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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工权利抗争行为研究
2011-10-25 20:13:50 本文共阅读:[]


       【农地网讯2009年11月7日下午,第一届民商法学博士生学术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隆重开幕。本次论坛讨论主题为“‘三农’问题法律制度研究:民商法与相关学科对话”。与会的专家学者正在对会议主题进行热烈而深入的探讨。

(发言人:山东大学理论法学博士生 彭中礼 

彭中礼博士:各位尊敬的老师,大家好!我对民商法不是很熟悉,对话的可能性就不是很大的了,所以今天来主要是以学习为主。在校园里面走得时候我发现有一个可以对话的基础――热烈庆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总决赛中取得历史性的突破。我曾经写过农民工权利方面的文章,获得过一等奖。05年时也写了篇农民工权利的文章,也获得了奖。对农民工权利我是一直比较关注的。

农民工权利抗争行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人问我为什么用“抗争”行为不用“维权”行为?维权行为代表着合法,而抗争行为很多是以非法的方式争取权益。

一、在此,我简要的描述了下农民工权利抗争的方式。

第一种以诉讼和劳动监察等方式维护权益。

第二种用非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比如采取闹事、打架、武力威胁等方式来抗争。

第三种是“中间途径”。我的工作单位是湖南省委党校,一些老乡在长沙无法拿到工资总是找我,别人欠钱时总是来找我,让我自己很难做。按照中国的惯例,湖南省委党校并不等于湖南省委,但是他们的心情我是可以理解的。

二、农民工权利抗争行为出现了多元性特征。表现在:

第一,农民工的权利抗争行为存在于自力救济与他力救济之间。一方面法律是保障他们的权利,另外一方面又存在一种滞后性。法院执行一个案件太难了,很多的农民工为了执行案件不得不到处送礼,这也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他为救济希望通过找熟人、拉关系、找一些领导。

第二,农民工的权利抗争行为徘徊在理性与冲动之间。一方面是带有理性;另外一方面也有不理性的。

第三,农民工的权利抗争行为徘徊在传统与现代之间。一方面农民工的权利抗争行为还停留在不想打官司的传统行为上,但是另外一方面,他们来到这个城市里又不得不接受现代的思维方式,比如说用法律的话语说话,这个时候他们也学会了保存证据,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证据。

第四,农民工的权利抗争行为徘徊在自上而下的推动与自下而上的推动之间。所谓自上而下就是我们国家通过政策的努力、通过法律的帮助对此进行维护。03年我写了一篇关于农民工权益的调查报告,社会上对此问题非常的关注,形成了一种合力,对于农民工的维权是比较好的。

农民工的权利抗争行为显示了多元化的特征,并不能用普遍性的话语概括。

三、农民工的权利抗争行为多元化的原因。

第一,与传统的农村话语来看待现代社会的意识是存在着冲突的。这种冲突是越来越小,因为八十年代那批人到了九十年代时基本上都回家退休了,现代农民工是第二代的,他们所接受的思想和教育更加现代化,所以他们的权利话语和权利意识提高了。

第二,这还与当代中国公民意识发展、法治理念的全面提高有很大的关系。

第三,农民工的权利抗争行为多元化发展的一个外在因素是政府职能注重加强民生建设。

我们研究了这么多年的农民工的权利,农民工的权利到底进步了没有?有进步是毫无疑问的。我们一方面研究权利,另外一方面缺乏对责任的思考。两个责任:一方面是农民工自己本身的责任;另外一方面是农民工的权利抗争行为中的政府责任。

第四、农民工的权利抗争行为中的政府责任。如何把政府责任更好的用在农民工的权利保护上,如何更好的、更有效的引导农民工实现自己的权利维护,这是与当前的大形势相一致。

第五、农民工作为一个新的权利阶层正在崛起。我把这个阶层称之为“新的权利阶层”,因为现代化建设、因为法律权利话语的逐步深入而成为共和国伟大的名词,名词可能会消失,但是权利话语是不会消失的!谢谢!

(文字校对:石一峰 未经发言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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