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04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21]12号
高春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小农户共同发展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21年4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5.9万家,联合社超过1.4万家,其中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达到9.7万家、位居全国第九位。农民合作社通过组织、服务农民“抱团”参与市场竞争,在建设现代农业、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等问题,服务带动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您所提建议针对性很强,我们将在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落实。
一、关于加大对合作社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是完善扶持政策。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从加大财政项目扶持、创新金融服务、强化人才支撑等方面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持续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改善生产条件,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在河北、广西、重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依托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等实施,2021年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高标准农田和小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鼓励农民合作社承担项目建设和管护任务,其它相关产业项目也向合作社倾斜。
二是加强试点示范。我部会同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县级以上示范社近16万家,国家示范社超过9000家。连续启动两批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158个县(市、区),聚焦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水平等试点任务,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遴选71家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并出版,宣传推介农民合作社发展乡村产业的经验做法。
三是深化社企对接。我部与中国邮政、中化、中粮等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细化实施方案,指导基层多部门有效对接,发挥各自行业优势,为各类农民合作社提供金融、电商、寄递、绿色种养技术等现代农业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
二、关于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力度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精神,我部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制修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与有关部门共同印发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正在会同财政部研究修订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为增强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能力、保障成员权利提供制度遵循。
二是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采取摸底排查、精准甄别、分类处置、构建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法,对“空壳社”进行了专项清理。各地结合本地情况,针对“空壳社”不同成因,采取指导规范、引导注销、依法依规处置等办法进行了分类处置,进一步净化了农民合作社队伍,激发了规范发展的内在活力。
三、关于加大对合作社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培训
我部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从业人员的培养,围绕助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每年举办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研修班。2020年,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举办6期研修班,培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辅导员共771人次,帮助他们提高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合作社管理等能力。指导地方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人才培养发展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给予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注重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重点提升其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加强示范引领,规范行业管理,强化人才培养,引导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010-59192030
农业农村部
2021年6月7日
(本文转载自中国农业农村部官网)
编辑审定:吴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