的收入,也能部分增加农户地租的财产性收入。第二个方面是土地的集约化和产业集聚。通过有效激活多余的宅基地资源,为新兴的企业和工商社会资本释放土地空间。原有的宅基地资源通过功能优化、结构重组,实现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途的转型,从而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打通关节。这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民提供更高的财产性分红收入,并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当地非农就业的机会。第三个方面是宅基地的重新“资本化”以及住房的产业化效应。通过组织开展宅基地流转,一方面,宅基地使用权规范化制度化后,农户可以选择出租房屋甚至转让宅基地和房产,这可以为农户增加可观的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对宅基地和住房的改造,可以将其与小微新产业新业态结合起来,实现土地资源的增值,释放宅基地的资产性功能,极大地丰富了农户的经营性收入。第四个方面则是劳动力转移与农户生计的多样化。通过宅基地重新“资本化”、土地要素与产业的联动为乡村产业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以及宅基地流转带来的多重效应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外出转移或返乡回流,极大地丰富了农户非农就业的工资性收入,是农户收入增长中的重要一环。

(二)村集体的重要作用与社会资本整合

湾塘村宅基地流转项目的成功还源自其村集体强大的领导力和社会资本。湾塘村村主任朱先生在经历了义乌和杭州等大城市的长期非农就业和创业后回到村庄,他的回归,带来的是庞大的外部社会资本和商业关系网络,并被运用到村庄的改造中。一方面,村主任朱先生在大城市所积累的市场意识、市场知识和创新能力,帮助他发现和利用市场机会,促进了企业与村庄之间的市场联动以及村庄与地方政府的联动。他所带来的有关契约和合同关系也为村庄提供了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为与工商社会资本的合作建立了基础。另一方面,他代表了村庄内部大量联结的社会资本,通过长期的村庄经验积累而建立起来的企业家精神和领导力以及村民之间的传统社会联系,帮助其在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最终能够正确地决策、调动和整合资源(Westlund & Nilsson, 2005),促进村级层面的集体行动和组织绩效的有效开展。村集体通过协调好群众工作、处理好企业与农民的关系,落实企业对农民承诺的红利,安排并确保收益和红利在各农户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这些坚实的社会资本、领导力和企业家才能,不仅帮助村集体顺利实现了宅基地流转过程,也促进了工商资本和企业的成功引进,帮助了农户宅基地功能的显化和要素的合理整合,从而促进了农户收入层面的最终增长。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义乌市湾塘村为案例,验证并回答了由村集体组织的宅基地流转通过宅基地及住房的“资本化”效应、住房的产业化效益、农地流转的规模效应、集体资源性资产的增值效应,以及劳动力的多渠道转移效应最终实现了农户收入的全面增长这一影响机制问题。其中,村集体的领导力和社会资本以及内生的自下而上的组织对有效实施宅基地流转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宅基地流转的具体过程中,村集体代表了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本文的研究结果强调村集体需要自下而上的举措,通过内部和外部社会资本倡导农户家庭参与宅基地流转,建立多种渠道宅基地流转补偿问题,引入企业和工商社会资本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实现集体资源性资产功能的增值和农民的收益共享。这表明村干部的素质、领导能力和创业精神对乡村发展和振兴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因此,要实现村庄层面农户收入的全面增长和乡村的发展振兴,必须推动土地政策的改革,采取更多举措,解决农村宅基地的“资本化”、住房的产业化、农地流转的规模化和集体资源性资产与产业的联动,以及劳动力转移和生计多样化等一系列关键的挑战。据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在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尤其需要重视村庄的资源条件和禀赋,为新型产业和工商社会资本做好用地载体塑造和承接,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进一步丰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探索,在保障宅基地“资格权”居住保障功能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凸显宅基地“使用权”财产功能的属性。同时在盘活利用中要打通宅基地再利用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衔接,通过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用于乡村产业发展,为促进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第二,农户的积极参与是宅基地流转项目运行和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这可以通过强化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来实现。

第三,要增强地方领导(村干部)能力和素质,促进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努力打造村庄能人和企业家的平台,推动他们在土地改革项目和乡村发展中发挥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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