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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推进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2008-09-13 18:34:42 本文共阅读:[]


 
    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江津区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自愿、依法、有序、有偿”流转,鼓励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率。农村土地“自愿、依法、有序、有偿”地流转,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了土地的资源优势,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一、土地流转与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趋势情况
    2007年江津区农户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总面积251829亩,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896816亩,土地流转率�251829÷896816�28.1�,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度达18.0�。
   (一)土地流转率:2008年土地流转率达29.95�。2008年江津区农户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总面积268614亩,比2007年增加16785亩。其中:转包28414亩,转让8300亩,出租202600亩,入股3100亩,互换26200亩。土地流转率�268614÷896816�29.95�。
    (二)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度:2008年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度达26.8�。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总面积240114亩,增加86659亩(其中:粮食增加39900亩,水果12600亩,蔬菜7614亩,其他26745亩)。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度�240114÷896816�26.8�。预计2008年实现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种养业大户116200亩,农业企业120800亩,专业合作组织3100亩。其中:粮油50900亩,蔬菜38614亩,柑橘64900亩,其他71300亩。
    二、主要做法
   (一)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延伸链条带动土地流转。近年来,江津区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首,把大项目建设作为提升县域经济实力的“引擎”,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坚持“外引、“内育”并重,着力培植农业龙头项目,打造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基地,以项目整合农村资源,把产业链条延伸到土地,带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在拉动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平台助推土地流转。江津区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引导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引导农民以合作社为平台,以入股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通过土地合作进行生产经营,解决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又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了土地经营的收益,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结合劳务输出产业,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土地流转。按照“定单式培训、成建制输出、全方位维权”的思路,健全一条龙服务体系,推进产业化劳务输出,拓宽农民就业渠道,降低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拓展了土地流转空间,促进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通过不断做大劳务输出产业,开辟了农民就业的“第二渠道”,推动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既解决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在外挣钱,也更好地发挥了种田能手的特长,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形成了“你在外地忙挣钱、我来代你耕农田”的“田保姆”式的土地互助合作方式。
   (四)发挥种植大户示范作用,扩张效应引导土地流转。培育和扶持农业生产经营和科技致富示范户作为“酵母”,通过正确引导和宣传发动,使其产生扩张效应,带动周围群众主动以土地互换等方式,共同参与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产业区域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四、存在的问题
    (一)流转形式单一,表现为取代农户。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作法多以出租方式实施,虽然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放弃,但就土地经营而言经营权已转移,农民得到的只是租赁费,农民在业主那里打工只是季节性不稳定,当然就谈不上业主和农民签订较稳定的用工合同以及社会保障方面在内的约定,农民失去土地后没有安全感,易引发土地流转纠纷。
    (二)行政推动土地流转。行政推动土地流转的不利因素:①行政干部急于求成,工作方法简单,向农民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不够、不透。②农民的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结合差,甚至违背农民的意愿。③随着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土地的不断增值,农民一旦觉得自己承包地流转亏了,就找政府,政府以此陷进了土地流转纠纷的事务中,难以脱身。④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多,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还不多。土地流转滞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全区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不清,流转手续不完备。在2004年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时,有的镇街工作做得不够细,错填、漏填多,给经营权流转带来了很多问题。已发生的土地流转的,存在流转程序不规范,合同手续不完备的情况,表现在基层政府不清楚的地方,不和农业部门沟通,一旦土地流转纠纷来了,就知道找农业部门了,给解决纠纷带来难度。
    (五)农民素质低下,对有关土地的法律政策了解不够。目前,农民还习惯于传统的种植模式,粗放经营,耕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一些有文化的农村青壮年来说,由于其他就业门路不多,土地仍是他们最后的生活保障线,即使撂荒,也不愿流转出去。有的即使流转出去,由于不懂政策法规,不讲诚信,老是扭到业主闹事,导致业主不敢轻易接农民的土地,制约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政策、法律瓶颈制约。由于受《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限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方面的制约,农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难”,想流转也流转不起来。
    (七)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预期收益心中无数。如果土地流转的预期收益比自己经营高得多,农民会自动将其土地参与流转。
    四、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把政策交给农民。同时要宣传土地流转对推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宣传好的典型,教育广大农民正确处理好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推进土地流转的关系。要加大土地流转的政策引导,有条件的镇办可制定出台土地流转财政补贴政策,鼓励土地连片流转,进一步调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从事设施农业的积极性,营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氛围。
    (二)修改“一法一办法”,放宽土地流转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农业部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中也有相同表述。“一法一办法”对期限的规定:一是不利于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的产业和项目的进入。以我区柑橘产业为例,理想的投资回报期限为30-50年,但我区二轮土地承包期满时间为2028年6月30日,距目前仅有20年时间。随着今后30年期限的接近,此问题将更加突出。二是不利于业主增加投入,培肥地力。建议对“一法一办法”的该条款进行修改。可修改为:“流转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二轮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确需超过的,应经具土地所有权的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农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指导和管理,严格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不得违反农民意愿,搞强制流转。规范土地流转,统一使用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制订的合同文本,指导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合理确定流转价格,探索制定分区域土地流转指导价。重点加大对土地规模流转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强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和鉴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健全土地流转动态管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等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目前已流转的土地,要进行全面清理,完善相关手续。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自愿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开,使入股农户既可获得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的土地保底收益及合作社盈余二次分红,又可获得合作社优先用工及外出条工收入。对已经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要抓好完善提高,确保健康发展。
   (五)搭建现代农业园区平台,进一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园区农业,建设一批规模大、水平高、带动力强的现代农业基地,加快发展特色农业,优化产业结构,在特色、规模、效益上求突破,做大基地,做响品牌,加快建设高效农业集群。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业生态化、农业外向化,不断提升规模经营效益,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进行创造良好的氛围。
   (六)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尽快把已经放弃经营土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避免再次返乡与民争地。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向农村延伸,特别要加快解决60岁以上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让他们放心的流转土地。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要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七)政策扶持,金融保险注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区、镇街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流转与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各级涉农扶持应向土地流转度高、规模经营好的项目镇、村倾斜。加大贷款扶持力度,加强对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国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农业保险业的发展。
    (八)环境打造,加强领导,组织保障,行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打造好环境,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规范服务行为。区、镇(街)、村三级要建立土地流转的工作机制,制定镇街、村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计划,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纳入工作考核。镇街要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思路,选择有条件的村、组、农户,扎实抓好试点,用成功事例和典型经验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努力形成以户促组,以组促村,以村促镇,以镇促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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