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4月8日,第二届民商法学博士生学术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隆重开幕。本次论坛讨论主题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及其农民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其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小君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重大招标课题“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与会的专家学者将对会议主题进行热烈而深入的探讨。
主持人:谢谢戴博士用自己的语速在规定的时间当中完成了任务。下面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肖新喜博士做报告。
肖新喜:尊敬的陈老师、韩老师下午好,我非常容幸有这个机会做主题发言。这个场面对我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场面,我今天的发言的主题是《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之建构》。首先,上午祝之舟老师说的,法学研究特别是主体性研究问题,因为农村土地法律制度问题不仅是主体性问题,还是政治学、交叉学的问题,如何能坚持我们的主体性,不迷失自我,这是我在写这个论文的时候,思考的问题。另外,中午的时候,很多博士也说了,这是一个植物性的功能。但是有一个问题提出来,如果公共产品供给都由国家提供,集体的意义何在,我们在建国之初,我们都在强调集体的意义,用来干什么,所有的东西都由国家提供,集体存在的意义呢,目标呢?而且在大的方向下能不能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缺失的原因就是国家供给不足,又如何弥补,这是一个问题。当然这是一个很大的框架问题,所以仅供大家的参考,也希望大家多提批评意见。 第一,农村集体组织供给公共产品必要性的问题。首先我想说的第一个就是供给农村公共产品是农村集体的有效实现或者是农村集体的必然的一个职能之一。首先,我们回答这个农村集体的有效实现的内涵,第一是蛋糕做大做强,蛋糕分得合理。第二是蛋糕用得合理。我们用民法解释,蛋糕做大做强,集体经济组织靠一定的法律组织用一定的制度来支撑,是对外关系,对内的关系是它的分配,是靠成员之间的关系来联系,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对内产品是它的集体财产的必要要求。这是集体组织的必然要求。 第二,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产品供给可以弥补国家供给与农民需求的不足。我们是一个权利万能的社会,国家供给公共产品都是由国家供给。但是在供给公共产品的过程中,会不会考虑农民的需求,这是需要大胆疑问的。这两年我们在建设新农村中,我们在走农村道路当中,是很有意义的。但是我们的水利设施却很落后,在遇到大旱的时候,我们很难面临大旱,在这期间,农村水库、水利设施的建设、道路何止有限,这是一个判断的问题。所以,我认为要首先修水。国家供给是怎样供给,供给多少,不是国家说了算,不考虑农民的需求。而集体经济是要考虑民主管理的,农民可以通过民主管理模式来有效表达偏好,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更能够反应农民的需求。 第三,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公共产品是国家供给数量的不足,我们现在按照经济学的原理,第一个是农业支持工业的阶段,第二个农业、工业平衡发展的阶段,第三,工业反哺农业阶段。根据经济学要求,我们没有达成农业反哺工业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数量上是不足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要生存,农民要发展,这样要怎样解决,这是集体经济组织要解决的。 下面我要谈到的是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和归属权的问题。范围我就不讲了,这个范围很宽,主要分布满足基本生存需要,满足基本生产需要,满足基本发展需要公共产品。我主要讲的是范围界定的问题,集体应该供给哪些,国家应该供给哪些,在集体供给的时候,排不排除国家供给。我的标准就是建立农村产品的集体供给,就是说集体经济组织首先供应的是本村本组范围内的公共产品。其次还要考虑到农民的负担问题,就是在供给产品的时候,要考虑农民负担,还要考虑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层次问题。以上分类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这个产品是有有需求层次的。首先它是满足供给、满足生存的需且,其次再满足更高的层次,我界定了供给公共产品的范围。我这里是一个跨领域跨地区的历程,每一个集体都是私法人,能不能通过合同来和合同人来进行,我建议的主要是以本村本组为主。 下面讲的第三个问题。农村公共产品所有权归属与权能。我想涉及的就是国家供给的农村公共产品的归属归谁,是归国家还是归农民集体所有,我个人认为是归农民所有,归国家没有任何意义。其次,再维护和管理也好,在这种情况下,维修和维护都比较方便。如果你让国家来管,又怎么来管,信息的不流畅就会导致农村管理的低效率。第二,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能问题。就是现在经济学上谈产权,那么公共产品是一个公共产品,它对公共产品的权能是一个问题,它没有排它性,它不像私人产品。所以我粗浅提出了一些意见,它主要是管理权、维护权和收费权,这个在农村都有。 第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产品制度的建构问题。首先是构建公共产品决策制度,就是公共产品的供给数量、供给质量、供给种类、供给决策由农民多数决定。第二,尊重农民亿元的筹资制度,不应当存在上限限制,而且我们要防止的是乱收费。第三,构建高效的农村收费管理,生产与农村土地明确的管理维护制度。第四,收费管理的农村管理使用制度。第五,共建责任追究制度。如果法律没有制度就落实不了,而且它也涉及到很多领域。在法学方面涉及的不多,主要是经济学的,所以我提出怎样以国际密切关系为主线的,以合理的权利义务规则配置为中心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法律制度意义重大。请有关专家予以指正。 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造就了研究农业问题的学者效益比较低与弱势群体地位!我发现为农民说话很困难,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搞农业研究的人要付出很多,所以我向对研究“三农”问题的人致以崇高的敬意,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