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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的未来会走向哪里?与集体经济有什么关系?
2020-05-23 10:04:32 本文共阅读:[]


一、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乡村四项基本制度的基础条件

我国乡村的制度体系由四项基本制度及其衍生制度构成,如果你是做乡村工作或是研究乡村的,不管你是什么人,你如果连乡村的四项基本制度都不懂,你应该属于比较糊涂的那种。

那么,乡村的四项基本制度是什么呢?

(一)基本产权制度——乡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农地和生产生活配套的建设用地);(二)基本组织制度——乡村社会最基本的组织(主体)是村民村社共同体(村和社,村社一体化);(三)基本经营制度——以村社共同体统一经营为主导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共同体和农户);(四)基本治理制度——党支部领导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党的领导和村民社员民主)。

乡村的这四项基本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支撑乡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可持续发展的四梁八柱。

这四项基本制度,要存在、巩固、完善和有效运行,是需要成本的,必须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基本条件,如果没有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这四项基本制度是无法巩固、完善和正常运行的,最终都会彻底瓦解——名存实亡。

例如,如果没有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集体所有权一定会因为失去经济基础支撑而被逐渐虚化或被出让或被私有化,当土地集体所有制被虚化或被改制了,村社(组织)制度自然也会瓦解,双层经营体制也会瓦解。如果瓦解了村社组织及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在村社之上的党支部自然就是秃子头上的假发。

简而言之,乡村社会是一个自治社会,支撑自治社会的制度体系是四项基本制度,集体经济则是四项基本制度存在和不断完善的经济基础。新中国七十年证明:只要是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乡村,四项基本制度必然得到不断完善和巩固,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都会自主且可持续发展;只要是集体经济衰落的乡村,四项基本制度一定名存实亡,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发展等必然倒退或停止不前。承认也罢,不承认也罢,现实摆在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

没有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农业发展过程将是农民整体性边缘化的过程

钱是英雄胆!如果农民没钱,就只能卖生产资料,生产资料卖光了,就会卖力气或卖身体或卖器官。那么农民的收入(钱)主要来自于五项:

第一,农业生产收入。八十年代以前,是农产品短缺时代,增产等于增收——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就行,勤劳能致富;进入九十年代后,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或供大于求,增产和增收不同步、甚至背离,再追求农产品数量增长收益,勤劳会致穷!农民应该追求价值和价格增长收益,如何追求?靠强化集体经济的功能获得主导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权利(追求价值增长收益)和农产品议价权、定价权(追求价格增长收益)。

这就是说,在农产品供求平衡或供大于求之后,如果没有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因无法追求价值和价格增长收益、只能追求数量增长收益而落入分散小农生产积极性陷阱——勤劳致穷!如果是这样,农民就会被迫拱手向资本集团让出生产资料,并沦为资本化农业产业的”要素”,随着时间推移,农业农村发展与农民基本无关。

第二,经营性收入。袁家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其经营性收入巨大,且都是归农民的。这是因为袁家村搞的是集体经济主导一二三产业(含合作金融)融合发展。很多村庄的经营性收益巨大,但由外来私人资本主导,其经营性收益主要归资本,其发展过程是村民逐渐边缘化的过程。这就是说,农民要想获得经营性收益,也必须靠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

第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应该是农民收入的最大来源之一。一亩地种庄稼,一年收入五百元,如果种厂子或房子,一年收入五千元或五万元或更多。在中国,能种厂子和房子的村庄,都是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村庄,没有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村庄,都只是种庄稼的村庄或卖地给他人种厂子和房子的村社。这就是说,没有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村民就无法可持续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第四,政策性收入国家对三农的补贴和扶持资金越来越多,但如果没有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就无法将政策性资金转化为属于农民集体经济资本金,这些政策性资金最终都转为了私人企业的资本金——用于收购农民的生产资料。这就是说,没有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扶持资金越多,农民在农村农业发展过程中边缘化的速度越快。

第五,劳务性收入。最近二十多年来,劳务性收入一直是中国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农民只是作为劳动力(生产要素)参与资本主义全球化——获得要素市场化收益,而让全球资本分享中国农民劳动力的巨大红利。只有极少数坚持发展集体经济的村庄,才有能力将自己的劳动力转化为人力资本,成为劳动主人,分享人力资本化收益。这就是说,没有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千万小农永远只能是受剥削的劳动力。

综上所述,农民的五大收入要增长,都必须依靠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否则,农民会在农村农业发展过程中,由乡村的主人逐渐变成既进不了城也回不乡的流动人口和留守老人——既失去家园又解体了家庭。

李昌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杰出学者,土地法制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乡建院院长。

编辑审定:曹益凤  翁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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