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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三高速公路(三明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2008-08-28 15:28:31 本文共阅读:[]


明政办〔2005〕93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三高速公路(三明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梅列、三元、永安、大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三高速公路(三明段)征地拆迁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05]79号)要求,三明市泉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泉三高速公路(三明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依法依规,认真制定好各县(市、区)具体的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一:泉三高速公路(三明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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