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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18期暨《珠海市斗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提纲拟定座谈会顺利召开
2020-10-26 12:24:07 本文共阅读:[]


2020年10月22日上午,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课题组、“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研究”科研创新团队共同主办的“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十八期暨《珠海市斗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提纲拟定座谈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8教612会议室召开。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副院长张凇纶副教授、于凤瑞副教授,张保红教授,助理研究员曹益凤、孙聪聪、陈越鹏、杨远舟、吴昊等参加了本次座谈会。会议由高飞教授主持。

本次会议主要围绕《珠海市斗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起草的逻辑主线、体例结构以及章节布局进行讨论。首先,根据调研结束后的分工安排,负责拟定“管理办法”提纲的于凤瑞副教授、孙聪聪博士、陈越鹏博士、曹益凤博士、杨远舟博士分别就其负责章节的主要内容和拟定理由进行介绍,并提出对“管理办法”主旨要义以及提纲进一步整合完善的看法。其次,针对草拟的“管理办法”提纲,高飞教授、张保红教授、张凇纶副教授、吴昊博士等也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充分的研讨和交流,与会人员达成初步共识,认为“管理办法”应该依循宅基地及其上住房“得丧变更”的逻辑线索,重点围绕“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两大重心展开,并对“管理办法”的体例做出了实质性调整。最后,与会人员就“管理办法”(亦称“主规范”)条文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与配套规范(亦称“分规范”)的衔接问题各抒己见,基本解决条文缺漏与重合、引致不清等问题。

高飞教授在座谈会最后做出总结,重申了“主规范”及“分规范”在体例与内容上的起草要求,并进一步对未来两周的工作计划与人员安排做出指示。高飞教授指出,研究咨询服务的开展与研究院的科研工作是相互促进的,定期对宅基地使用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问题进行研讨,既是研究咨询服务过程管理和质量提升的需要,也为团队成员砥砺创新、激发灵感提供了契机。

此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接受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承接“珠海市斗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研究咨询服务”项目,并已完成前期调研,目前正式进入“主规范”和“分规范”的起草拟定阶段。

编辑审定:于凤瑞、孙聪聪、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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