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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主导的”有偿承包+结平衡账”制度依然至关重要
2020-05-23 10:02:11 本文共阅读:[]


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陈小君老师的要求和指导下,我和同事们已经在91个县市区的392个乡村开展了发展与治理的实验。我是一个试验员,对现实很敏感,直觉很好,但研究能力很差。听了上面七位学者的报告,我凭直觉做如下四点回应,供研究者参考。

1、疫情过后,我国会出现粮食过剩,我国会由粮食净进口转为粮食净出口;2,未来三十年,城市化工业化征用土地,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微乎其微。我国城乡的土地闲置和半闲置非常严重,但我依然主张要保十八亿亩耕地红线;3,小镇升级是城乡融合发展及农村农业发展与治理升级的最佳着力点;4,决定农村农业生态安全的关键是制造业和畜牲业的空间布局是否合理。

下面进入我发言的正题,我发言的题目是:

村社主导的”有偿承包+结平衡账”制度依然至关重要。

八九十年代时,村社主导的有偿承包制度和结平衡账制度。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农村,村社集体土地有偿承包制度和集体内部结平衡账制度,应该是最基本的制度,这两项制度是农民自主创造的,并且由农民的村社集体主导实施。

所谓村社集体土地有偿承包制度,是指集体土地由农户家庭(人均)联产承包制度演化而成的一种竞价发包制度(非平均)。村社集体对内或对外发竞价发包土地,内部优先,价高者得,租金收入按成员权均分。

这种承包制度产生的背景有三:一是粮食定购任务不是很刚性的任务了;二是农民非农就业有了一定的比例;三是分税制后,农民负担日益增重,出现了较为普通的农户弃田外出不回(村)现象,”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成为了一句空话,三方都落空了。

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发明了土地收归集体、连片、竞价发包的制度——有偿承包制度。在这个基础上“交足政府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农民的(按成员权分配)”,三方利益都可实现。

所谓的村社集体内部的结平衡账制度,是指集体内部各成员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均衡,通过折价量化后,取中间值,余者进账(钱),负者出钱,以实现所有集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结平衡账。结平衡账,一年一结。结平衡账是村社内部最重要的工作(没有之一,不结平衡账的村社,一定沦为一个躯壳),结平衡账是村社民主自治的基石性制度。

二、上述两项制度意义非常重大

第一,增强了村社组织的主体性。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社组织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组织,是主导农村发展和治理的基本主体。上述两项制度确立了村社组织是“四权统一”的主体——产权主体、发展主体、服务主体、治理主体。如果没有“四权”统一,村社就没有主体性可言。我们的村社组织这些年来,主体性是增强的吗?

第二,提高了土地利用和保护的能力和效能。对耕地等实施保护的第一主体是谁?当然是土地所有者——村社集体。一切在虚置土地所有者权利的基础上制定的所谓的最严格政策法规保护土地的做法,只能叫耍流氓!确立村社集体为保护土地的第一主体后,政府部门只需对村社集体实施基本农田和集体建议用地的总量和质量控制即可,村社集体对土地实施民主管用——”有偿承包+结平衡账”制度是村社集体民主管用土地的有效手段。

例如:如果政府部门对村社集体的建设用地实施总量控制,如生产配套亩均多少,生活配套人均多少,村社内部实行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偿承包+结平衡账”制度,村社内部的成员怎么可能多占宅基地呢?全国怎么可能闲置几千万亩宅基地呢?怎么可能出现许多进了城的人长期让老宅或宅基地不住人呢?再如,农村出现了大量的良田被抛荒的现象,如果是村社集体实施”有偿承包+结平衡账”制度,是绝对不会出现大量良田抛荒的。农民村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村社集体对土地管用权被强制虚置,这样的所谓的土地保护制度,这是强盗逻辑和强盗作为,其实质是为了更方便的抢地发财。

第三,降低了农民和农民,国家和农民,农民和集体的交易成本。这次疫情之下,大量抛荒良田的局部地区出现粮荒,安徽、江西等地政府出台了强制性措施限制抛荒——强制耕种,其实这些强制耕种措施的合法性是值得商榷的,其政策目标最终还得靠村社内部的”有偿承包+结平衡账制度”来实现。在村社内部的“有偿承包+结平衡账制度”没有被破坏的村社,根本不可能出现良田抛荒,也就不用政府出台没有合法性的强制耕种措施了。

第四,为村民退出村社或市民进入村社提供了便利。农村人想进城,城市人想进村,不能实现。如果有“有偿承包+结平衡账制度”,城乡人员流动可以很方便的操作了。

第五,为村社之间横向联合建设小镇或中心村或发展规模农业等,提供了便利。有偿承包和结平衡账制度,集体土地就可以连片化了,集地成员权就很容易数字化股权化,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漂移”土地合作建设中心村或小镇就很好操作了,这不仅对农业发展升级至关重要,对合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振兴乡村也至关重要!

第六,为农民追求农业产业价值和价格增长收益、财产性收益等,创造了可能性。没有组织的有效性,分散小农永远只能追求农产品数量增长效益,当农产品供大于求时,分散小农追求数量增长效益——勤劳致穷!组织起来才能追求价值和价格增长收益,农民和农业才有前途。农民要追求财产性收入,更要组织起来。如果没有“有偿承包+结平衡账”制度,村社组织就会逐渐解体!

第七,兼顾了公平和交益。只有“有偿承包+结平衡账”制度,才能兼顾效率和公平。

第八,为全能政府变成有限责任政府创造了条件。由于“有偿承包+结平衡账”制度被破坏,村社组织没有了产权,没有了发展权,没有了服务权,也就失去了治理权。农村只会找政府,我们现在的基层政府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的最标准的无限责任政府,村民自治搞了几十年,搞出了一个无限责任政府。要想村民自治,要想把基层政府变成有限责任政府,就必须无条件的恢复“有偿承包+结平衡账”制度。

三、恢复上述两项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

第一,土地流转困难,且不稳定,抛荒也越来越多。疫情导致的局部粮荒让大家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第二,财产性收入是村民未来收入的主要来源,如何实现?必须让集体建设用地跨村整合,集中于小镇,推动小镇升级。这样做必须靠“有偿承包+结平衡账”制度支撑村社的主体性。

第三,村民有偿退出村社和市民有偿进入村社的要求,在疫情之后更加强烈了。

第四,政府和村民经过几十年的“教育”,都认识到了”只要权利不讲义务”是绝对不行的。

四、恢复上述两项制度操作上已经水到渠成

第一,准许土地确权釆取”确权确利不确地”的方式确权(数字化);第二,农村“三变改革”,既强调权利和又强调义务。只要上述两条成立,中上层政府部门不阻碍两项制度恢复,村社的“有偿承包+结平衡账”制度就会很快恢复起来!

李昌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杰出学者,土地法制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乡建院院长。

编辑审定:于凤瑞  翁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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