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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淑敏 温淑萍 林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
2026-03-26 17:28:13 本文共阅读:[]


作者简介:郭淑敏(1964—),女,河北冀县人,研究员,北方干旱半干旱耕地高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业遥感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方向:农业农村经济、都市农业;温淑萍,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技术研究所;林桢(1982—),通讯作者,男,浙江杭州人,农艺师,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研究方向:农村经营管理与乡村运营。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激活乡村‘三资’要素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优化路径和支持政策研究研究”(22BJY180)。

本文原刊于《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25年第10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要:[目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其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在农村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探索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意义重大。理论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有力支撑和重要途径;但实践中,存在着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制约与现实困境,只有破解这些困境,才能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方法]文章运用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和逻辑推理等方法,基于浙江省、山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3个省(区) 20个县(区) 40个案例村的实地调研,从联农带农视角对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现实困境和实践路径进行了研究,构建了理论逻辑—现实困境—实践路径的研究思路框架。[结果](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从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积累与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带动村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提高乡村治理水平;以及提高村民的福祉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着如主体困境、治理困境、人才困境和观念意识困境等关键制约。(3)针对这些困境,提出了通过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主体培育、组织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及集体主义观念意识培育等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赋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结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起到了不可替代作用。虽逻辑可行,但现实制约困境绕不过去,只有通过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深化改革,才能逐步破解这些困境,激发内生动力和资源活力,实现机制共创、组织共建、乡村共治和成果共享,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扎实迈向共同富裕。

关键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理论逻辑;现实困境;实践路径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第二个百年之际,建成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工作会议第八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共同富裕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并强调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还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针对当前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杨斌等研究得出:共同富裕在空间上、时间上、形式上和过程上都有不同要求,是空间上全域式、时间上阶段式渐进式、层次上有差别、形式上有先后的高度融合的共同富裕。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实行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度,为解决统得不够问题,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了通过新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等。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到2020年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内涵进行了概述: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及收益分配合理。夏英等研究认为:农民集体产权是农村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它是一束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用益权、决策权和让渡权的权利束。通过产权关系明晰,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从而可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从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赋予的职能看,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仅具有增加集体经济积累、带领村民走向共同富裕的经济职能,同时还具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治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等。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及分配方式的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方式,极大激发了村集体成员及其他参与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可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扎实推动乡村共同富裕是走好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的重要举措。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二者在总体发展目标与实现逻辑上有高度契合度。同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还是乡村社会治理问题,乡村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石,要在法治、自治与德治的“三治”融合中促进共同富裕。诚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需要一段较长的历史过程,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全国范围也属于刚起步阶段,在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发展历程中,还会遇到诸多挑战与困境,必须深化农村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脚踏实地、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才能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强本固基。

1 农村集体经济助力共同富裕的相关文献综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相关研究已积累大量成果,尤其2021年以来,更是业界研究的热点之一。总结起来主要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机理或机制研究;二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研究;三是标准或测度方面研究。机理或机制方面:陈锡文研究提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很好地执行了农村的土地、组织、经营与社会治理4项制度,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及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权4项权利,从而成功避免了两极分化,在促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赵黎(从可持续发展视角、基于其治理、经济与社会3个维度研究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何以促进共同富裕得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治理的主体生成机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的价值共创机制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收益共享机制创造出村民与村集体合作共生、协同发展的价值生态;赵秋倩研究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共同富裕协同发展的制度逻辑、发展逻辑、分配逻辑具有共通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共有机制、增收机制、赋能机制和分配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宋程远等基于江苏省实践探索总结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动力结构驱动、党建引领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构建激励相容的多元利益共同体的成果转换机制推动了乡村共同富裕的实现;谭海波等基于湖南省油溪桥村的案例研究得出积分制何以重塑集体经济,通过产权积分化、声誉积分化、声誉经济化和积分技术化,以清晰化、制度化、经济化逻辑,激活村集体经济内生发展要素,重塑乡村内生发展的动力机制,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罗建章等以陕西袁家村为例,研究了迈向共同富裕的村企关系,创建了“村体企用”概念,即“以村为体、以企为用,以村兴企、以企富村”的外圆内方理念促进共同富裕;申云等以成都崇州为案例,研究了村社集体经济共同体产权共有机制、共建共治机制、利益共享机制等实现乡村资源整合、产业兴旺和治理有效,迈向共同富裕。模式或路径方面:郝文强等基于浙北桐乡市经验研究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抱团发展”模式成为该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织方式,根据抱团主体和经营方式又分为自主经营、在地投资、飞地投资与平台经营4种模式,成为共同富裕视域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模式创新;张新文等基于江苏百村实践研究得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旅融合型、飞地抱团型、生产服务型、联企共建型及电子商务型在政府政策支持、基层组织引领、复合产业建立、治理结构优化及主体利益联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核心变量和共同特征;朱莹莹基于浙江嘉兴实践研究得出,为破解“地租经济”发展困境,创新了以共富工坊、共富大棚、共富菜园、共富码头等为代表的资源盘活、服务提升、众筹共建、抱团发展的“共富联合体”创新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推共同富裕的路径模式与演化机制。标准或测度方面:张应良等研究得出,人均村集体经济收入对数每增长1%,共同富裕水平平均提高0.141~0.194;张改清等基于2014—2018年CLDS数据库,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价值实现的富民效应进行了基准回归,研究结果表明: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实现显著提升农户的物质和精神富裕水平,增加就业机会和提升农户经营能力来提高物质富裕水平,通过改善公共服务来提高精神富裕水平。

以上大量研究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借鉴,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但仍存在不足:一是研究视角较泛,大多仅从理论角度梳理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逻辑或机理,与实践结合少;二是少有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社会治理从而促进共同富裕的研究,研究链条环节不完整;三是大多未从实际出发,剖析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遇到的现实困境与挑战以及提出如何破解这些困境的方略;四是案例数量较少,有的仅从某些个别村为案例得出的研究结论缺乏共性并有碎片化态势。针对以上研究的不足,文章的特色:一是从联农带农视角研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机理和现实路径,创新了研究视角;二是构建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现实困境—实践路径的研究框架;三是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乡村社会治理从而促进共同富裕关系研究,丰富了研究链条;四是运用该课题调研的3个省(区)20个县(区)40个行政村的案例,相较于单一案例研究更具有说服力和代表性。

2 研究设计、思路框架与数据资料说明

基于以上研究的不足,该研究结合该团队近年来对浙江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3个案例省(区)及其20个案例县(区)及其40个案例村的实地调研,梳理了相关理论,构建了理论逻辑—现实困境—实践路径的研究思路。从理论逻辑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自身壮大提高村集体经济实力,通过带动劳动力直接或间接就业促进农民增收,通过自身实力壮大提高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提高成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从而赋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虽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职能与共同富裕目标有高度契合与发展方向一致,但实际调研发现,基于联农带农视角,现实中存在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若干制约与困境,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体困境、治理困境、人才困境及福祉困境等,只有深入认识并剖析这些困境及其产生的根源,才能通过改革创新,机制重建、组织再造等,破解这些困境,逐步理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康庄大道上的绊脚石、关卡索,才能在共同富裕视域下,通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联农带农,逐步向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及各自相互关系详见图1。

浙江省作为全国东部地区先行先试试点省份,特别是财政部全国首批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试点省(区)之一(当时全国仅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2个),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理念、思路与路径方面创出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先进经验;山东省作为农业大省,地域辽阔,在实干与创新精神引领下,在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创出许多典型路径如东平县整县制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路径及社会化服务路径等,值得全国类似资源禀赋地区借鉴与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与浙江省一样,作为财政部全国首批村级集体经济被扶持试点省(区)之一,也是当初西部地区最早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试点省(区),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及与脱贫攻坚结合方面创出了许多宝贵经验,如“投改股”路径等,都值得西部地区借鉴学习。在选定如上3个案例省(区)基础上,充分考虑地域类型、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在各省(区)农业农村厅的指导与大力支持下经多轮比较遴选了20个案例县(区);在选定该20个案例县(区)基础上,案例村选择是在多轮征集材料、填写调研问卷表和认真研究与电话、微信等沟通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近5年(2018—2022年)集体经济发展水平高、进步幅度大、有特色和创新性较强、积极性较高的村作为案例村,进行了为期45天的实地调研与座谈,收集了大量宝贵第一手资料、数据,形成项目研究的重要支撑与依据,该文主题及相关数据、资料等均来自其中某部分。

3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

共同富裕内涵丰富,其核心内容涵盖了收入水平增加、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及精神文化生活提质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2024年6月28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指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由此,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和乡村社会治理问题,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与发展逻辑有高度契合性。牛坤在等研究表明,在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矛盾依然突出背景下,通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民享受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提升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成为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其理论逻辑如下。

3.1 管理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集体资产或资源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将集体资源定义为“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3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2019年底,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布:全国农村集体家底基本摸清,全国共有集体土地总面积4.37亿hm2,账面资产6.5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1万亿元,占47.4%;非经营性资产3.4万亿元,占52.6%。资产高度集中在村级,占总资产的75.7%,村均816.4万元。如此庞大规模的集体资产如何管好用好,实现保值增值是中央赋予每个村集体的使命与责任。《组织法》总则、第六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法人资格,可依法从事与履行职能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同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用有关破产法律规定。即从法律层面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允许破产,这就意味着它不能像其他企业那样冒市场经营风险甚至举债经营。因此,如何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在保值基础上实现稳健增值,实现集体资产效益最大化是摆在每个村集体面前的使命与责任。在发展路径上,以什么项目为依托,如何激活乡村“三资”要素,选择何种经营方式,建立哪些管理机制,以及采取什么效益实现形式等都成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时代之问。

3.2 带动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具有直接发展经济,促进村集体积累的功能,还具有带动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功能,有3层意思:一是通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规模经营,村集体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安排那些将各自土地流转到村集体的村民就业,他们既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福祉,又成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业工人,靠打工获取“薪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土地流转“租金”、产业园打工“薪金”及土地规模经营增值后实现二次分红的“股金”,成为“三金”直接受益者;二是在当今城乡融合日益紧密的大背景下,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本组织成员土地,将大批劳动力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中解放出来,这些劳动力可以就近到乡镇企业、县城或更远的城市去打工,实现第二次就业、创业,这些成员不仅获得土地流转给村集体的土地“租金”,还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规模经营土地增值收益带来的二次分红“股金”,还通过在外就业获得工资“薪金”,也是典型的“三金”受益者。据该课题组调研,这部分占带动劳动力就业的绝大部分,成为主流;三是对于村上那些劳动能力弱的低收入群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那些环卫、门卫、看护等要求技能较低的公益岗优先安排这些成员,让他们实现在家门口就地就近就业,自食其力,带动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也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社会职能。习近平总书记早在90年代初在《摆脱贫困》中就强调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于摆脱贫困意义重大,并提出“弱鸟先飞”理念。

3.3 促进乡村社会治理,达到乡村善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国家治理是法治、德治与自治相结合的“三治合一”治理体系。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社会治理作用机理从三个方面体现:一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物质基础:学者普遍认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可为乡村治理提供财力支持,特别在村庄公共物品供给,提升乡村社区福利水平,突破农村集体行动困境,以及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活动中提供更多财力支持,最终有利于建立村落共同体和维持村落秩序。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民组织起来,形成乡村治理主体:毛泽东在20世纪40年代初,就曾经提出将一家一户小农“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的伟大战略方针。贺雪峰研究认为,只有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形成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才能真正将一家一户小农组织起来,实现“治理有效”;王宏甲从塘约道路实践中也总结出,只有以共同发展目标和价值观及意识形态的共同富裕理念为纽带的紧密利益联结成立的村社合一合作社将村民重新组织起来,才使塘约村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实现了“凤凰涅槃”重生。可见,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其的公有制经济的制度优势,以土地等生产资料为纽带,通过重建利益联结机制,将一家一户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上接国家资源下乡,横联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还可与各类社会资本对接,通过联合与合作,实现其他经营主体无法实现的服务、组织、协调、管理等职能,实现既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能调动村民积极性的机制重建,最终实现成果共享。三是从文化意识形态重塑德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实现的共同富裕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所以,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载体加强村民意识形态领域价值观、道德观文化建设尤为必要。多数村形成的村规民约就能很好地体现教育导向。通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将长期以来一家一户小农经济及单打独斗的生产方式的村民通过利益联结机制组织起来,村民享受到提高的公共服务与公共福利,感受到来自村集体的感召力,增加村民对村集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了村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就是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从而增强集体行动力,实现了对村庄文化价值观的提升与重塑,提高乡村德治水平。

3.4 服务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高成员福祉

上述《组织法》第一章、第五条、(九)“为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成员的服务职能,包括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2021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指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是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重要经营方式,已成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据调研,案例村的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行使法律赋予其职责,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行动起来,有的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合作,有的独自成立村集体服务公司等,为成员提供代耕、代种、代收及统防、统治等方面的农机化服务,有的为成员外出打工提供劳动力就业供需方面服务,有的为有土地流转意愿的成员提供合同契约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有的为村上特殊困难群体如老、弱、病、残等提供特殊生活服务等,通过集体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多样化服务,使成员对村集体有了更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人民福祉水平大大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大大提升,增强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迈向共同富裕的信心和力量。

4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若干现实困境

大量研究表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二者目标导向高度一致。但在当前实践中,依然存在着制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诸多困境,只有从内外因、主客观深刻剖析这些困境及其产生原因,才能为下一步制定破解困境之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撑。

4.1 主体困境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载体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主体也应该是全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组织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主体应当是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在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享受《组织法》赋予其的各项权利,同时履行好各项义务,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共同富裕。但在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践中,普遍存在农民主体缺位、话语权偏弱、民主管理与监督流于形式等“跑偏”现象。有些村集体经济项目被几名村干部包揽,更沦为村干部经济,似乎与村民无关。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究其原因:一是利益激励不够:公茂刚等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尚未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及集体经济发展薄弱,成员从中分红数额低,难以激起成员参与集体经济的“内生生长力”;唐亮等研究认为,长此以往,难以形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农户和国家的补位作用,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二是制度赋能不够:孔祥智研究表明:近年来国家推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所以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主要是基于其“产权清晰+制度激励”的正向作用。目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系列配套优惠政策亟待出台。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体地位实现具有保障支撑作用。三是自身素质不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很多家庭的青壮年劳动力都进城打工,留下来的大多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他们由于年龄大等原因,接受科学技术与现代管理等新事物的能力偏弱,对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也缺乏自信等。上述三方面是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主体缺位困境的主要原因。

4.2 治理困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有效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在通过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治理研究中,存在着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失衡问题。叶娟丽等依照“资源—规则—治理效能”分析框架得出治理规则是关键,构建公平效率兼顾且具有公共性的治理规则,是发挥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多元价值目标的关键,而以个人主导共有性集体经济则强调了集体经济的经济属性,消解了其社会性,导致乡村治理有公平但缺乏效率。综合大量理论与案例实践,乡村治理困境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资源困境:本处资源指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的总称。资源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石,但不同区域之间、同一区域不同区位的乡村之间差别很大。特别对广大中西部地区的普通乡村来说,由于作为主要资源的耕地全部承包到户,村集体除老旧村部等公益性资产外几乎没有经营性资产;资金除国家下拨的有限办公经费外几乎没有其他来源。村上的一些公共设施维护、改善人居环境、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公共救济等公益事业维持等开销日益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入不敷出,有的举债维持,发展举步维艰。二是治理规则困境:据相关研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治理规则主要由股权结构、经营参与和利益分配3部分构成,三者的不同表现形式构成了不同的治理规则。实践中,如基于集体主导的股权结构、劳动过程式参与及以公有利益分配为特征的社区合作型集体经济,激活了乡村治理的公共性,实现了乡村治理的公平与效率兼顾。而以个体主导的股权结构、股东监管式参与及以共有利益分配为特征的股份合作性集体经济强化了集体经济的经济职能,并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其社会属性即公共性,导致个体利益至上,集体利益被削弱,乡村治理虽有公平但缺乏效率,经济虽发展,但治理效能与之相悖;调研的有些村由于没有制定好规则,导致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失偏颇,偏离了国家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初衷。三是观念意识困境:由于受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人人有份”等于“人人无份”思潮及长期以来封建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部分成员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缺乏正确认识。近年来,虽然国家加大了对乡村的支持力度,开启了资源下乡新时代,但有些村资源下乡并没有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反而滋长了某些村民“等靠要”思想;甚至在西部地区某低收入村村民提出将国家扶持村集体发展试点资金按人头平均分配下去的怪诞痴想,这是严重的个人主义观念意识在作祟。

4.3 人才困境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核心要素。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人才困境从三个方面体现:一是带头人缺乏:多数乡村村集体经济带头人和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新时代,对村党支部书记人选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如首先要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社会主义道德风貌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最主要就是必须有公心即对村集体事业的热爱和对党的事业的无私奉献精神等;其次就是要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如个人有较强的带领村民致富能力,最好是个人有经商办企业的成功经历;将村民团结在党支部周围的凝心聚力能力,以及较高的文化水平能带领村民认真领会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等;再就是要年富力强,才能带领广大村民吃苦耐劳,经受住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考验等。据本课题组调研:村党支部书记总体年龄偏大、学历低、经商办企业资历不足。60.05%的村党支部书记年龄在50岁以上,村干部队伍中年龄“青黄不接”现象普遍存在;村党支部书记受教育年限平均11.65年,对接受新农业科技与现代经营理念造成不小挑战;75.06%村党支部书记没有经商办企业资历,也会影响到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实干人才缺乏:常言说一枝独秀不是春。村集体经济事业是集体的事业,当然需要一批热爱党的农村事业、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和综合能力及具有不同特长的年富力强的实干型人才在带头人领导下去谋划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开展乡村有效治理、设计村集体经济产业并实施良好管理与经营,保证村集体经济事业高质量发展。而实践中,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或进城打工,或经营自己的产业如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由于联农带农机制还不完善,很难成为村级集体经济事业的实干人群。三是缺乏新农人。新农人是指具备一定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和新生产组织方式,以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环节为主要收入来源,且收入高于所在地区传统农业从业人员收入水平,有农业情怀、有适度规模、有持续发展性、有防风险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虽然,经济发达地区,新农人不断涌现,但广大中西部地区由于交通区位偏远、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很难吸引到新农人,这也是导致农村集体经济事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

4.4 福祉困境

共同富裕理论告诫我们:共同富裕不但要“做大蛋糕”,还要“分好蛋糕”。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据课题组调研,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成员福祉关系方面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发展型:村集体经济收益完全用于村上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和公共服务等,因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积累少,没有给成员分红。二是发展兼福祉型:村集体经济收益大部分用于村上公共事业发展与公共设施维护,少部分用于特殊群体的福祉,如考上大学的学生奖励、65岁以上老年人老年饭桌补贴、特殊人群保险、年终慰问特困人群等,给集体成员分红也不是每年都有,如有的村每3年分1次,据说也是象征性,其用意是让成员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激发起他们对村集体经济事业的期望。三是福利型: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大部分用于给成员分红,少部分用于公共事业维护。据该类村党支部书记介绍,每年年底的分红这一天比过年还热闹,全村在外打工的游子们从全国各地奔回家乡,享受着集体经济分红的福利与喜悦。据课题组调研,虽然该类村分红的盛景没有看到,但使我们看到的是破败的村貌和老旧的村部及亟待维护的基础设施等。诚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初衷是集体事业发展和成员共同富裕,以上3种类型各有利弊。在总体兼顾效率和公平关系同时,还须考虑不同发展阶段实际: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由于发展基础还很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更多用于公共积累,发展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为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等发展到一定阶段,要兼顾公共积累与成员收入水平提高,既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能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到更高级阶段,更多成果应更直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发展初期如过分强调成员个人分红,用于公积金、公益金的比例就必然减少,公共事业就无力承办,久而久之,还容易滋生成员“躺平”惰性。当遭遇经营管理不善或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资产收益下降时,成员就会对集体产生不满情绪,影响村集体与村民的关系及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剧了发展村集体经济面临的福祉困境。

5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破解困境之路径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事业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面对该发展历程中所遭遇的诸多挑战与困境,必须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磐石精神,从联农带农视角,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通过联思想带观念、联组织带行动、联机制带规则、联产业带致富,达到机制共创、组织共建、乡村共治、成果共享,逐步扎实迈向共同富裕。现阶段主要实施如下4条路径。

5.1 加强政策扶持,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

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主体是广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针对当前村集体经济发展主体地位虚置、缺位及大多被边缘化的困境。建议加强政策扶持,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实施主体。一是从政府层面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如2025年5月1日实施的《组织法》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10项权利和6项义务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对每位成员进行新时代集体主义教育,使他们都认识到集体经济是大家的集体经济,每位成员都有权利与义务,况且其职能不仅仅是经济职能,还有政治职能及社会治理职能等,将村民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观念意识逐渐引导到共同发展的轨道上来。二是通过国家各项政策,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专业职能、就业技能的培训力度,使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尽快掌握农业新科技,了解新业态、新模式对新型农民的各种要求,使他们真正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三是国家加大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人才、土地、项目等的支持力度,加强激励政策引导,使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位成员都从发展村集体经济获益,使他们体会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激发他们自主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不是被动接受。

5.2 加强联农带农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组织载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组织保障。针对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机制亟待完善、作用偏弱困境:建议加强联农带农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组织载体。一是在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各乡(镇)带领各行政村建立起各自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上级要求叫X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XXX村经济合作社,并对组织内各职能角色如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等进行系统培训,使这些带头人深刻领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相关方针政策,坚持稳健发展,绝不踩红线。二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把本组织成员都调动起来,积极参与村集体经济事业,并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紧密联结起来,成为利益共同体。三是该组织依条件与相关涉农组织联合起来,实现联农带农,才能真正朝着党赋予其使命与责任发挥其更大作用。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本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通过利益联结机制联合起来,优势互补,形成共富联合体;再就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周边区位相近、产业关联并有合作意向的村通过股份合作机制等建立起联村共建共富联盟,共同应对市场和各种不利因素的挑战;还有,这些共富联合体或联村共建共富联盟积极和城市科技、人才等优质要素融合,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缩小城乡差距,迈向共同富裕。

5.3 加强乡村社会治理,为共同富裕提供不竭动力

针对上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乡村治理困境,建议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乡村社会自治、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乡村善治工程。一是要根据村上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综合因素等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才能为村庄治理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进而实现强大的物质供给、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如敬老院及文化娱乐设施等,为村民提供年终分红和其他福利保障等。二是在发展过程中要同时制定乡村治理规则,形成既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能调动成员积极性的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制度安排,如在股权设置上,其原则是以村集体公有性为基础和导向,坚决避免以共有性为导向和基础的夸大村集体经济的经济职能而削弱其政治职能和社会治理职能的“跑偏”倾向,更要杜绝因股权分红导致的“内卷”与“躺平”。在充分酝酿与广泛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基础上制定各村的村规民约,集中上墙,成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必须遵循的乡村小“宪法”,逐渐在法治基础上实现乡村自治。三是在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大框架下,创新治理形式,如可以学习湖南省油溪桥村的积分制创新做法,将社会激励和经济激励融合起来,重塑乡村内生发展的动力机制,以清晰化、制度化、经济化逻辑重塑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治理模式。诚然,乡村治理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持续下去,久久为功,才会实现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源泉,为乡村共同富裕提供不竭动力。

5.4 加强集体观念意识培育,在推进物质富裕中强化精神富裕之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共同富裕也是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协同推进的共同富裕。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征程上,必须始终坚持对村民的“富口袋”与“富脑袋”协同推进,决不能仅强调物质富裕而忽视精神富裕。尤其是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受封建社会思想影响,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导致的村民集体主义观念淡薄、个人利益凸显,导致村民参与集体行动与村上公益活动的行动力甚微。针对成员的观念意识困境,加强培育刻不容缓。一是对村民进行新时代国家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国家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下,是到了该大力加强“统”的阶段了,进而使他们认识到人人重视并参与集体经济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二是通过各种形式,常规化、系统性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特别是责权利关系的教育,使他们深刻认识到每位成员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事业中应享受的权利及该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增强对农村集体经济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并落实到集体发展各项行动中,如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出义工、对困难群体帮扶、集体公益事业等。三是树立典型和榜样,发挥“领头羊”的引领带动作用。对村集体事业发展贡献大的村干部和成员,要大力宣传,积极鼓励表扬,树立典型和榜样,使村民认识到要学习他们对村集体事业的付出和奉献精神,并化作行动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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