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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军教授、谭启平教授莅临著名教授论坛第426讲暨云山法学大讲坛第9讲
2019-11-10 11:44:55 本文共阅读:[]


2019年11月8日上午,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主办,土地法制研究院、法学院、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联合承办的著名教授论坛第426讲暨云山法学大讲坛第9讲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教学楼D座312室开讲。

本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与西南政法大学谭启平教授主讲,论坛的主题是“《土地管理法》修订的成功与不足:《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物权编的衔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法学院副院长耿卓教授、科研处副处长王荣珍教授以及土地法制研究院、法学院的师生代表等参加论坛,论坛由高飞教授主持。

在主讲阶段,李永军教授指出,在《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的关系上,《土地管理法》性质上属于行政(管理)法,是民法的渊源,但不属于民法这一部门法,且两者间需要互相衔接。李永军教授结合民法理论、本土实践与域外经验,从与民法典物权编衔接的角度对《土地管理法》上的相关条款进行分析,逐一讲解了土地公有制、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国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宅基地和建设用地转让放宽、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等问题,并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分析。

西南政法大学谭启平教授指出,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改革发展倒逼机制下形成的立法成果,其中规范征收程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本次修法最具意义的两项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管理等方面既有进步也还存在不足,同时在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保障措施、法条语言表达、土地财政中的央地关系等方面仍有待继续改进。

在自由提问与讨论环节,耿卓教授、王荣珍教授分别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制度提出疑问,两位教授结合理论与实践,对提问予以一一回应、解答。最后,高飞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指出两位教授的报告内容丰富、论道精辟,并对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次论坛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编辑审定:于凤瑞 陈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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