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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被确立为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试点县
2008-01-13 02:44:10 本文共阅读:[]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呈现增长态势,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黑龙江省决定在阿城市、甘南县等9个县(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牡丹江市林口县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试点县之一.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是贯彻实施《土地承包法》,稳定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土地承包法》规定,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途径,从目前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实际情况看,“协商”和“调解”的方法不具有强制性,“诉讼”途径又由于涉及的法律关系、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以及主体多元化、群体性、宗族性等特点,造成法院审理难、执行难.因此,很多地方由于土地承包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得到解决,出现大量的越级、重复、涉法上访,给各级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带来很大冲击和压力。仲裁制度作为一种准司法制度,较之 “协商”、“调解”更具权威性,较之“诉讼”更简便、经济。因此,开展仲裁试点,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是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现实选择,是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
  从牡丹江市农委经管科获悉,林口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将从2005年12月开始到2006年5月结束,历时半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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