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工业化发展,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建筑技术的进步,人们对土地的利用从地表扩及地表的上、下一定层面的空间,形成土地的立体化利用。为更好的理解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立体化利用的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城市国土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邀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于凤瑞副教授做了《民法典土地立体化利用规范释评》的报告。于凤瑞副教授的报告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 阐述民法典对土地立体化利用的意义
于凤瑞副教授指出此次颁布的民法典物权编有针对性的完善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规则,整合了相邻关系规范与物权保护规范,扩大了地役权的适用范围,通过上述四个方面调整和修改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了土地立体化利用的权力体系和内涵,同时突出了节约集约利用与用途管制,有助于建立与我国新时代土地资源利用需求和土地立体化利用相适应的法律规制路径;
第二部分 探讨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与土地立体化利用。
在该部分,于凤瑞副教授以民法典第345、346条问主线针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中的权利交叉问题分别从“地表、地上或地下”的边界识别,“分别设立”的规则协同和“不得损害”的解释适用三个方面提出该问题的解决方案。
2020年7月7日,《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以三维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立体化管理模式,重点实验室在三维地籍方法做了很多探索,也取得了不少成绩,我们希望在复制推广示范作用下,和全国各地同行一起发力,在技术层面和政策层面,继续深入开展三维地籍技术应用、空间开发与实践研究,完善空间管理体系中权力与职能的细化研究,一起为三维地籍管理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