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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占农民收入比重过低 应关注农村土地确权机遇
2011-12-25 14:48:04 本文共阅读:[]


导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要加大强农、富农政策力度,努力促进农民增收。专家建议,农民增收不能只靠农业,更应注重财产性收入。但目前农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很低,症结何在?

  中广网北京1223日消息(记者王浩)据经济之声报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要加大强农、富农政策力度,努力促进农民增收,从而带动农村消费。目前,江苏、安徽等省份也已经在酝酿农民收入倍增计划。专家建议,要特别注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国研中心农村经济部部长许小青介绍,从农村居民的收入构成看,无论是总量还是比重,目前财产性收入还远没有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许小青:农民收入有4个部分: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这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大头儿,财产性收入的比例还是比较低的。

  许小青说,目前要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前全国的耕地流转率在13%左右。

  许小青:农民就目前而言,增加财产性收入的一个途径,是他土地成本经营权的流转。说白了就是我自己的承包地,我不种了,流转给你种,你得给我钱。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也认为,要增加农民收入,不能只靠农业经营。

  温铁军:世界上没有任何发展中国家是完全靠农业让农民增收的,包括在发达国家,尤其是东亚发达国家,比如日本、韩国等,都找不到让农业成为农民增收主要来源的经验。在广东珠三角,上世纪90年代在那完成了农村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从那以后,农民每年得到的土地的地租收益就是几十个亿,一年一户可以拿到万把块钱,这就是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大幅增加。

  但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由于产权还不明晰,农村集体土地在流转上还不通畅。

  李国祥:农村的集体土地是一块非常大的资产,但是现在问题是产权现在不明晰,所以说这块资产农民不能到银行里去抵押。由于没有产权证,所以也没有办法流转,因此财产性收入就受到了约束。

  李国祥分析,由于牵扯到利益关系,有些地方在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中并不积极。温铁军认同李国祥的观点。

  温铁军:我们在文件上都写了要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但是各级就是不落实。其中最重要的不落实,就是不落实农村村一级的土地所有权,因为怕农民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而出现外部利益集团不能占有收益的情况。

  李国祥认为,明年我国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这或许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一个契机。

  李国祥:我们国家通过明年在全国全面地确定农村土地产权,这样就为我们把农村现在的土地资源盘活,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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