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上午,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课题组、“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研究”科研创新团队共同主办的“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十九期暨《珠海市斗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条文拟定座谈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8教612会议室召开。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副院长张凇纶副教授、于凤瑞副教授,张保红教授,助理研究员曹益凤、孙聪聪、陈越鹏、杨远舟、吴昊等参加了本次座谈会。会议由于凤瑞副教授主持。
本次会议主要围绕《珠海市斗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条文内容、逻辑体系以及《管理办法》与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衔接进行讨论。首先,高飞教授强调《管理办法》的条文拟定要紧密贴合主题内容,优先保证逻辑体系顺畅,要做到于法有据,科学严谨。其次,依照章节顺序与会人员对《管理办法》各章节的条文展开了细致深刻的讨论。高飞教授、张保红教授、于凤瑞副教授、张凇纶副教授、孙聪聪博士、陈越鹏博士、曹益凤博士、杨远舟博士、吴昊博士围绕《管理办法》基本原则的阐释、村民概念的界定、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有偿使用费的内涵、宅基地的退出和收回的区分等问题各抒己见、深入探讨各个章节的条文安排和内容设置,展开了十分充分和提纲挈领地研讨和交流,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办法”的条文内容。
最后,高飞教授对下一步工作计划作出了安排。他指出,要重视《管理办法》与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加强各配套规范性文件与《管理办法》起草人之间的协作,保证《管理办法》与配套规范性文件在逻辑体系和规范体系上的统一性。
此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接受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承接“珠海市斗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研究咨询服务”项目,现正在进行《管理办法》的条文起草和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提纲拟定。
采写审定:于凤瑞 曹益凤 杨远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