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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制研究院一行参加兰山·第十三届云山青年法治圆桌论坛
2025-06-12 19:51:13 本文共阅读:[]


6月7日,兰山·第十三届“云山青年法治圆桌论坛”在兰州中山宾馆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法学院及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西部生态与土地资源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来自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安徽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内蒙古大学等20多所高校和单位的6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本次会议。会议聚焦“土地法治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与制度创新”,围绕土地法治与生态保护的制度衔接、法典化实践等前沿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法学)工作室首席专家、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小君教授,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耿卓教授,土地法制研究院孙聪聪博士、陈越鹏博士、杨远舟博士、吴昊博士、周崇聪博士、王洪广博士研究生等一行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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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幕式由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天雁主持,西北民族大学景兆玺副校长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法学)工作室首席专家、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小君教授分别作致辞发言。陈小君教授在致辞中表示,回顾论坛十三届历程,论坛始终践行培育青年法学力量的初心,东西部高校合作模式为中国特色土地法治路径提供多元视角。她指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西北民族大学八年来联合开展甘肃基层调研,正是对“协同发展”论坛内核的呼应。“土地是生存之基,生态是发展之本,法治是保障之源”,她期待青年学者以法治红线守护生态绿线,以制度创新平衡保护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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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旨报告环节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主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耿卓教授以“土地法理论研究的宏观、中观与微观视角”为题作主旨发言,在发言中提出土地法理论研究需构建“宏观-中观-微观”三层框架:宏观层面衔接乡村振兴国家战略,中观层面平衡土地利用与管理研究,微观层面深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强调需突破传统部门法局限,探索领域法学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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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题讨论环节,会议围绕“耕地保护补偿的类型重构与法律逻辑”“土地三权分置与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法治体系整合与生态环境法典化”“区域生态补偿与修复的法律机制及法典化实现”“宅基地与耕地制度改革的实践困境与创新路径”五个主题展开研讨。

在会议第一单元,杨远舟助理研究员以“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的解析与重构”为题作主题发言,其呼吁以“实际耕作者”为补偿核心对象,严格区分公法补偿(损失填补)与政策激励(行为引导),反对行政机关纳入补偿范围。在会议第三单元,孙聪聪助理研究员和博士生王洪广分别作主题发言,陈越鹏助理研究员进行了与谈。孙聪聪助理研究员以“集体土地规划损益矫正规则体系研究”为题作主题发言,她提出在集体土地规划中设计“一回收两补偿”规则: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开发权收益(城乡基础设施税),补偿生态/农业空间保护损失,永久基本农田额外行政补偿。王洪广博士生以“法律责任视角下土地抛荒的规制路向”为题作主题发言,认为土地抛荒责任主体多元,抛荒土地会产生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竞合或聚合,呼吁把握耕地保护立法契机,以恢复被抛荒土地利用为核心,分类构建抛荒土地的责任体系,以提升土地抛荒规制实效。吴昊助理研究员和周崇聪助理研究员分别在会议第四单元和会议第五单元进行了与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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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闭幕式由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天雁教授作总结发言。他指出,本届论坛围绕五大核心议题展开讨论,通过多学科交叉碰撞与理论实践深度结合,系统深化了土地法治与生态保护的协同发展路径。

本届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闭幕。


来源: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编辑初审:周崇聪

复审:于凤瑞

终审: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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