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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土地整理项目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08-08-27 16:29:01 本文共阅读:[]


邛崃市土地整理项目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邛崃市土地整理项目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  备 注
水田         400元/亩      补偿
旱地         300元/亩      一
蔬菜地        500元/亩 成片栽种 季
果树  盛果     25元/株  零 星     补
    未挂果    15元/株  零 星     偿
    苗圃     500元/亩  成 片     后
树   胸径5cm以下 150元/亩  成片灌、杂木林 归
    胸径5-10cm 5元/株  零星      原
    胸径11-20cm 10元/株  零星      业
    胸径21cm以上 20元/株  零星      主
竹子         0.4元/根  零星     所有
鱼塘         400元/亩
坟          150元/座  统一地点安置 注:项目批准之日起抢种、抢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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