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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梳理与困境反思二维论
2012-04-07 15:55:51 本文共阅读:[]


发言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生徐银波   摄影李立 图片编辑:韩晓琪

中国农地法律网讯201247日,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与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以及西南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众多高校的博士生齐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参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的第三届民商法博士论坛会议。本次论坛主要围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立法的法理研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立法的具体制度研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等三个主题展开。与会专家正在进行深入讨论。图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徐银波进行题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梳理与困境反思二维论”的报告。

徐银波:谢谢主持人,因为只有15分钟,我把前面枝叶都砍去了,最后抛出我的观点,集体建设用地可不可以流转?第一种集体土地经国家征收再招拍挂出来,在这两种模式下越来越多人提出要缩小集体征收范围,在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时候指出了缩小征地范围。憧憬未来是美好的,将来可能会更好,我们挖了别人的墙角,有可能是辛辛苦苦30年,一夜回到30年前,所以我们在批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不是合理的时候要考虑是不是可以流转?首先要看中国的国情,我们国家采取土地二元所有制,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公有制,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方式的取得有不同,城市的取得是有偿的,农民的取得是无偿的。地区城乡不平衡,我们赋予集体建设流转,任何人可以流转,只有发达地区的农民集体土地财可以流转,广大腹地的农民即使赋予了权利也不可以流转。农业收入与土地建设收入很大,农民辛辛苦苦一年没有多少钱,而将土地流转之后价格很高。现在中央政府提出要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现在已经迫近了,意味着将来要新增一亩建设用地就必须复垦一亩耕地,这是中国的现实国情。我们采取集体建设流转是不是一定可行呢?是不是经济国家征收入市,把钱拿到自己的腰包中里,国家是不应该的,剥夺了农民的利益。这种观点我反驳,国家和政府代表了全民,代表了地方人民的利益,比上个体农民纳入自己的腰包合理。我们如果采取基地建设用地流转,我经过征收,直接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这时候收益就应该归与集体吗?土地还是那一块土地,并不是因为农民施肥就增值了,而且因为国家规划,这块已经很发达了,将来可以进行城市化建设,才产生了土地价值,更需要是地理价值和供需关系。如果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会导致城乡差异和乡乡差异,我们是二元所有制,城市市民取得土地所有权,买房屋需要自己付出努力,而农民取得集体建设用地是无偿的,如果允许农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取得这部分价值,实际上对市民的不公平。违法建筑就涉及到小产权房,很多人肯定,这个问题很严重,我去广州深圳调研,那些农民是拿着基地建设用地小产权房不用做事。如果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民就靠他的身份取得土地,就靠身份取得收入,这是市民和农民的差异。更重要的是第二点,当土地流转集体建设流转已经发展为城市过后,按照宪法城市用地为国家所有,但是如果不征收就会出现二元所有制,同样在城市里有集体土地,还有另外就是国有土地,就会出现违宪的情况,这时候农民和市民没有差别,集体建设用地已经流转,已经发展为城市了,已经有就业,已经有保障了,为什么比市民更享受待遇呢。我觉得一锤子买卖是对的,如果不是这样,将来的农民还可以取得收入,反而不公平。集体土地的保障功能已经丧失了,不应该在归集体所有。

    乡乡差异,集体建设流转形式上让所有人流转,但实际上只有城郊和有特色的农村,比如广西巴马是特色农村,土地可以流转,而在广袤农村腹地和偏远的农村无法流转。我们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无论是现在的建设用地流转还是将来的,都会剥夺其他人将集体用地变化建筑用地,现在属于18亿亩耕地的人,它又没有办法将这18亿亩耕地转化为建设地,这严重的不公平,为什么这18亿亩人就必须耕地呢?为什么其他的人就可以拿来进行发展呢?而我国农业收入极低,要构建合理的集体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政府要分享一部分收益,因为你剥夺了其他农民的保护权,其他人赋予了基地保护义务,你必须把这一部分收益权拿过来用于反哺其他补贴。都是农民不能够享有全部收益,也只能享受部分收益,征收制度无非就是国家征收了,国家给农民一部分钱,国家要收税要拿一部分钱给其他的农民,为什么要构建一个雾里看花的违宪制度,可能行不通的制度呢?如果这块要有10亩地出让,就不需要其他的农民来复垦20亩建设用地,取得这个指标才可以进行交易,需要在前面范围内构建发展权交易,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是可能走不通的制度。所以最后我得出一个结论,问题的症结在于征收机制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征收机制主体是政府,来源于政府失信于人民,民众不信任政府,如果政府不重塑形象,任何机制都无法行之有效,只是拆西墙补东墙,都是南辕北辙。征收机制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集体建设用地在我国二元土地所有制农业和土地发展收入畸差,仅仅是收入分配不合理,农民只能取得未来农业收益上分享未来发展利益,而且政府要整真正落实专款专用,将征收这部分所取得的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和保障房建设,反哺农业,建设18亿亩耕地红线,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让全民共享的改革发展机制,也许是中国未来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以上仅是我个人的言论,如有不妥敬请指正!

          (文字校对:刘志强    未经发言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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