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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解研究】最高检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六:退草还耕后应增施肥料并复垦以恢复耕种条件
2024-03-12 13:56:07 本文共阅读:[]



案例要点

占用耕地种植商业草皮,造成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致使土地耕作层被破坏,土壤肥力下降,严重损害了国家土地资源,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县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履行退草还耕的保护管理工作职责,对退草还耕后的地块采取增施肥料、复垦等措施使其恢复耕种条件。



基本案情

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历来为农业重镇。由于种植商业草皮成本低、效益高、利润大,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该镇开始发展草皮种植产业,种植面积达2.7万亩,成为远近闻名的“草皮镇”。2020年5月,郴州市人民政府要求苏仙区2020年底全面完成退草还耕工作,但飞天山镇和平村、高椅岭村等地仍存在占用耕地种植商业草皮的情况,造成几百亩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调查和监督履职

2022年4月,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苏仙区院)实地走访飞天山镇查看耕地复耕情况时,发现部分村占用耕地种植商业草皮的问题线索。经初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飞天山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土地负有保护、管理职责,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行为负有监督检查职责。5月22日,苏仙区院以行政公益诉讼对上述单位立案调查。经实地勘查、询问证人、咨询专业机构意见等,查明和平村、高椅岭村等地仍有800余亩耕地被占用于种植草皮,全年进行多轮种植,致使土地耕作层被破坏,土壤肥力下降,严重损害了国家土地资源,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6月9日,苏仙区院向飞天山镇人民政府、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飞天山镇政府积极履行退草还耕的保护管理工作职责,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和平村、高椅岭村等地种植草皮问题限期整改,恢复粮食作物种植,并对全镇违规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建议区自然资源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清退耕地上的草皮,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加强辖区内村组耕地使用的监督检查。同日,苏仙区院联合飞天山镇政府、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召开退草还耕整改工作推进会,商议制定耕地恢复方案并有计划推进耕地整改工作。

7月21日,飞天山镇政府、苏仙区自然资源局书面回复称,已依法组织工作人员进村沟通、宣传政策,雇请旋耕机对上述草皮田进行整治清退,并对清退后的地块采取增施肥料、复垦等措施使耕地恢复耕种条件。整改过程中,针对村民不配合、拒绝退草还耕的情况,办案检察官联合村镇干部多次上门走访、释法说理,成功说服两个村组共计131户村民退草还耕。经苏仙区院、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实地踏查,案涉800余亩耕地全部实现复垦复耕。

2022年8月,苏仙区院对该案进行“回头看”时发现,村民不种草皮如何致富成为一大难题。为深化诉源治理,苏仙区院、飞天山镇政府就清退后续工作进行座谈。因清退后的大部分耕地已恢复耕种条件,飞天山镇政府鼓励村民种植水稻、高粱等经济作物或将符合耕种的田地整体流转给种粮大户,推行农业规模经济。截至2022年9月,飞天山镇实现退草还耕2万余亩。

典型意义

对于耕地资源受到破坏的情况,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推进耕地保护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相衔接,将持续强化耕地司法治理与落实好耕地用途管制结合起来,推动辖区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同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利用红岩绿水的丹霞地貌优势,开展多种农业模式,调动村民退草还耕积极性,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编审:吴昊 贾怀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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