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法规规章

热点时评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规章 >> 正文

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建设用地征用土地补偿暂行办法
2008-08-27 05:01:10 本文共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建设用地征用土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政发〔 2003 〕 1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市各企事业单位,驻咸各部门:   《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建设用地征用土地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建设用地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地工作中各项补偿费用的标准,保证建设用地征用土地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闭

CopyRight©2016 illss.gduf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