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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青年法治圆桌论坛第4期暨“《土地管理法》新制度阐释与适用”研讨会顺利举行
2019-11-07 18:32:05 本文共阅读:[]


2019年11月5日,云山青年法治圆桌论坛第4期暨“《土地管理法》新制度阐释与适用”研讨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以下简称“广外”)北校区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课题组、“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研究”科研创新团队主办,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法学院承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海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湖北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和广外等十余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实务部门的2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会议。

研讨会开幕式由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张凇纶副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ZDA151)首席专家、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云山领军学者陈小君教授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致辞,对参会代表表示热忱的感谢,并介绍了国家社科重大项目(18ZDA151)课题组近期开展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调研活动的总体情况。广外科研处副处长王荣珍教授对参会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广外近几年的科研情况。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回顾了历年云山青年法治圆桌论坛的举办情况,并向参会代表介绍了土地法制研究院的发展状况与研究成果。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研究”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耿卓教授对与会专家在百忙中拨冗出席本次圆桌论坛表示欢迎、感谢与祝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教授对受邀参加本次活动表示感谢,并高度评价了云山青年法治圆桌论坛的学术影响力。

(开幕式主持人与致辞嘉宾)

本次研讨会共分四个单元进行主题研讨。

会议第一单元由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高飞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石佳友教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周联合研究员、重庆大学法学院宋宗宇教授分别作主题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石佳友教授围绕“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进行主题发言,他从我国现行规定、学理上的观点、法国法的参照等方面展开论述,认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在本质上应属于民事合同。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周联合研究员的发言题目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论析”,他主要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发生及其演进入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进行法律分析,进而提出农村集体土地分别由乡(镇)、村、村民小组所有。重庆大学法学院宋宗宇教授的报告主题是“城市更新中的法律问题”,他阐述了城市更新在美国、英国的发展情况,梳理了我国城市更新的法律依据,并探讨了未来我国城市更新面临的法律问题,包括改造主体、征收制度、运行模式与改造成本等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夏昊晗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汪洋副教授就三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与谈。夏昊晗博士认为,将土地出让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符合法律适用方面的救济便利性,土地出让合同的定性应当以区分作为土地行政部门管理者和土地所有者的不同定位为基础;农村集体自治组织的组成可依循地方的历史习惯,以更大程度上保障农民权益作为组织形成的目的。汪洋副教授从国家的身份角度展开评议,他认为,国家不仅是土地所有权人,还曾是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者,更是城市规划的设计者、公共利益的代表和评判者,因此土地制度设计应当综合考量国家的多元身份;在土地法领域,公私法区分问题并非重中之重,应将之视为综合问题。在自由讨论环节,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倪洪涛教授、广外法学院王荣珍教授对上述主题发表了意见。

(第一单元主题报告人)

会议第二单元由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张保红教授主持。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倪洪涛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长兴教授和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于凤瑞副教授分别作主题发言。倪洪涛教授发言的主题是“预约用地协议及其纠纷化解”,他认为预约用地协议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方式之一,但这类型协议的法律效力仍存在一定争议,如预约用地协议在性质上属于预约合同还是附条件合同,能否通过签订预约用地协议即可避免适用招拍挂等土地出让程序,这种协议是否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如合同当事人最终未能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会发生何种法律后果等。刘长兴教授的报告主题是“土地规划与征收的公私利益平衡问题”,他以广州大学城土地征收为例,介绍了土地规划中的私益保护问题,进而通过分析《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征收的相关条文,总结出现行土地规划制度的问题,并提出为了平衡公私利益应当将土地规划与征收进行统一考量,并建立健全管制性征收制度。于凤瑞副教授以“‘成片开发’征收决定公益目的的司法审查”为题进行发言,她指出在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应对征收决定公益目的司法控制功能进行补强;同时,比例原则可为“成片开发”公益目的的司法审查提供方法论指导,审查步骤包括征收目的本身的正当性、征收目的实现的有效性、征收目的实现的必要性、公益目的与私益损失之间合乎比例。与谈环节,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鲁晓明教授认为,本单元的发言主题都与公益私益的关系有关,我国目前的土地权利结构体现了公私益平衡的特点。在预约用地协议法律问题上,更多地反映出公共利益的一面,应确保土地利用的有序、安全;土地规划制度是以公共利益为基础,同时应兼顾民事主体对土地的利用诉求,以平衡公私益之间的关系;对于“成片开发”公益目的的司法审查,从当前我国司法机关的定位、能力等方面考量,目前来讲可能存在较大难度。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陈越鹏助理研究员指出,应从土地规划、用地程序等方面加强对预约用地协议的监管;研究土地规划与征收的公私利益平衡问题可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并予以讨论;“成片开发”征收决定公益目的的司法审查与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成片开发标准之间的关系仍有待探讨。随后,倪洪涛教授、宋宗宇教授、耿卓教授、王荣珍教授等围绕研讨主题进行自由发言。

(第二单元主题报告人)

会议第三单元由海南大学法学院石冠彬教授主持。湖北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陈发伦院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汪洋副教授、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法学院耿卓教授分别做主题发言。湖北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陈发伦院长以“从公私权博弈探析土地新政展”为主题进行报告,他认为两级土地市场差价悬殊是征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介绍了审判实践中“少量征收”衍生的补偿问题、重复征收催生的重复补偿现象、执行拍卖中购买土地的主体资格问题、合同转让后的税费承担问题、土地转让中的强制执行问题、城镇房屋征收中的土地价值问题、物业纠纷的缘由及其治理问题等。清华大学法学院汪洋副教授以“土地空间开发利用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运用”为主题进行发言,他认为,考虑到权利人是否需要独占利用空间、开发利用内容依约定还是法定、开发利用是有偿还是无偿等影响因素,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役权以及空间相邻关系三者是光谱演进式的递进关系,体现了土地空间利用人对于土地空间的不同需求和排他性程度,并对土地空间权利体系的实践运用进行阐述。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法学院耿卓教授的报告主题是“耕地保护的公私法协作问题”,其提出耕地包含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及政治社会价值三重属性,耕地的基础性地位使其与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在此基础上,耿卓教授分别从公私法双重维度分析耕作人的义务、占补平衡制度、轮作休耕制度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现行制度,并指出应通过村集体主体制度重构、私法责任与义务的强化、保护役权、土地督查制度等公私法协作方式解决问题。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王权典教授、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张保红教授顺次进行与谈。王权典教授提出,土地空间的权能配置及关系调整应根据其开发进程进行确定,空间规划中应建立权利冲突协调机制,土地法制的发展应实现立体化,有必要在民法典物权编中引入空间役权概念满足民事主体的多元需求。张保红教授认为,部门法中公法与私法应当尽量分离,民法典物权编设立人役权的必要性不足。随后,刘长兴教授、鲁晓明教授、耿卓教授、于凤瑞副教授在自由发言环节发表了各自的见解。

(第三单元主题报告人)

会议第四单元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鲁晓明教授主持。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王权典教授、广州大学法学院刘云生教授、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高飞教授作主题发言。王权典教授的发言主题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法律变革的乐成及不足”,他主要针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总体规划、用途、依法登记、出让、两级市场等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刘云生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土地经营权的生成路径及法权实现”,他指出土地经营权包括支配力、对抗力、优先权等六种效力;接着,他以备案性质如何确定、公定力与确定力是否存在、不备案是否危及合同效力、土地经营权能否入股等问题为导向,分析了土地经营权的实现问题。高飞教授的报告主题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他精要地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定、取得形式与转让、自愿退出、登记程序等问题。高飞教授认为,立法者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转让等问题在民法典物权编中存在一种推诿的态度,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应重视以下问题:对宅基地的出卖出租是否需要遵守一户一宅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已经足以涵摄实践中的多样状况、宅基地租金收取依据的缺失、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限度等问题。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法学院耿卓教授在与谈环节指出,三块地改革的联动性存在缺失,土地征收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之间存在一定张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用途转换在实践中迫切需要,但制度上尚存欠缺。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肇庆学院许英副教授围绕主题发言人的报告发表见解,她针对土地经营权的独立性提出问题,并探讨了宅基地使用权继受取得的概念化问题。

(第四单元主题报告人)

研讨会闭幕式由广外科研处副处长、法学院王荣珍教授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宋宗宇教授进行总结发言。他指出,土地法制理论与实践中的问题层出不穷,受到理论届和实务届专家学者的共同关注,本次会议与会者来源广,讨论内容丰富、角度多元,涵盖城市和乡村、地上与地下、过去与现在,云山青年法治圆桌论坛已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学术论坛。

(闭幕式主持人与总结发言人)

最后,研讨会在热烈畅快的氛围中落下帷幕。

(参会人员合影)

编辑审定: 陈越鹏 郑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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