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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培育家庭农场,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建议的答复
2020-09-18 20:30:59 本文共阅读:[]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544号建议的答复


郭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家庭农场,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作出部署。2019年8月和9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分别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9月,在河北邢台召开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截至2020年6月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分别超过100万家和220万家,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一、关于财政项目扶持

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贫困地区条件适当放宽)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并向“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倾斜。

二、关于金融服务

一是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提供金融支持。2020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合作经营的金融支持。截至2020年6月底,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7.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29%,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4.15个百分点。

二是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工作。除注入农担公司注册资本金外,中央财政还对各地政策性农担业务给予持续性支持。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共28.65亿元。目前,全国农担机构框架基本搭建,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担保业务加快发展,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三是加强扶贫领域金融支持。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提出在贫困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采取合作发展方式,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努力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进一步加大对产业扶持的信贷支持,完善信贷支持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

四是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农业大灾保险、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等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制种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启动筹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2019年,农业保险为1.91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向4918.25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560.2亿元,承保和理赔户次均居全球第一。

五是探索构建信用评价体系。中国银保监会正与农业农村部研究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的信息共享,推动涉农信用信息整合,构建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从而降低贷前信息收集和审核成本。

三、关于用地用电

《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提出,农民合作社从事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业生产用电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进行了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同时,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不再局限于农户,而是扩大到所有生产者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活动的用电。

四、关于科技兴农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策引导、工作推动等措施支持学企合作、科技特派员等农技推广服务模式发展。2017年,农业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意见》,指导各地创新服务方式,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和农业科研院校的优势学科,推进农业科研院校间、校地(企)、院地(企)等多种形式合作。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组织产学研推用多方主体聚焦产业科技需求,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协同联动开展科技服务,有效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五、关于人才支撑

农业农村部注重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一是加快高素质农民培育,大力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共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600万人。二是指导涉农专业建设,引导更多人才扎根农村。农业农村部与教育部合作共建8所农业大学,与地方省部共建17所农业大学,围绕农业农村发展和现代农业转型升级需要,指导共建高校及时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加强涉农重点专业群建设,鼓励更多毕业生进入农村、扎根农业。

六、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管理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承包地“三权”分置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提出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2018年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内涵,并就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各项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

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2016年,农业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在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相关规程。2019年以来,为贯彻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七、关于示范创建引领

农业农村部积极开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强化典型引领。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超过11万家,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体系。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完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推进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四级联创。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征集推介一批全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发展榜样。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落地,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3116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7日

(全文转载自中国农业农村部官网,文号:农办议〔2020〕160号



编辑审定: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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