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农地法律网讯】2015年9月26日至27日,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与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法官学院、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等众多高校的博士生齐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参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的第六届全国民商法博士生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是“民法典编纂与我国民商法学的发展”。与会的博士生和老师将进行为期1天半的讨论。图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作华副教授致辞。
主持人:各位博士、各位同行,大家早上好,我是张作华,主持合同法律制度这个专题报告的讨论,合同法在民法里面是最能够体现民法基本理念、基本精神和价值趋向的这样一个部门法,最能够将实务和基本理论结合在一块的法律部门。我也认为在部门法当中合同法是最能够体现我们民法学习与研究最热门的一个部门法,也最能体现真知灼见的部门法。我希望我们这样一个论坛能够迸发出更加激烈辩论的火花,也能够展现大家的智慧。下面我们按照程序由五位主题报告人先就各自的专题分别发表他们的研究结论。
先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黎珞作我国《合同法》格式条款效力规范之重构的主题发言。 (文字校对:陈振涛 牟鑫 韩超 未经发言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