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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中的作用和问题
2011-10-29 11:29:37 本文共阅读:[]


 

发言人:西北政法大学廉高波博士后  摄影李立   图片编辑:韩晓琪

 

中国农地法律网讯20111029日,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数十位专家学者齐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参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主体及财产权制度研讨会”。图为西北政法大学廉高波博士后发言。

 

廉高波博士后:

    2009年时我们在西北政法大学搞了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的培训,从那个时候到现在已经有三期了。我们对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和负责人做了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一个制度形式。从微观的层面上来讲,我个人也捞了不少好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都会给我送一些农产品。(笑)这次调研主要是基于对陕西省四个示范县和省百强示范社进行调研,因此我们的调研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和示范意义。

    我们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能够很好的解决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形式。现在如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好地发展下去,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决集体经济实现的难题。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建立更多的有关合作社的案例和数据,为学者进行合作社的研究以及为政府决策部门决策提供样本资料。

    我们这次调查研究调查了近一百个专业合作社,到现在形成了有50万字的调查报告。我们有12个人的团队,利用整个假期走访了四个县。我们所有采取的是问卷形式,然后有数据的统计,并且有大量的录音和录像资料。这些资料是比较详实的。我们在调查的时候也顺便了解了大学生村官和合作社的关系。

    PPT图表展示)当问到了合作社的办公地点属谁所有时,我们给出了一些备选的答案。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我们想了解合作社自己的经济实力以及与村集体之间的关系。

    在调研分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和内部管理时,我们对合作社的公共场所、合作社的分社、财务管理人员、理事长、监事长等等有一个调查。这里面我们会先了解到合作社的办公场所和社员规模。通过这项调查了解到合作社的办公场所大多数为租赁,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合作社的经济实力。社员的情况一般在一百户以上,但分布范围多限于行政村,且多数合作社没有非农社员。在合作社内部设立分设的比例很小,说明了合作社的辐射范围非常有限。绝大多数的合作社都没有建立党团支部。虽然说我们党委在努力推进党建的工作,但是在农村合作社的专业领域里的进展还是非常缓慢的。

    合作社理事长与监事长比较接近,多数为男性,年龄在35岁以上,多数为高中学历,主要收入来源为务农,多数为党员,且村两委干部占到将近一半的比例。

    合作的运营情况,这里面看到的是合作社的会费、股金、盈余、分红。多数合作社的股金总额在10万元以上,且多数总体收支平衡,有将近五分之一的合作社显示亏损。绝大多数的合作社未曾贷款,超过五分之一的合作社贷款在10万元以上,且多数合作社从私人处借款。有将近一半的合作社参与了土地流转,其中接近五分之一的合作社土地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下。

    调研合作社的文化建设。绝大多数的合作社(占77%)是没有文化方面的活动。而在开展文化合作社之中,图书阅览和电影放映各占到三分之一。上年度合作社培训超过3次的合作社占一半以上,而这其中技术培训占了绝大部分。

    调研信息化建设方面,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网络对于合作社很重要。但是有超过一半的合作社集体没有电脑网络,而合作社的负责人基本上都有网络,而且能够操作使用。多数的合作社是没有自己的网站和博客,但是有超过一半的合作社利用网络发布了合作社的信息。

    调研合作社的公益服务。只有不到一半的合作社开展过公益方面的合作。

    合作社的发展资源。有39%的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得到过外部的资金支持,且多数在10万元以上。绝大多数合作社与村委会感情很好。

    调研合作社的整体分析,这里面有几个问题:合作化的被动化、零散化、老龄化、虚假化、家族化、官僚化、公司化、公司合作社化、协会合作社化、合作社多重交叉化、合作社灰色化。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的合作社和村委会签订的协议要求马铃薯必须卖给合作社。有些村民不是社员,他们把马铃薯卖给其他的客商以后,合作社会对他们威胁或者是刁难。还包括合作社的品牌化、联合社刚刚起步、合作社利润返还即刻化、合作社对待纳税的态度非常差、合作社的人才瓶颈、合作社领办人定位及社员合作思想、合作社的产业发展、合作社的资源获取渠道、合作社的依赖性(在开拓市场方面的主动性不强,主要是把政府的拨款视为自己的收入)、合作社具有很强的脆弱性、合作社易受侵害。合作社的轻重把握方面,重硬件、轻软件,重上(上级)轻下(社员),重富轻贫。

   

    (文字校对:申冬亮    未经发言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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