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近日来,贵州市国土局张波殉职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其背后凸显的社会问题值得深思。在违建之风难以遏制的今天,国土局究竟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遏制违法使用土地的责任是否应由国土局一力承担?江苏省国土局人员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不断升值,违建、抢建成风。5月17日,贵州省德江县国土资源局的张波在制止违法建房时被刺死,令人痛心,更令人反思。
面对地方政府的用地冲动,面对社会一些人的不理解、不支持,张波用鲜血和生命践行了国土人的使命和责任,同时也警醒我们,国土资源执法形势值得关注,尤其需要法律的支持。
国土资源部门不具备拆除强制权,强拆权在法院。然而,地方政府并没有使司法强拆发挥应有作用,没有做到“拆除一起,普法四方”,反而过多寄望于国土资源部门。指望用“张波式”的三番五次制止和下达停工通知书,就能制止违法者的占地冲动,遏制其巨大的非法利益期待吗?
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达到15%,对地方政府和其他负有责任领导人员问责。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住违法用地持续高发的态势。
鉴于目前司法环境尚需整治,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破解土地管理执法难的问题,笔者建议,积极探索并出台国土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对违法用地的共同快速处理机制,从制度上明确违法用地处理中各部门的相关职责以及责任追究。同时,要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管理格局,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不力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合力。此外,要加强对国土执法人员的安全观念教育,人身保险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