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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013-12-02 18:14:54 本文共阅读:[]


摘要:我国自从1997年开展土地整理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不仅提高了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而且实现了耕地面积的占补平衡,同时也保障了粮食的生产用地。 但是,在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中,一些问题和矛盾也日益凸显。 通过土地整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指出了完善土地整理工作应做一些工作。

关键词:土地整理;土地资源;生态环境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从宏观上对土地利用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营造、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的调整和从微观上对田块形状的改造、基础设施的配套等能够改善土地利用条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和有效利条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和有效利用程度的综合措施。土地整理的最终目的,是要能够给当地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可以促进地方社会发展和环境改善。因此,在实施土地整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效益问题,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

土地整理既是精细化、集约化、节约化利用土地资源,也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土地整理作为发展农业生产、实施国土整治和建设新农村的一个重要途径。随着土地整理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地位的不断提升,在土地资源保护中重要性的突显,越来越多的地方将土地整理当成政绩工程来进行,直接导致了土地整理华而不实, 整理后的土地缺乏实际效用,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1 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

土地整理在实现耕地面积的占补平衡、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用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现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诸如集体土地产权关系模糊、土地整理规划不科学、土地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协调等问题的存在, 导致土地整理中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也日益突显

1.1 宣传不到位,群众认识不深刻

土地整理强调公众参与,这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目前,公众参与的力度还不够,这主要是与政府宣传不到位,群众认识不深刻有关。 现在开展的土地整理工作多数是在政府强势推动下开展的,由于各级政府的着眼点主要是获取新增耕地的建设用地折抵指标,往往容易忽视群众的意见,为了新增耕地数量,强行上项目。

由于在具体操作中没有做好宣传工作,以致群众对此项工作不够了解。 要么受认识的局限,提出一些没有意义的意见;要么由于担心原有权属和利益受到影响,对此项工作不支持。 这就要求规划设计人员在现场踏勘时要尽可能多的征求群众的意见,并认真筛选群众意见,做到高效准确。

1.2 重数量、轻质量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少,在土地整理初期,为保障粮食安全, 增加耕地面积就成为首要目的。而新增耕地的质量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部分地区在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时,盲目上项目,求大、求多,以致新增耕地肥力较差,土壤养分含量下降,熟化程度低,保水保肥能力减弱。 有的甚至为了增加投资规模,把以前整理过或是改造过的耕地作为新整理的对象,由于造成的重复建设,既浪费资源,也破坏了土壤和植被。

1.3 规划不合理、考虑不周全

在土地整理过程中,有时为了追求外观设计的美观,往往不顾实际,一味追求路宽、梁直、田块整齐,以致田间机耕道宽达5~6 m。 不论平原地区还是丘陵山区,都采用同样的标准,浪费了土地资源。还有的为了满足“田成方”的要求,大范围削坡改平,硬把坡地改成平地,改经济作物为水平梯田,这样做虽然便于田间通行和灌排水的通畅,但既破坏了植被,也容易造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1.4 土地整理不符合场地实际情况,缺乏实用性

由于土地整理采用的是国家统一标准,很多地方不顾当地实际情况盲目上项目,没有注意问题的特殊性,没有能够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直接导致土地整理的成果缺乏实用性,甚至违背了当地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 比如:在没有实现机耕的农村,大多数农民仍然沿用传统的耕种方式,使用畜力进行耕种,而当土地整理将田间道、生产路按照统一标准硬化成水泥道后,家畜不走硬化道,这就给家畜的行走带来很大的问题。另外,按照标准,田间道的两旁要种植防护林,但是事实上却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由于防护林长大后遮挡了路两旁的阳光,影响了路两旁田里农作物的生长,农民就会将种植的防护林毁掉。这些都是现行土地整理工作中缺乏实用性的典型事例。

2 完善土地整理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2.1 加快土地整理立法,使土地整理有法可依

1999 年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发, 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土地整理热潮。 2003 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土地整理的目标和发展方向,为我国土地整理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若干意见与一部完善的法律还有很大的差距。由于土地整理是一项影响面很广的社会经济活动,牵涉到的利益较多,急需建立一套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这一行为,规范和约束参与这项活动的不同利益群体的行为。今后的土地整理,要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整理相关法律法规,使土地整理工作有法可依,将土地整理工作逐步推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2 重视土地整理规划工作

制定科学的土地整理规划是土地开发整理的首要条件,是实现土地开发整理与生态建设相结合,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保证。必须遵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土地整理详细规定。

要因地制宜地对土地整理中采用的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 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等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并且与城乡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避免土地整理区“建了占,占了建”,防止重复建设,减少资金财力浪费的现象发生。

2.3 土地整理应用与农村发展相结合

未来土地整理的开展,要注重前瞻性,要着眼长远,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土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环境三者的协调统一发展。改变以往土地整理单纯地追求耕地数量的做法,将土地整理向多目标的综合治理转变。

土地整理的目的是要保护农业综合生产力,改善农村环境条件、改善农民的劳动条件、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应努力将土地整理、村庄改造、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村小康和农村现代化。

2.4 加强对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目前, 我国的土地整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大多数地方土地整理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增加耕地数量,土地整理不符合实际的现象仍然存在。 土地整理也缺乏实际利用效益,还没有全面进入以提高乡村生活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阶段。

今后,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应当重视田、水、林、路、村的合理布局,要因地制宜,适应各种地形地貌,要具有生态适应性和多样性。 要通过土地整理切实有效地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并科学保护其原有的自然景观,使土地整理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成为新农村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土地整理工作是一项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性基础工程,应注重实效,保证耕地的长效利用。 不仅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使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耕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数量得到补充,而且要能够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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