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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意见的通知
2008-08-28 16:54:39 本文共阅读:[]


甘政办发〔2004〕6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精神,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将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重点和具体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经省政府和各市(州、地)政府(行署)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市(州、地)政府(行署)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的政策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了清理。   (二)市(州、地)政府(行署)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   (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包括市(州、地)政府(行署)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核算征地补偿费用;应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发放到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纳入村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的内容,实施专项管理和监督;是否纳入村财务账内核算,实行财务公开;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问题。   (五)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情况。包括市(州、地)政府(行署)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纪进行了处理。   (六)查处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案件情况。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造成群体越级上访的单位和个人,是否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检查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以前)。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对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摸清1999年以来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要从征地项目入手,对征地项目按时间顺序,逐项登记造册,对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逐笔弄清,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地及有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县(市、区)总数的30%。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所辖乡(镇)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乡(镇)总数的30%。同时,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审计厅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州、地)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改阶段(9月底以前)。各地要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通过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9月底以前,各地要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审计厅。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深入实际,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由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审计厅统一协调和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按时完成。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和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实行责任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尽可能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严格执行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政策规定不落实,甚至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案件。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省监察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牧厅
                        省审计厅
                      二○○四年五月八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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