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民法典时代土地治理体系公私法协同机制研究”广外科研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计划研究团队共同举办的校庆60周年系列活动“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40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释与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讨会,在北校区第八教学楼612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研讨会特邀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洪彦教授担任主讲嘉宾。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和部分博士生和硕士生共同参与研讨。会议由高飞教授主持。

管洪彦教授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历程为切入点,系统梳理了该法起草过程中的焦点问题,深入阐释了其性质、外在主线和内在主线,并进一步厘清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随后,管洪彦教授围绕该法在解释与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展开讲解,内容涵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与职能,特别法人资格、破产适用及出资制度,成员身份的变动规则和成员权利体系,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集体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规则等。在讲座尾声,管洪彦教授指出部分法条尚存解释空间,鼓励在座研究生深入挖掘、撰写论文,希望两院师生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

高飞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并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条款、成员资格确认等问题,与管洪彦教授展开深入探讨。曹益凤老师结合百村调研经历,指出当前实践对成员资格认定多停留在文义解释层面,对其它解释方法的运用尚显不足,需要建立健全成员资格认定规则体系。在提问环节,与会研究生分别就成员资格确认中的公平性问题、成员退出后的补偿与权益保留机制、成员优先权等问题向管洪彦教授请教。
最后,高飞教授代表土地法制研究院,向管洪彦教授带来的细致全面、富有启发性的讲座表示衷心感谢。本次研讨会在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编辑:颜文豪
初审:陈越鹏
复审:于凤瑞
终审:高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