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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解研究】最高检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五:占用耕地的应当对所占耕地耕作层进行剥离
2024-03-12 13:52:13 本文共阅读:[]



案例要点

工程项目征收占用农用地,未按照耕作层剥离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所占用耕地耕作层进行剥离,造成土壤资源浪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有对优良耕作层剥离工作管理和指导职责,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耕作层进行剥离,将剥离的优良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以及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基本案情

魏县省道S349束馆至左权公路魏县绕城段改建工程自2022年9月开工,工程项目征收占用农用地,其中耕地在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耕作层剥离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所占用耕地耕作层进行剥离,造成土壤资源浪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监督履职

河北省魏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魏县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本案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自规局)负有对优良耕作层剥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职责,魏县院遂于2023年4月19日对县自规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实地踏查,调取建设项目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查看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最终查明该项目占用农用地104.2公顷(其中耕地97.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87.5公顷),施工单位未实施优良耕作层剥离,在耕地上直接堆覆砂石。

2023年4月28日,魏县院向县自规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做好对省道S349改建工程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的监管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规范剥离操作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规范开展剥离工作。

县自规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聘请专业公司对该项目耕地耕作层采取“抢救性”剥离措施,共剥离耕作层10余公顷,获得优质表土30余万立方米,用于水田、梨园等高标准农田改造建设。其余80余公顷耕作层被覆盖硬化无法剥离,施工企业按剥离费用赔偿130万元,用于公共事业建设项目中的耕地耕作层剥离。同时,该局召集住建、环保、交通运输部门以及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学习耕地耕作层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在全县范围排查建设项目,通知未建项目负责人开工建设前须进行耕地耕作层剥离,要求8个未剥离耕作层的在建项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

5月12日,县自规局回复魏县院称,涉案工程耕作层剥离工作已整改完毕。5月15日,魏县院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县自规局整改情况进展,聘请业务专家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项目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并通过验收。会后,魏县院将案件办理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魏县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办法》出台,该实施办法目前已进入审批阶段。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将耕地保护延伸至土壤资源保护,聚焦占用耕地建设项目未落实耕作层剥离问题,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将剥离的优良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以及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编审:吴昊 贾怀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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