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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与农民的组织
2008-12-08 16:04:19 本文共阅读:[]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张鸣   12月6日上午,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农村报》、《乡镇论坛》杂志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四届“南方农村报•中国农村发展论坛”在北京开幕,论坛主题为“还权于民与重塑农村改革之魂”。   张鸣就农民土地与农民的组织等问题,发表了主题演讲。   张鸣:大家下午好。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农民土地与农民的组织或者说农民合作。我们今天讲“三农”必须考虑一个背景,要考虑大环境和背景。我们很多方案、建议,在我看来都是没有考虑这个背景的建议,总是希望政府怎么怎么样,总是求政府怎么样,要政府一定要这样,一定要那样的,政府不干。很多时候指望这个政府为农民做事是相当困难的,除非某些政策是给农民获利的,但是他自己也获利才有积极性,如果仅仅是农民获利他们不获利,那是很难做到的。但是农民这个状况,无论农民还是农民工,在目前中国社会中,他们是处于非常弱势的状态,他们没有适合谈判的能力,他们不仅对政府没有谈判能力,没有博弈的能力,就是面对商人,面对资本也如此。   今年夏天张家口有很多菜地和菜农,那个地方离北京很近,三个小时的车程,那个地方收购菜价比北京市价格低10倍还多,在北京市卖4块钱的东西在他们那就是4毛钱,甚至还要低。中间商人是爱卖不卖,全都是这个价,无论找谁都是这个价,你不卖就把这个菜扔地里,完全没有一点的谈判能力。这个问题关键在什么?我们都知道没有组织,农民没有组织,菜农如果搞一个合作社,自己雇个车拉到北京就完了。但是没有人干这个事。都知道农民需要合作,中国农民从来不是像马克思讲的是马铃薯,那是欧洲农民,中国农民从来都不是马铃薯,从来都有组织。中国是一个市场网络,是一个从集市贸易开始,一直到外国的市场网络。解放前中国有一个大资本家,是搞租冢生意,做这个生意怎么可能没有组织,怎么能把这个东西卖到国外去,怎么收购的?我们农村本来就是这样,但是这个商业网络是被合资化,合资化其实不是让农民,农民是团体起来致富,是通过这个方式剥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同时摧跨农民的商业网络,完成统购统销搞的集体化,它的目的是城市化和工业化,所以要让农民搞集体化。为什么集体化?不搞集体化,农民的商业网络一直存在。这个没有了,进入集体的农民,变成公社社员的农民就是国家农民,已经是原始化农民,再承包制把他散出来就是这样,国家也不管,然后自己做。我们现在再把他们组织起来,农民需要组织,原始化农民没有能力需要组织,靠谁来组织?靠政府行不行?当年靠过政府,政府搞过,显然不行。现在也有些乡镇政府搞农村合作组织,但是搞的那个农村合作组织像公司一样,是盘剥农民的公司。比如搞一个生产藤椅的合作社,从农民低价收购藤椅,然后垄断市场卖出去,这种合作组织显然不行。如果像李昌平先生主张的,恢复像华西村这种模式行不行?显然这种模式是无法复制的。它是上一个时代集体化的特殊产物,拥有一些能人,拥有其他条件的便利搞起来的,无法在全国复制。所以靠政府不行。靠公司行不行?公司加农户行不行?显然也不行,农民的利益依然得不到保障,我们看到很多的纠纷,当然有好一点的,即使是好一点的也不是农民的自主资助。靠我们的知识分子下乡组织农会行不行?有些地方可能行,但是找不到特别有效、有能力的人去做这个事。只有一条路,只能靠农民自己,激发出农民的主体性,自己来组织。   其实很多知识分子,包括政府,都有一种心态,农民是一些小孩,不能给他们权利,不能放手,我们不帮他们就完了。但是不是这样呢?我觉得不是。要想让农民自主必须要有一个东西,我们现在靠谁都不行,农民怎么才有积极性?农民怎么才有积极性去组织起来?也就是说我们要进一步改革,要给他们进一步落实产权,给他们土地权利。或者说把该给他们的要还给他们,至于什么形式我们不讨论,是完全私有制还是什么方式我们不考虑,但是总得给他们落实权利。我们知道中国在改革前,长期几十年都解决不了粮食问题,农村普遍挨饿,除了少数发达地区,特别富的地区以外普遍都在挨饿。但是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我们给了农民一部分所有权,经济经营权,承包制,最后这个就不成问题了。虽然我们有的时候还担心安全问题,但是基本上在中国社会中,这种饥饿问题基本解决了。饥饿问题是一直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问题,现在这个问题没有了。为什么?因为农民有了这么一点权利以后解决了,下一步该怎么做。现在我们看到很多侵权问题,最多的是政府的,官商勾结的。所谓的大资本对农民的侵夺,几乎没有一个例外,都是通过政府之手,这个跟历史的情况是一样的,只有官权利才有可能从农民那里无偿或者低价拿土地,如果仅仅是市场交易的话,根本构不成危急稳定的普遍的土地兼并。   我们现在怎么避免这个问题,指望政府把法律完善,现在说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给他们落实,集体发证。第一他们能发吗?第二发给谁?放谁那?这个村子放谁那?放谁那都可能给你卖了,现在很多土地纠纷都是冲着村委会去的。只有彻底地一个一个给人发证,发证以后他们才有保卫证的兴趣和欲望。为什么这些年来城市里面拆迁钉子户越来越多?如果试想我们还像以前那样,房产单位所有的话,怎么可能有钉子户?怎么可能有这么多关于拆迁问题的博弈和抗争?进而有相应的法律和政策的修改、政府的妥协。也就是说每一个人,无论他是工人还是农民、市民,他必须是一个自主的人,有独立财产权的人,才可能进行进一步的合作,自主性的合作。为什么?他要扩大自己的财产收益,他要争取一个最好的结果,这个时候他会意识到合作的必要性,而合作在这个基础之上才是扎实的,才是真实的。也就是说每个人怎么样的去联合合作,不是把这个人变成非人,没有独立财产,没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人才能联合,那不是联合。只有独立了才可以合作,这种合作才是真实的。所以我们现在首先要落实的是把农民土地给农民。怎么给我们还可以再研究,那是技术问题。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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