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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蕊|中国农地融资创新实践的法律回应
2020-11-19 09:02:57 本文共阅读:[]


内容简介

中国农村发展面临两大现实困境:一是作为农村经济血液的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严重不足;二是作为农民更大财富源泉的农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关键在于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而创新的基础在于农地顺畅流转和融资。这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旨所在。

毋庸讳言,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契合于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改革逻辑,以驱动城乡要素资源耦合对接、求解农地流转融资困局的宗旨,各地在农地流转融资领域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从农地抵押、土地银行再到农地信托、土地托管为我国农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制度径路。但是,目前我国农地流转融资领域还存在一系列法律政策冲突导致市场失灵,严重阻碍了农村资金和农地资源优化配置。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既有立法对于实践变革需求将如何回应,方能有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恪守集体所有、农地农用和保障农民权益之底线?该书在梳理研判我国既有农地流转融资典型创新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法律回应的基本理路,即统筹考量农地流转融资市场的公平、效率、自由和秩序,基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理论,根据差别原则平衡协调不同主体利益,有效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农地流转融资多元激励和保障机制。

作者简介

李蕊,1978年9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等。

入选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等;获北京市高等学校首届青年教学名师、北京高校育人标兵、北京高校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获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学会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三等奖等主要学术奖励10余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省部级项目10项。

出版信息

作者:李蕊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年5月

目录

第一章 引论

一、研究的缘起

(一)对我国农地融资的历史考察

(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二、研究涉及的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农地

(二)农地权利

(三)农地融资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四、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研究的逻辑结构

五、研究方法

六、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与存在的不足

第二章我国农地融资法律政策冲突的实然状况研判

一、我国农地融资主要立法考察

(一)《宪法》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

(二)《民法通则》明确禁止土地抵押

(三)《民法总则》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

(四)《物权法》原则禁止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五)《担保法》明确禁止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六)《农村土地承包法》未明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抵押

(七)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无效

(八)《土地管理法》对农地融资付诸阙如

二、我国农地融资主要政策的延展

三、我国农地融资中法律政策冲突的核心范畴

(一)农地使用权可否融资

(二)农地融资客体为何

(三)担保物权可否顺利实现

第三章农地融资典型实践以及法律应对研究

一、农地抵押典型实践及风险防范研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界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基础

(三)我国农地抵押贷款典型实践梳理

(四)农地抵押实践主要风险研判

(五)农地抵押实践主要风险防范

二、土地银行典型实践及制度构建研究

(一)土地银行的界定

(二)我国土地银行的业务范围

(三)我国土地银行典型实践研究

(四)我国土地银行实践面临的法律问题

(五)域外土地银行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六)我国土地银行法律制度构建

三、农地信托典型实践及法律障碍的克服

(一)农地信托的界定

(二)农地信托的特质研判

(三)我国农地信托典型实践研究

(四)农地信托何以恪守三条“底线”

(五)农地信托实践面临的法律障碍

(六)农地信托法律障碍的克服

第四章农地金融法治化路径

一、农地金融立法的模糊表达

二、农地金融法治化的权利根柢

(一)农地使用权的中国化阐释

(二)农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化迭进

(三)农地使用权的公权属性是否会成为农地金融法治化之羁绊

三、农地金融法治化的目标圭臬

(一)土地权利的社会化向度

(二)农地金融所承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农地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四、农地金融法治化之路径

(一)农地金融市场失灵之外部矫治

(二)农地金融法治化根蒂:合作制

(三)农地金融可持续性之保障:农地融资证券化

五、大数据时代农地金融法治化之愿景

第五章我国《土地管理法》修改理路

一、修法之根柢:土地权利社会化及社会公共利益实现

(一)土地权利社会化及土地用途管制

(二)《土地管理法》修改之于社会公共利益实现

二、修法之圭臬:公私权益之平衡

(一)土地发展权配置及土地增值收益共享

(二)参与权实现及公共精神形塑

(三)宅基地使用权设立及考量

三、修法之要旨:土地“管理”的公权约束

(一)土地“管理”的立法权约束

(二)土地“管理”的司法权制衡

补记:在市场与管制之间农地融资制度将何去何从

——写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之后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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