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亭区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子,从解决制约规模经营的关键问题入手,以盘活土地资本为突破口,实施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试点,工商注册了全国首家农村土地合作社,颁发了全国第一个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改革的做法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家、省、市各级领导、专家和学者纷纷前来考察调研,新华社以内参形式报中央领导参阅。全市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全省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座谈会分别在山亭区召开。
一、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土地规模经营的新路子
山亭区是一个以山地丘陵为主的农业大区,全区42万农民人均收入不足八分地。随着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一家一户的分散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的要求,只能解决农民“温饱”问题,无法满足“致富”愿望,越来越多的群众从土地中走出来,农民对土地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一是农民种地不挣钱。“在家种地一年,不如外出务工一个月”,外出打工、从事二三产业人员年收入万元以上,在家种地收入却不足千元。善种田的能人因为没有更多的土地,只能独守自家那点责任田,精力没少投,收入却不高,大都成了当今农村的“贫困户”。二是外出务工摞荒多。徐庄镇土山、柿行、前徐、湖沟4个村有2796名壮劳力,有44%在外务工。外出务工农民出于各种担心,舍不得把责任田移交集体或他人,在家留守的老弱病残无力耕种,出现摞荒、弃耕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土地资源,危及粮食安全。三是私自转包隐患大。为保住责任田,农村出现许多请人代耕、自行转包的现象。一般都是口头协议、私下流转,即便个别签订了协议,也因合同不规范容易留下隐患。徐庄土地合作社成立之前,土山、柿行等村的民间私自流转土地已经占到全村的30%,由此引发不少矛盾和纠纷,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
2008年5月1日,徐庄镇土山、柿行、前徐、湖沟4个行政村的8位农民自愿联合,以土地或果园入股合作经营的方式,自发组建“徐庄土地合作社”,吸纳入社农户315户,土地面积3017亩,7月份在山亭区工商分局完成注册,一个以土地为纽带的合作社应运而生。成立之初,资金缺乏成为制约合作社集约经营、规模发展的最大瓶颈,贷款难是合作社面临的一大难题。银行贷款需要有价资产作抵押,对于合作社而言,唯一具有抵押价值的就是土地,但目前的土地制度不允许用承包土地抵押贷款。要解决资金制约瓶颈,必须实现农村土地的抵押功能。为此,我们及时跟踪调研,在全区探索实施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
二、创新“三位一体”模式,变“农土地”为“活资本”
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合作社融资无序流转的问题,我们坚持依法、有范发展的原则,以土地使用产权制度为突破口,赋予土地使用权以转让权和抵押权,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资本新了以“一证、一所、一社”为内容的“一体”运作模式。
(一)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进行确认,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持证人在产权期限内依照规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经营、流转、转让土地,也可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式经营、合作经营或抵押担保。土地合作社的种植大户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可以用全体社员的土地使用权证,向土地产权交易机构申办总的土地使用产权大证。合作社农民凭土地使用产权大证,可以向金融部门抵押贷款、融资。通过确权发证,赋予农村土地资本运作功能,解决了农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制约难题,为合作社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2008年9月,徐庄土地合作社举行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颁发仪式,市长陈伟向入社农民颁发了全国农村土地使用产权第一证。目前全区已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2015本。
(二)建立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所。为有效规避土地私下流转带来的风险,我们打造了区、镇两级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有形市场交易平台,区里建立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乡镇建立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所。农民或合作社拿土地使用产权证,到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所评估咨询评估;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所委托中介机构对土地使用价值进行客观、公正评估,提供参考价格,引导双方公平、公正交易。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平台的建立,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利益,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缺位问题。2008年8月,我区在徐庄镇率先建立了全国首家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所。目前全区已搭建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平台5个,办理土地产权交易9540亩。
(三)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社。以土地为纽带的农村土地合作社,一改传统松散型的合作组织形式,形成紧密型的经济联合体。在引导规范土地合作社发展中,我们把握三项原则,一是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坚持入社资源、退社自由,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自愿联合、洽谈协商、委托经营等形式,对农民土地合作诉求进行引导、规范,政府搭台、农民唱戏、部门跑龙套,共同唱好改革发展这台“戏”。二是“三不变”原则。就是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农民承包权不变、农地性质不变。交易、抵押的只是土地的使用产权,不是所有权,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根本性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始终�在农民的手里,承包权的主体始终是农民,不会因土地使用产权的转移而发生任何改变。无论土地使用产权转到谁手里粮田一定要种粮食,保证了农地用途不会随着流转而发生变化,符合国家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也符合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要求。三是稳字当头、试点先行原则。在不断总结徐庄土地合作社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土地合作意向强、以农业为主的村社为试点,围绕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多种主体积极参与、兴办土地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全区范围内建立多种类型的土地合作社。目前,我区已在徐庄、桑村、城头、店子4个镇开展试点,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社5家,入社农户2010户,其中4家被市政府列为市级试点合作社。
三、建立四项保障机制,促进土地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一)建立风险规避机制。共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防范农民失地风险。规定农民土地使用产权只能入股土地合作社,不能入股一般企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不得低于80%,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保障农民对土地的绝对控制权,有效规避农民失地、土地用途“变质”的风险。二是防范自然灾害风险。争取保险部门对合作社开办农业保险业务,财政给予80%保费补贴,即使遇到大灾绝收之年,粮食每亩可获500元的保险赔付,林果每亩可获2000元的保险赔付,基本上可以保证入社社员的保底收益。三是防范经营风险。规定土地合作社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产权证最多不能超过1/3,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确保合作社始终拥有绝大部分土地使用产权。即使被抵押土地使用产权因经营不善被拍卖,期满之后使用产权又回到农民手里,保证农民无长期失地之忧;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相比,合作社规模经营效益好、资产多、还付能力强,用土地使用产权抵押贷款,等于扩大了担保户数,远远超过目前联户担保的需要,银行贷款基本无风险。
(二)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我区农村土地合作社实行二次利益分配机制。农户以土地入股,签订协议约定每亩年度保底收益,合作社每年经营收益的利润,再以不低于80%的比例二次分配给入股社员,保证农民收入不减少、权益不受损。徐庄土地合作社将入社土地划分为一、二、三个等级,分别以1亩、1.2亩、1.5亩折算为一个标准股,每标准股每年保底收益为600斤小麦和600斤玉米;桑村民生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民每亩每年可领取900元保底金,同时每户可保留一个劳动力在种植基地就业,领取劳务报酬,大大增加了农民收益。
(三)建立矛盾调处机制。为有效调处合作社生产经营中可能产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区级专门设立了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庭,合作组织内部还设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合作社稳定。
(四)建立党建保障机制。为防止合作社出现党组织管理“缺位”问题,我们坚持党组织的设置、工作机制、指导措施“三个及时跟进”,在土地合作社全部建立党组织,对参与土地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的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管理,并充分发挥党组织教育引导、协调服务、监督质询等职能,帮助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这一做法在全省基层党建创新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
四、注重改革实效,切实让改革成果惠及农民群众
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土地规模经营和土地资本运作、保障农地规模和农民控制土地的关系,将农村土地增值效益最大化,实现了农民权益和土地效益的双赢。
一是进一步解放了农民。农民将土地使用产权进行交易转移,从土地束缚中解脱出来,不仅可以放心大胆、无牵无挂地外出务工经商,从农村转移到城镇,而且在稳定获得土地使用产权收益的基础上,还能获得务工经商收益,有效地促进了农民总量的减少、收入增加。2008年四个改革试点镇共转移农村劳动力1.8万人;目前流转出土地的农民比土地流转前人均增收600元。
二是破解了农业规模经营资金不足问题。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不但解决了当前困扰“三农”工作的融资难,而且为银行扩大金融业务开辟了广阔空间。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依托土地合作社这个新载体,开发了土地合作社经营者贷款、土地合作社社员贷款等新业务。截止目前,已累计向农村土地合作社及社员发放贷款2300万元,其中发放土地合作社社员贷款2180万元,发放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120万元。徐庄土地合作社以《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作物权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70万元,用以购置良种、农机具及花生油生产设备,改善了生产条件,使合作社经营效益提高了20%,不但实现按时还贷目标,农民还提前分了红。
三是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这项改革进一步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截至目前,全区共有176个行政村8668户农民进行了土地流转,流转面积达3.2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徐庄土地合作社成立以来,共流转土地5616.3亩,建成了板栗、花椒、桃、核桃等大园区,面积达3540亩;店子花生种植合作社利用流转土地,投资20万元建成200亩优质花生生产基地,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了基础。
四是加快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通过土地合作,实现规模经营,便于实施标准化生产,可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特别是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形成稳固的产业链,有效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徐庄土地合作社通过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注册了全崮山牌花生油、草鸡蛋、山地鸡、板栗等一系列农副产品商标,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合作社成员户均增收800多元;店子镇依托莺歌食品公司,成立以土地为纽带的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莺歌食品公司以高于同期市场价格5%的价格合同收购,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