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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解研究】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黑土地应认定污染环境罪
2025-11-13 10:52:14 本文共阅读:[]


裁判要

黑土地形成时间漫长,一旦污染治理修复极为困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农业生产资源。《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含有放射性废物、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黑土地,达到《刑法》第338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应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至6月,某科技公司和某颜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贺某某伙同他人,在明知施某某没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情况下,从江苏省某市向黑龙江省某农场运送固体废物7车合计200余吨,以明显低价交由施某某进行非法处置,施某某指使他人将案涉固体废物倾倒于农场土地上。

经有关部门鉴定,案涉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

案发后,某科技公司委托某环保科技公司对受污染黑土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支付全部费用1460880元。

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单位某科技公司、被告人贺某某、施某某等人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量各被告单位与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修复部分生态环境等因素,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两被告单位罚金二十万元、四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贺某某、施某某等人三年九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贺某某提起上诉,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黑土地是“耕地中的大熊猫”,需要40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形成1厘米的黑土层。黑土层如被污染,“肥土”变“毒土”,有毒物质极易进入农作物,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且被污染的黑土地极难治理修复。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追究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助推黑土地污染的源头防控与系统治理,充分体现了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黑土粮仓的责任担当。

本案中,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跨省运输200余吨危险废物,并倾倒于黑土地上,经有关部门勘测,其行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依据《刑法》第338条第1款、《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编审:吴昊 王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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