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1日,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六届学术研讨会“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暨第十二届中国农村法治论坛在重庆顺利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主办,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科、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承办,《法学家》杂志社、《土地法制科学》编辑部、《经济法论坛》编辑部协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民族大学、重庆大学、烟台大学、天津大学、嘉兴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太原师范学院等20余家高校、科研院所及实务部门近百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张淞纶副教授、于凤瑞副教授,张保红教授,助理研究员曹益凤博士、孙聪聪博士、杨远舟博士、吴昊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许英副教授受邀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带头人盛学军教授主持。在开幕式上,吉林大学法学院房绍坤教授代表会议联盟致辞。房绍坤教授表示,创设会议联盟的初衷,旨在搭建平台汇集各方智慧,既为大家提供发表学术成果的阵地,同时合力促进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会议联盟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会配套召开“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学术论坛”,二是创办刊物《土地法制科学》,形成了“一会一刊一坛”。此次会议联盟将研讨主题确定为“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法治保障”,其意义在于农村在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与要素市场相关的法治建设还十分缺乏,社会各界对农村改革的关注度也有所降低,期待与会专家通过不同观点的相互碰撞,产生新的火花,推进农村要素市场化改革与法治化建设。
研讨阶段共分为五个单元。每个单元下设四个论题,以每个论题为发言轮次,每个轮次均由各阶段发言人围绕该轮次的论题在限定时间内展开研讨。
第一单元由吉林大学教授房绍坤主持,议题为“农村要素市场配置改革的理论回应”,设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关理论探索、农村要素市场化利用的障碍及其破解、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中市场与政府关系的法律调整、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制度保障四个论题,由广州大学刘云生教授、《广州社会科学》杂志社周联合研究员、烟台大学王洪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蕊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张志辽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张凇纶副教授担任发言人。
第二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高圣平教授主持,议题为“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法治保障”,设《民法典》与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素市场化配置下的农地权利体系、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四个论题,由浙江大学丁关良教授、南开大学陈耀东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张保红教授、华中师范大学丁文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黄忠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于凤瑞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龚暄杰老师担任发言人。
第三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主持,议题为“盘活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机制制度改革”,设盘活利用存量集体用地的多元方式、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设计、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制度改革四个论题,由吉林大学李国强教授、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罗瑞芳副研究员、太原师范学院刘恒科副教授、肇庆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许英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夏沁博士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助理研究员孙聪聪博士和曹益凤博士担任发言人。
第四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刘俊教授,议题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与实现路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非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四个论题,由嘉兴学院欧阳仁根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刘竞元副教授、重庆大学董正爱副教授、西北民族大学王天雁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姜红利老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助理研究员吴昊博士担任发言人。
第五单元由重庆大学宋宗宇教授主持,议题为“适应农村要素市场化的支持与管理制度建设”,设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农村要素市场化的法律支持、农产品质量与粮食安全法治保障、农村市场监管制度改革四个论题,由嘉兴学院向勇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肖顺武教授和万江教授、重庆大学谢潇副教授、天津大学杨雅婷副教授担任发言人。
本次研讨会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张波副院长主持并作会议总结。下届研讨会承办方嘉兴学院文法学院院长欧阳仁根教授交接会议联盟会旗并作发言。
背景信息:
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于2018年成立,为松散的联谊性质,非任何形式的实体机构,每年主办两次学术会议。现有会员单位12家,其中,发起会员(5家):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财产法研究院、烟台大学中国土地政策法律实施评估研究中心;加盟会员(7家):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南开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与破产法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土地法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广州大学不动产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嘉兴学院浙江省法学会合作社与农民权益保障研究中心。会员单位有承办学术研讨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