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发〔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林业)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试行)》,可从农业部网站、中国林业网下载打印。
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试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