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措施, 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所谓土地整理就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地块物理形态改变和产权结构的调整,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以及土地利用结构和利用方式的改变,达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有效利用面积的工程技术手段和相应的政策措施,是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客观要求,也是高效利用农地资源,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在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调整人地关系、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 土地整理目标、模式、标准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欧洲国家土地整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德、法、俄等国家较早开始土地整理的实践。土地整理的概念起源于国外,最早问世于德国,随后法国、俄国、加拿大等国也沿用这个名。土地整理在我国起步很晚,很多理论还不成熟。另外,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诸如集体土地产权关系模糊、土地整理规划不科学、土地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协调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土地整理中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也日益突显。
土地整理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必由之路,是我国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它是在我国特殊土地国情下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和客观要求。所以,针对现存诸多问题,我国有必要建立健全土地整理法律政策、重视土地整理的权属调整、拓宽土地整理融资渠道、重视土地整理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动土地整理公众参与和高度重视土地整理规划等,以促进土地整理在我国顺利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