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节目组采访。
案情的焦点问题是: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其所购买的厂房可办理分割到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当地政府以其违反土地出让须知中关于厂房按幢确权的规定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分割到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而拒绝办证的政府部门前期却为该项目办出了一系列分割到户手续。对此,应如何破解困局,妥善处理购房人、开发商及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高飞教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对购房人、开发商、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展开了分析,并以土地用途是否可以改变为前提,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他指出,不动产不仅是私权利主体安身立命之所,还具有发展地方经济的基础性功能。不动产产权承载于不动产产权证书,其容易因为其他民事主体的违法行为和行政机关的不良行政行为而遭受私权利和公权力的双重侵犯。行政机关应不断完善不动产权属登记程序,解决行政程序中的衔接等问题,开发商在交易市场中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交易行为中体现其契约精神,营造良好的不动产交易市场氛围,保护私权利主体的权利。
编辑审定:于凤瑞郑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