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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获得一体承认、平等保护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出路
2012-04-09 09:24:20 本文共阅读:[]


【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 小产权房问题的症结在于集体所有权未能得到法律的一体承认,享有与国家所有权平等保护的地位。因此,承认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出路。

 “小产权房又一次被架在了浓烟滚滚的干柴之上,两个事情令人关注:一是国土部官员称,对于小产权可能不惜动用强拆手段;二是一名小产权房开发者被判无期重刑。

330,北京市首次对小产权房开发者施以严刑,房山区青龙湖镇李凤景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罪名为合同诈骗。五年、十年或者二十年后,当我们回首中国土地制度的转型经历时,基于今日的土地政策背景下的判例,或会成为难以面对的尴尬一幕。

在经过几番来来回回的博弈之后,行政管控欲望与农民从土地中获取资产性收益的冲动,被挤到了无法克制的对立边缘。小产权房的兴盛,几乎是与大产权的商品房同步上演的,在2000年至2005年之间,高房价、土地财政、强拆这些字眼儿,还处于非常稀罕的阶段,小产权房的开发也只是星星点点,未成气候。

2001年的土地出让金仅为1295亿元,然而到2010年,已经骤升至2.7万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7%提高至67%,几乎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一财政。干十年企业不如炒一套房的观念,在土地带来的资产洪流中,一步步浸润了整个社会。

而与此形成鲜明比照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不可流转、不能抵押,从闸口上,切掉了农村土地任何资产化的可能,然而在另一面,只要这些土地经由所属城市政府收储、整理之后,即可以远远高出补偿给农民的价格而以天价拍出。重利面前,于是我们看到,集中在2005年之后,小产权房才开始像从笸箩里打翻的小米,撒了一地:小产权房的建设开发多以村或乡镇登记为准,报批门槛低,只要有先行者,你就没有理由拒绝后来人,于是出现了小产权房前几年的爆发性修建。

据一项社科院提供的研究资料表明,土地招拍挂之后,土地出让金的分配是这样的:地方政府大约得60%~70%,村集体组织得25%~10%,农民个体只得到5%~10%,这是多么显著的资产剪刀差

事实上,正是制度的剪刀差导致了资产分配的高度落差。不论农村集体土地,或是国有土地,土地产权本不应有高低之分。众所周知的小产权的,几乎找不到出处。所谓大产权小产权,何谓大,何谓小?为什么集体土地,在从二元结构的一端转到另一端时,才能具有交易的合法性?这样的论述已经非常多,在此不赘述。我们想说的是,在存在着制度性的显失公平的同时,如果再施以强烈的行政性、司法性压制措施,小产权房这样的问题走向良性解决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常言道,宜疏不宜堵。我们设想一下,为什么这些小产权房产,不能用于城市中农民工以及中低收入蓝领阶层的保障之用?一方面是北京、成都等城市,纷纷表态要在保障房层面考虑纳入农民工住户,然而另一方面,却是保障房始终处于普遍怠工状态。近日,经过北京中关村地区的六郎庄、肖家河,我发现这些昔的城中村已经被拆得七零八落,在中关村务工的大批人员,在搬出城中村,到更远的郊区寻求安身之处,又是一出无处安放的青春在身边躁动。

而从更长远的角度,打破国有和集体之间的土地产权壁垒这个制度剪刀差,在集体土地与城市用地之间建立权利平等的交易通道,才是推动健康的城市化进程,让包括农村人口在内的公民都能获得财产性收入等等问题的根本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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