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份以来,枣庄市山亭区以盘活土地资本为突破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大胆改革,创新土地资本化运作方式,组建土地合作社,建立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场所,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开辟了一条新路子。
山亭区农村信用联社紧紧抓住实行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以破解农村土地合作社规模经营资金瓶颈为突破口,创新推出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抵押贷款,加大对土地合作社及社员的信贷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到目前,累计向土地合作社及社员发放贷款2400万元,其中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抵押贷款5笔,金额220万元;发放土地合作社社员贷款2180万元。
适应形势要求,创新信贷模式。山亭区开展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试点,在坚持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土地的农业用途“三不”原则基础上,成立农村土地合作社,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引导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有序流转。目前,全区已成立土地合作社4个,流转土地6782亩,入社农户1161户,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1165个。2008年7月,山亭区第一家土地流转合作社--徐庄土地合作社登记注册,率先对农村土地进行流转,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肯定。
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合作社规模经营资金不足问题,变“死地”为“活钱”,联社大胆探索,从顺应土地规模经营的现实需要出发,还原农村土地使用权物权化的权能,赋予其抵押担保的功能,把农村的土地变成资本,在认真调研、积极探讨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农村土地合作社贷款实施意见》和《农村土地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探索推出以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抵押进行贷款,形成了“成立农村土地合作社、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实施金融服务跟进”的“四位一体”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徐庄模式”,迈出了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第一步。
确定贷款原则和贷款形式。把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抵押贷款定性为公司类贷款,贷款对象为土地合作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实行基准利率上浮10%,低于同期限农业贷款利率水平;贷款类别为抵押贷款,抵押物为抵押期间土地附着物的收益,并规定土地合作社只能将不超过1/3的土地进行抵押。
实行集中评定、集中授信。农村土地合作社贷款实行集中评定、集中授信的方法,由所在地农信社根据土地合作社提供的资料,参照评定授信的额度,对土地合作社情况进行审议,经信用社贷款审查小组通过后,报联社审批。联社贷审委充分考虑土地合作社经营情况、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对合作社评定信用等级和统一授信,颁发《评定授信证书》。
进行土地评估和登记。土地合作社需要贷款时,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土地产权证,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评定交易委员会对土地经营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到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办理登记。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抵押产权易于变现,政府出具《资产评估确认和交易登记确认书》,然后信用社、土地合作社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在合同期限和最高额度内循环使用。
2008年9月初,徐庄土地合作社向信用社递交贷款申请书,以334亩土地经营权以及土地附着物进行抵押,申请贷款30万元,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评定交易委员会对土地经营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02万元,并在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所进行土地交易登记。联社评定该土地合作社信用等级为A级,颁发《评定授信证书》,贷款授信额度为30万元,并为其颁发贷款证。9月16日,联社向徐庄土地合作社发放贷款30万元,这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第一笔土地使用产权证抵押贷款。到目前,联社按此程序又先后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抵押贷款4笔,金额190万元。在信用社的支持下,徐庄土地合作社注册了“全崮山”绿色食品品牌,开发出花生油、小杂粮、核桃等一系列农副产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拓展贷款方式,加大信贷投入。针对农村土地合作社土地使用产权抵押率不足、贷款数额较小、不能完全满足扩大生产需要的现实,联社在继续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抵押贷款的同时,还根据合作社经营特点和资金需求,推出了土地合作社经营者贷款、土地合作社社员贷款、大联保体贷款等贷款方式。目前,已发放土地合作社经营者贷款3笔,金额46万元;发放土地合作社社员贷款78笔,金额365万元;帮助组建大联保体18个,农户378户,授信额度1460万元,已发放贷款1078万元。
同时,联社大力推广“信用社+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对土地合作社依托的当地龙头企业进行大力支持。如桑村镇民生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由枣庄绿洲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确定农产品种植品种和数量,然后由土地合作社根据“订单”进行种植,公司每年每亩给社员700元的保底金,年底还根据经营情况给予盈利分红,既保证了土地合作社社员的利益,也带动龙头企业和土地合作社的发展。今年5月,为枣庄绿洲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
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由于农村土地合作社刚刚起步,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规模偏小,且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因此,联社在积极支持农村土地合作社发展的同时,大力加强风险管理,严格执行“三查”制度,重点防范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一是积极争取市、区两级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银行等,为农村信用社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抵押贷款从政策、法律等方面给予确认支持。二是确保抵押评估合法有效。市政府成立了枣庄市普惠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依法开展抵押评估。土地使用产权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要经地方政府认可,并出具《土地交易登记证书》,如实办理抵押登记。对产权申请登记、信息发布、价格评估、洽谈交易、合同签订等手续完备,持有《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的土地合作社,方给予抵押贷款。三是严格限制土地抵押规模。规定土地合作社只能将不超过1/3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防止贷款未到期而出现权证失效导致贷款清偿难的现象。合理确定贷款抵押率,对所有土地使用产权证抵押贷款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50%。四是引导办理农业保险。市、区两级政府给予农村土地合作社80%的保费补贴;市人保财险公司制发了《枣庄市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保险服务方案》,农村信用社引导合作社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对主要经营的产业项目办理自然灾害保险,防范农业产业自然灾害风险。五是加强资金跟踪管理。贷款办理后,转入土地合作社在信用社开立的存款账户,信用社按期进行贷后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使信贷资金真正发挥作用。
几点建议:一是必须坚持“三不”原则,切实避免政策风险。家庭承包制是农村政策的基石和农村稳定的根本,山亭区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坚持“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原则,尽可能地规避农民的失地风险和政策风险。二是必须规避法律对抗性风险,才能完善土地使用权有效抵押。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无效。山亭区推行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抵押借款,只是抵押了“原承包户转让给土地合作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导致原承包方丧失土地,规避了法律对抗性风险。三是必须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才能更好地突破融资担保瓶颈制约。山亭区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而是本着活化土地使用权原则,还原农民土地使用权权能,凭着土地使用产权证,土地合作社可合法、有效地到银行办抵押贷款。如果贷款逾期还不上,贷款银行可对抵押期间内的土地收益权进行拍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