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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十期)成功举行
2019-04-06 17:04:03 本文共阅读:[]


2019年4月4日,由土地法制研究院、“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研究”科研创新团队、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课题组主办的“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十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法治任务(之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学习研讨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8教612会议室举行。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耿卓教授,张保红教授、于凤瑞副教授、陈越鹏博士后、孙聪聪博士等参加研讨会,陈小君教授、张淞纶副教授等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会议由耿卓教授主持。

本次学习研讨会由耿卓教授做主旨报告。耿卓教授在借鉴相关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别从内容概况、实施困境与研究启示等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学习体会。在内容概况方面,耿卓教授介绍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开放、创新、宜居等特点,以及引领开放经济、高效配置资源、积聚外溢效应、国际交往枢纽等功能;与旧金山湾区、纽约湾区、东京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的特殊之处在于一国两制三法域三关税区;他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政策和资源更多地向港澳倾斜,突出创新、合作、共同发展,突出合作环境的营造及体制机制创新。就存在的问题而言,耿卓教授认为,目前规划纲要实施面临区域发展不协调、产业不平衡、存量发展不足、增量发展失衡、经济落后地区村镇发展乏力、区域一体化停留在政策层面、规划统筹的管控力度较弱、刚性不足等现实困境。结合土地法制研究院、校科研创新团队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研究领域和侧重点,耿卓教授认为应从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城市更新相关法律问题、集体土地征收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生态宜居的制度保障、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填海造地相关问题等方面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贡献智识力量。

在专家与谈和参会者发言阶段,陈小君教授提出要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鲜明特色,借鉴香港和澳门地区对民生问题的关怀,创新大陆民商事法律制度;建议采取在《土地法制科学》开设专栏、组织广州市民商法学界召开小型研讨会等形式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法学界应有的贡献和作用。张保红教授认为应引导湾区各地全员参与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生态保护区域经济发展所作的牺牲给予适当补偿。张淞纶副教授认为,针对宏观的规划纲要,研究工作应从中观甚至微观的层面展开,服务于部门决策。于凤瑞副教授提出可以从粤港澳三地法律制度如何协调和衔接、如何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展开研究。陈越鹏博士后从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建议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孙聪聪博士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在全国规划体系中的定位和与之相关的空间规划政策体系的形成过程两个方面汇报了自己的学习体会。

本次研讨会首次采用远程视频会议的形式,使身处外地的研究人员亦可同步学习、参与讨论;视频会议效果良好,有望成为学习型研究团队的常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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