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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制研究院一行受邀参加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
2020-12-28 11:03:02 本文共阅读:[]


2020年12月26日,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0年度《公司法》修改巡回论坛(第十二场)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召开。本次年会在广东省法学会的指导下,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主办,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供支持。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暨南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等广东省内和省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法官、律师等实务人士共13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于凤瑞副教授,张保红教授,助理研究员曹益凤、陈越鹏,博士生许泽恒受邀参会。

会议在专题研讨环节设置了两个分会场,第一分会场主题是“《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分会场以“粤港澳大湾区民商法律实践的创新发展”为主题。于凤瑞副教授在第一分会场发表题为《民法典集体土地征收条款适用中的争议问题》的专题演讲,主要涉及城中村改造中收回村民宅基地能否适用土地征收条款、城中村改造等成片开发征收中公益目的如何实现等问题。于凤瑞副教授提出,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拆迁补偿方案而部分村民不愿意接受拆迁补偿方案的情形,实质就是村民对拆迁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应当属于拆迁补偿纠纷;为保障成片开发征收公益目的的实现,应从事前审批、事中实施、事后监督等方面建立全过程规制机制,同时还应当提高公益用地比重,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规则。

在第一分会场与谈环节,张保红教授认为民法典的出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里程碑,但对存在的问题不能熟视无睹,需要从解释论的角度不断完善民法典,这应当成为我们这一代民商法研究者的重要任务。曹益凤博士立足于实践调研,指出农村宅基地收回的实际执行效果不佳,主要原因在于宅基地收回的法定情形尚待理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享有收回宅基地的强制执行力,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缺失等。第二分会场与谈环节中,陈越鹏博士着眼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主张商事信托的发展应当以信托财产制度为中心,建立健全三地互通的信托规则,同时信托业的准入、监管、纠纷解决等方面的异同也有待全面梳理、统筹,以推动大湾区信托业协同发展。

在优秀论文颁奖仪式中,于凤瑞副教授的论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征收标准的体系阐释》荣获一等奖。最后,本次年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采写编辑:于凤瑞 陈越鹏 许泽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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