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通报了今年第一季度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全国有近40名地方党政官员因参与违法违规用地而被查处。地方党政官员直接参与和纵容护违法违规用地只得令人关注。在这些案件中,地方官员主导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 至今年以来在党中央的关怀和重视下,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和管理工作,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全国上半年受区域发展规划实施、城市新区建设热、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和违法成本低等因素影响,土地供需矛盾加剧,违法违规反弹的压力很大,不少地方出现耕地流转“非农化”倾向,非法圈占土地开发房地产、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小产权房”、工业园等。是政府违法用地腐败行为的根源。违法用地源自利益驱动。因此,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土地督查,另一方面加强对违规用地的严惩。那些美其名曰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实质上损害的是当地百姓利益。这归根结底就是政府的一种腐败行为,侵蚀了政府健全的机体。一定要严惩违规违法用地,还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 地方政府为什么要违法用地,为什么能违法用地? 尽管国家一直在从法律法规、制度政策上高度强调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但是许多地方政府却总是以不同的手段、不同的方式绕开法律法规、避开制度政策,甚至公然违法用地,想方设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甚至敢于违法用地的原动力到底是什么呢?既然是违法,又为什么能得逞呢? 一是源于政绩考核体系的原因:党政领导干部5年一任期,任期内考核的硬性指标主要包括人均生产总值及增长、人均财政收入及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及增长等,工业发展的快,地占的多、楼房建的多、建的高城镇建设就搞的好评,而对耕地保护及资源消耗等指标并未列入考核的硬指标体系。因此,许多地方政府领导在任期内往往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一心追求GDP增长,为吸引更多项目投资,不惜以很低的地价甚至零地价招商引资,或者承诺企业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还可以以各种优惠方式返还给企业,用一些地方领导的话讲就是,“只要能引来企业,用地要保证充足供给,而且可以是零地价供给”。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建设用地规模想不增加都难。所以,这种违法常常是以经济发展为单向度指标,政府在受查处时也惯用“发展是硬道理”来应对。 二是源于土地出让金利益驱动的原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已经占到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过度依赖导致地方政府乐此不疲地征地卖地。一方面地方政府低价征用农民的集体土地纳入储备范围,另一方面又积极推进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的出让制度,进一步显化了土地的市场价值,实现了土地涨价归公,低征收与高出让价格之差都流入了地方政府的钱袋,巨额的土地出让金成为一些地方寅吃卯粮,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和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扩张建设用地的经济动力十足 三是源于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不能左右地方政府的原因: 虽然中央制定了一系列严管土地的政策措施,又有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把关,再加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问责机制。但为何违法违规用地居高不下呢?在一些各级国土资源工作的调研中,常常能听到国土局长叫难的呼声。国土资源管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垂直得并不彻底,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资金分配、人事关系等等方面都千丝万缕地受制于地方政府,因此让局长去管书记显然是不现实的,也就难怪地方政府能够大量地违法用地了。 四是源于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制约的原因: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监督检查土地违法行为已经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但是对于违法行为如何处理却缺少相应的法律制约和执行措施,这也是导致地方政府敢于违法用地更主要的因素之一。 基于以上分析,建设用地增长过快、工业用地低成本扩张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不计土地资源成本,过度追求GDP增长的政绩观所致;而违法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则是由于欠缺约束地方政府用行政力量干扰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执行措施所致。 把脉违法用地切中违法用地要害 针对以上问题,完善责任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采取以下管理和调控措施,切中违法用地要害。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 建议尽快修改和完善后的《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应赋予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强有力的执行权,处理权,只有这样,使国土资源执法更方便、更快捷、更得力、更有效,有利于国土资源执法,有利于提高执法的力度,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有利于国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省政府也要出台相应的规章,并完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 二是落实明确责任 国土资源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扣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任期目标责任制,把珍惜国土资源、合理用土地、保护耕地作为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业绩的重内容,实行耕地保护问责制,实行严格的管理,严格的考核,实行齐抓共管,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全社会人人都有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责任,真正把耕地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管理到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坚持“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履行职责。一是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做到天上看、地上巡、网上查,实行超前监察、文明监察,坚决把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要定期培训,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知识,增强和提高业务素质及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没有制度就没有约束力。因此,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巡回监察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报告、请示汇报制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月报表制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制度》、《办案工作人员纪律制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廉洁建设制度》等。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做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四是开拓创新。要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不断地研究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资源难题,要敢于改革创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积极探讨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的新路子、新方法、新举措、新途径。推进国土资源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建设。 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法制,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力,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