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民法典时代土地治理体系公私法协同机制研究”广外科研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计划研究团队共同举办的校庆60周年系列活动“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41期“论土地现代化与‘有为政府'的经济法促进”研讨会,在北校区第八教学楼612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邀请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外云山讲座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大洪教授担任主讲人。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副院长张凇纶教授、于凤瑞教授,专职研究人员曹益凤博士、孙聪聪博士、陈越鹏博士、杨远舟博士、吴昊博士、周崇聪博士以及部分博士生共同参与研讨。会议由于凤瑞教授主持。

主题讲座环节,刘大洪教授从精准界定经济法概念入手,系统阐释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界限,指出经济法是规范国家对经济进行必要干预的法律,其理论内核是正确处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之间的关系。随后,刘大洪教授以“有为政府”为链接点,进一步厘清农业现代化、有为政府与促进型经济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即明确农业现代化困境的破解有赖政府有为,政府有为须以经济法的谦抑与精准为边界和工具,三者相互支撑、递进展开。在具体实现路径上,提出以政府干预为例的“三维路径”,即简化办事程序、适度约束行政管制;强化公共服务,夯实市场主体保护;优化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最后,刘大洪教授着眼于反垄断法中农业适用除外制度,对该制度的规范意蕴、适用困境与完善路径展开系统解读。

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师生围绕农业现代化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就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占有权在经济法与民法中的界分,以及简化土地审批流程的风险防控等问题向刘大洪教授请教。刘大洪教授逐一作出深入回应。
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编辑: 贺亚平
初审:吴 昊
复审: 于凤瑞
终审:高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