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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葡萄牙征收制度的沿革看我国征收立法的完善
2012-04-07 11:05:30 本文共阅读:[]


(发言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生缴洁  摄影:李立 图片编辑:韩晓琪)

中国农地法律网讯201247日,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与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以及西南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众多高校的博士生齐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参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的第三届民商法博士论坛会议。本次论坛主要围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立法的法理研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立法的具体制度研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等三个主题展开。与会专家正在进行深入讨论。图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生缴洁进行题为“从葡萄牙征收制度的沿革看我国征收立法的完善”的报告。

缴洁: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的论文主要从葡萄牙征收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初步总结该国立法制度的特点,借鉴德国征收法理论和德国法理论建设过程,并逐步完善自己的征收法理论。在葡萄牙征收法制定之后也进行了修改,对其进行了补充,使葡萄牙征收制度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更在于确认了效率公平价值目标的权利,并逐渐完善对被征收人权利保护的特点。从这两个特点推导出它对我国征收制度具有的实践借鉴意义。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资本主义国家早期重要的宪法原则,同样在葡萄牙征收立法制定之后对征收有一个日趋完善的过程。首先来看历史沿革。在欧洲受到20世纪法典化运动的影响,受到1976年法典和1991年法典立法过程。最重要的立法是1822年宪法,在自由思想的影响下,1822年宪法主要阐述了所有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它要求依法保护公民财产,在公民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剥夺公民权利,这种核心在1826年的宪法备忘录中明确指出,在法定确定需要使用,并利用公共财产的时候要补偿该财产的价值。1911年的宪法第三条和第25款中,在1933年以及1948年的2300号法令,1961年法令,1976年宪法逐步对征收制度进行了主要规制并逐步完善。在没有法典之前这些法律对征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来看一下葡萄牙的第一部征收法典,是1976年正式公布的,这个法典主要是通过对公正补偿原则,在这一法典中正式确定下来。并且对1976年法典在2300号法令也进行了补充。

    现行的1991年的法典,根据1966年的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对它的补偿义务必须是及时公正的,因此可以确定这一时期的征收是等酬补偿。公正补偿不是补偿被征收人利益,而就是被征收人财产的价值,财产价值补偿在公益声明发布中必须要公布出来。下面具体考察一下1991年征收法典在2008年修改之后主要内容。这部法典有8198条款,对利害关系人的征收进行一般性的规定,第二编是对公益声明以及行政占有许可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是司法途径取得财产,二是公益声明宣告,三是行政占有的条件,四是行政占有记录,主要是公益征收补偿,通过对补偿进行分类。葡萄牙它现在征收补偿有一个最大特点,分为特殊补偿标准和一般补偿标准,它对土地进行分类,分为都市土地以及对不动产征地补偿,以及具体补偿标准的分类,从而实现对被征收人权利的保护。分为两章,一是协议征收,二是争议征收。到了第五编对征收补偿支付进行了具体规定,对支付方式通过立法确定,第六编是对被征收财产的索还,成为单独一编,体现了它的重要性。第七编是征用,在葡萄牙征用是隶属于征收,并没有将征用作为单独出来的法律进行规定。第八编是最后规定,相当于一个附则。

    接下来看一下葡萄牙立法发展内容,征收法最初确定以来的确经过了一些频繁发展,这也正是从简约到粗糙的适应社会现实需要的过程,是整个葡萄牙征收立法的核心。由于时间关系我只能对征收补偿标准以及索还权进行简要介绍。首先看一下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有一般补偿和特殊补偿标准两个,1976年的征收法也确定了实际补偿和正当补偿的标准,根据公正补偿和公正补偿金额计算规定,可以发现在葡萄牙行政部门通俗标准来看,结果是被征收人对公共利益承受了特别损失,如果补偿不足将导致被征收人蒙受双重经济损害。为确保公正补偿立法,在葡萄牙的立法部门规定了确定补偿数额三种方式,首先是行政部门和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如果被征收人因为其利益关系不接受协商结果,可以向行政部门和法官进行起诉,并裁定补偿数额,由司法官对补偿数额进行确定。

    葡萄牙征收制度中的救济,主要是索还权,在1948年索还权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在1976年正式写入法典,从德国行政法理论中借鉴引入过来新的制度,在1991年之前仅仅是一个摆设,并没有达到非常好的效果。

    最后第三个论据,葡萄牙征收制度的发展动因,第一是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并权衡效力于公平立法价值。二是对德国征收理论的继受。最后得出本文延伸结论,葡萄牙征收制度对我们国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运用了德国的征收理论,法典的制度化,制度设计相对于法国和德国比较简洁,整个法典篇章结构设计只有898条,葡萄牙征收立法逐步完善,并不是一步到位。因此对于我国的征收立法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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