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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十三期)成功举行
2019-09-19 19:28:24 本文共阅读:[]


        

2019919日上午,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课题组、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研究科研创新团队主办的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十三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法治任务(之十)——新《土地管理法》学习研讨会在北校区8604会议室召开。土地法制研究院云山领军学者陈小君教授,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副院长张凇纶副教授和于凤瑞副教授,云山青年学者张保红教授、陈越鹏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许英副教授、孙聪聪博士等参加研讨会。会议由于凤瑞副教授主持。

本次学习研讨会由陈小君教授做主题报告。陈小君教授从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法历程及其时代意义、修法目标、修法主要体现、进步与成功之处、检讨与建议等方面依次展开。其中,在修法的时代意义上,陈小君教授指出此次修法能深刻把握时代问题,立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旨在通过修法发挥土地资源在实现经济充分发展中的作用,因此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时代性。在修法的内容上,此次修法共涉及35处,包括增加了9个条款、删除了4个条款、修改了22个条款。其进步与成功之处在于:一是能从试点改革到全面推广、从局域到全域,将实践中的一些创新行为上升为法律;二是能立足于现实症结,修法态度认真;三是对民事权利与管理权力在纠缠中的权利衡平有了一定认知,如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等;四是修法用语比较规范,体现了法学专业精神,在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方面作出了努力。同时,陈小君教授也指出,此次修法只是取得了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阶段性成果,从“纸面法”到“实践需求的法”还有一定距离,也因此表明土地制度改革还在路上,立法还要努力。而且,未来新法实施后,法律的可操作性以及对司法裁判的有效性影响还有待实践检验。最后,陈小君教授还就“三块地”改革成果入法的不足、耕地保护的校正、与民法典物权编编纂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衔接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和建议。

在学习讨论环节,高飞教授指出此次修法的进步值得肯定,但也必须看到此次修法在科学性方面的不足,如管理意味浓厚、宅基地制度规定不足、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经营性”表达等问题。因此,建议与会者认真学习研究新法内容,多思考多撰写文章。张保红教授指出,目前新法关于征收制度的内容不够丰富,应专章规定,而且新法第11条规定与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相关内容也不一致,立法者应考虑如何协调。于凤瑞教授就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成员之间的关系问题与高飞教授做了进一步交流。孙聪聪博士围绕国土空间规划问题谈了自己对新法修订的理解。许英副教授则指出新法第62条虽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但在如何落实“户有所居”、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具体操作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最后,于凤瑞副教授总结建议,研究团队应根据陈小君教授就新《土地管理法》所做的主题报告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响应高飞教授的提议,选准方向,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充分发挥研究院的研究专长。


采写审定:于凤瑞 许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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